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食品安全事件,輿論媒體故意把焦點,不知道怎么回事,終于演變成:
一部分人只盯著外企,堅定認為國企清白無暇。
一部分人只盯著國企,堅定認為外企清白無暇。
然后這兩撥人互相看不上眼,開始互撕。
腦子有坑吧?
都是注冊運營在中國的企業,其生產產品最終消費地,是餐桌。這才是重點。
在最終調查結論出來之前,目前這些企業都有用這些罐裝車混裝的油的嫌疑,所以都別洗地。
事關食品安全,管它國企、私企、外企,都應當一視同仁。
既然新京報發現了礦油車運食用油,其實,它也很容易查到這些礦油車都運食用油去了哪里(網友已經輕松查出來了),
但是他們卻引而不發,只把火力對準那個并不是運輸車雇主的賣家中儲糧(它賣油的)。
這里,確實讓大家懷疑其動機與原因。
2.曝光,調查,絕對是好事。
我希望中國的“調查記者”們追蹤到底,
別在講國企中儲糧的時候正義凜然,談到包含外資企業和其他買家的時候,卻就遮遮掩掩一字不提。
畢竟,這混拉工業油和食用油的油罐車,是買家負責的。
有人查到了新京報拍到的車牌號冀E5476W的罐車的行車軌跡,5.21運了煤制油,5.24運了食用油,5.27又回去運煤制油,
這輛罐車,半年來運過植物油、煤制油、食用油、飼料、化肥,還到過金龍魚工廠和武漢益海嘉里(都是金龍魚)……
金龍魚的母公司,為華僑郭鶴年和他的侄子郭孔豐共同投資的新加坡豐益國際集團,屬于嘉里集團旗下,是地地道道的外資企業。
1987年嘉里集團及下屬嘉里糧油為開拓中國內地糧油市場,郭孔豐被派往中國內地和當時的中糧集團合資,在深圳設立南海油脂工業(赤灣)有限公司。1988年南海油脂開始建設,金龍魚品牌于1991年誕生。
1991年郭孔豐聯合印尼棕櫚油大王吳笙福成立豐益國際集團,也就是金龍魚母公司。郭鶴年將金龍魚統一納入郭氏家族產業,成為嘉里集團及下屬嘉里糧油的一部分。
2000年在吳笙福支持下,豐益國際集團和世界著名糧油巨頭美國ADM集團成立益海集團。2006年豐益國際在新加坡上市。2006年年底,郭孔豐的豐益國際以27億美元的價格從叔叔郭鶴年的手里買下了嘉里糧油,重新將金龍魚收入囊中。2007年叔侄二人的嘉里集團和益海集團共同投資整合成為益海嘉里集團。
21世紀初,中國剛剛加入WTO,降低了大豆的進口關稅。
以ADM集團(豐益國際合資方,占股24.9%)為首的國際四大糧商借機絞殺中國的大豆產業。
先是2002年底美國農業部調低大豆庫存報告推動美國大豆期貨飆漲。中國一批大豆加工企業組團到美國搶購大豆。
但幾個月后美國農業部更新大豆庫存報告,期貨市場暴跌,原先買在高位上的國內大豆加工企業蒙受巨虧,不少企業倒閉破產。
這時候益海集團趁機出動,幾乎是趁火打劫般以低價大肆并購國內中小型榨油廠,在幾十個國內城市廣建糧油生產基地……
在2003~2005年的短短兩三年期間,通過兼并、重組、收購等手段,益海馬不停蹄地收購了國內10多家中型榨油廠,此輪收購之后,益海相繼在煙臺、秦皇島、周口、福州、武漢、泉州、昌吉等二三線城市建立了糧油生產基地。
到了2007年,益海集團已經擁有750多萬噸的大豆、花生、棉籽、菜籽的加工能力,年可生產各類大豆油200多萬噸、花生油16多萬噸、菜籽油20多萬噸、棕櫚油60多萬噸。
美國ADM與新加坡豐益國際共同控制的益海嘉里,在國內食用油市場已經占有60%-70%的份額,金龍魚、胡姬花、鯉魚等食用油品牌同屬益海嘉里所有。
在合并的當年,就有媒體稱益海嘉里掌握了國內油脂價格的控制權,成為中國食用油寡頭。
2007年,在跨國糧商的操控下,國內食用油價格猛漲,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為此拋出20萬噸食用油平抑油價,卻未見效果。
2010年初,金龍魚等主要品牌食用油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一輪漲價潮,售價幾乎上漲了10%左右。
3.控制市場,這事非常眼熟,已經在全世界很多國家發生了好幾次,
所以,我更加支持對這件事一查到底,從企業到媒體,把中間所有的魑魅魍魎都抓出來曬一曬。
畢竟這次新聞一出,就有大量數字生命帶節奏,在呼吁“私有化”、“外資進場”。
明明外資多年前就控制中國食用油70%了,你還在呼吁“外資進場”?
你要不要這么搞笑?
而我們的媒體,似乎眼里只有“國企中儲糧”,沒有其他企業。
這手段,這場面,也是非常熟悉的。
然而,這波把攻擊火力集中在中儲糧上的策劃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干嘛。
中儲糧是出售散裝油,被其他下游企業購買,承運企業是受后者的雇傭去前者處拉貨。
在合同不作另行規定的情況下,對貨物的保管義務在裝貨完成后就連帶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轉移給買方和承運方了。
也就是說,確保食用植物油運輸符合專用容器運輸國標的義務方,是油罐車運輸企業和購買油品的企業。
而消費者最關心的食用油在運輸過程中混入煤制油并進入消費市場,這一整個環節都不可能、也不應該在原始出售方的把控中。
中儲糧最多承擔對運輸車隊資質審查不嚴、沒有及時向工商管理部門報告的次要責任。
4.真正需要被追責的,是運輸方和分包銷售方,它們不僅違反了食用油運輸的國標(甚至國標起草方之一就是涉事企業),而且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犯罪。
在新京報的初始報道就出現頭重腳輕,只聚焦油品源頭,沒有對產生污染的運輸、分裝、銷售渠道分配足夠調查精力的時候,這次輿論事件就走向了一個奇怪的方向。
不少媒體拿著«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范»的國標對中儲糧大談特談,指責其沒有遵守運輸要求,全然沒有考慮到這是一份規范買方和運輸方的技術標準,與作為賣方的中儲糧可以說并沒有太直接的關系。
而且有趣的是,很多人并沒有意識到自己在主張什么。
權利與義務是一體兩面的,如果中儲糧作為初始賣方有義務遵守冗長的食用油運輸國標,那就意味著賣方有權對任何運輸自己出售油品的企業,以及購買油品的企業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監測和控制,哪怕運輸環節并不是由賣方負責。
甚至在分裝銷售企業出售的油品出現問題后,中儲糧作為初始賣方都可以對涉事企業的運輸生產全過程進行調查,畢竟輿論莫名其妙給了它主責。
如此一來,一個縱向的國企壟斷行業就出現了。
這時候,主張追責對著國資大打出手的人腦子里“國進民退”“一個大貨司機的艱難人生”就要開始自動播放了。
跪在沙漠里呼喚沙塵暴,害怕利維坦又召喚利維坦,這種行為藝術是真的沒玩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