最高法一表態,刺殺女法官的黨某某基本就是判死刑了。判死刑沒問題,他本身就服毒要自殺,但是把他救活了難道就是為了再判他死刑? 希望不要這么草率,既然救活了,醫療資源、司法資源花費下去,希望不要浪費,希望能把審判過程公開,讓他自己講一講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讓人民群眾看一看為什么一個人會因為9000塊錢,跟女法官走上同歸于盡的絕路??讓世人引以為戒,也算是功莫大焉。
但警示教育,我認為應該是雙向的,不能只拿死刑來警示老百姓,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法官群體,乃至一切掌握權力的執法者,都應該對這個悲劇有所思考。如果女法官的裁判結果是合法合理的,工作方法、工作態度也沒有任何問題,黨某純屬無理取鬧,那我堅決擁護判黨某死刑,否則的話,我覺得也不能因為她死了,就回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回避問題只會讓悲劇重演,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才能讓王佳佳沒有白死。
這兩天有網友在網上找出來了女法官以前判的案子,發現只算住院天數是她的習慣性做法。我沒有能力核實司法文書的真實性,但既然文號在這,我就先相信是真的,如果我上當了,我再道歉。
這是2018年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原告徐某,是左腿骨折,前后兩次住院133天+12天=145天。
出院的時候,醫院給出的結論是:第一,左腿骨折還沒好,每個月復查。第二,如果沒好,還要手術,如果好了,要拿出腿里面的固定物,我估計就是釘子之類的吧。第三,休息1-2年。
司法鑒定所給出的結論是十級傷殘。
那么誤工費算了多少呢?這個問題上,女法官都沒有采信徐某的要求。首先是誤工費的標準,徐某要求是4000元一個月,但女法官不認,因為徐某提供不出證明,所以女法官是按照河南年度平均算,3000元一個月。然后誤工費的天數,重點來了。女法官只認兩次住院的145天,判決誤工費14591元。
徐某是2015年3月第一次住院治療,2017年9月第二次住院治療,時間跨度2年半。因為交通事故賠償案,有些人確實會夸大傷情,不能原告說什么就什么,這是可以理解。你不認這兩年半,沒問題,不認醫院休息1-2年的說法,也行,都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但只認實際住院的145天,除此之外,一天都不算,不禁讓人要問,合理嗎?
我們想想,假如一個人被車撞斷了腿,出院的時候腿里還有鋼釘,每個月要去醫院復查,要做康復治療,還要做手術拿出鋼釘,怎么就不誤工了?難道出院了我就不用休養了?難道一出院我就活蹦亂跳痊愈了?我是超人體質嗎?我要是公務員坐辦公室,你說不誤工,我無話可說,我是個打工仔,我拖著一條斷腿,怎么會不耽誤我干活掙錢?我承受了身理痛苦,我落下了殘疾,我耗費了時間精力,我還要蒙受經濟損失。我要是當事人,我肯定不服。我就算旁觀者,我也覺得判決不合理。
如果做交通事故庭的法官只需要看看住院住幾天,那也太簡單了,何必要司法考試呢?司法裁判是要尊重和服從生活常識的,而不是我掌握自由裁量權就我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十佳法官,法律水平姑且不論,就說工作的方式方法,不至于如此簡單和武斷吧?現在法學院就是這么教他的所謂“程序正義”嗎? 現在法律黨控制的法學院是不是要整頓整頓?封資修統治法院學的現狀不能再繼續下去了。不然就會教出更多的王佳佳,制造更大的社會悲劇!
司法要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最大的領導講的話。住院幾天就算幾天,出院了就沒有任何誤工費都沒了,對于一個遭遇車禍、遭受骨折殘廢的人來說, 毋須神馬宏大敘事,更毋須扯神馬公平正義,說小點,是不是有點不近人情?冷酷冷血麻木不仁?
古人云,死者為大。
王佳佳死了,人死了還要質疑她的工作,在情感上我也覺得有障礙。
但滿門忠烈,全世界公認的人民領袖毛主席剛逝世,尸骨未寒,就大張旗鼓弄他的“晚年錯誤“ 搞神馬 ”“三七開”?這么搞,合乎情理嗎? 合乎中華文化傳統嗎?不會引發道德潰敗嗎?
我們今天的探討,今天提出的疑問,是希望交通事故的賠償有更合理的計算機制,是希望司法工作能撫平傷口,而不是制造新的創傷,是為了不要再有下一個王佳佳,也不要再有下一個黨某某。
給法律黨徒們講個我大中華民族情理法辯證體系的典故
孔子53歲那年,做了魯國的司寇。這天一大早,孔子剛剛坐定,就聽門外傳來一陣亂叫。一會兒,衙役回報說:“外邊有父子倆來告狀.是父告子,子告父。”孔子一聽感到很奇怪,就讓他傳他們進來。這一老一少來到大堂,倒頭便拜,接著吵吵嚷嚷爭著訴說。原來,這爺倆一起過活,爺倆常常為吃喝爭吵打鬧。今天早上,爺倆又為吃飯吵起來,父親生氣動手打了兒子,兒子賭氣摔了家中惟一的飯碗。于是,父子倆就拉拉扯扯鬧上公堂。
孔子聽了,來到窗前沉思了片刻,對衙役們說:“把他倆都給我關進大牢里去。”
告狀的爺倆想讓孔子給個公平合理的判斷,沒想到不分青紅皂白就要投進大牢,雙雙連喊:“冤枉!” 突然,梁頭上傳來一陣嘰嘰喳喳的叫聲。老者抬頭一看,原來是一窩燕子,老燕子叼小蟲從牢窗里飛進來,喂給小燕。老燕子從早到晚,飛進飛出,從不間斷。這樣一連看了3天……第四天,孔子升堂。從牢里提出老者和少者,這爺倆一見面,在大堂上抱頭痛哭,哭得那么傷心。
孔子全明白了,就把他們釋放回家了。
這件事不知怎么被如今”程序正義“的祖宗,也就是死搬法律條文的法律黨徒的老祖宗,魯國的權貴季氏知道了,就斥責說:”圣人以孝治天下,應該殺之,以儆效尤,如今不施懲罰,就放了,孔子這是貪贓枉法,目無國法啊!這樣的人怎么能當司寇?“
王佳佳的悲劇,就在于她年紀青青就受了法律黨徒統治的法學院的毒害!沒有從小認真研讀我中華文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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