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曝光一封南方醫科大學關于一例教師上課遲到事件的查處通報,前情后果還是寫得比較清楚:“2024年5月10日上午第1~2節,2019臨床醫學(英語授課)班級《Pediatrics》課程由兒科俞莉老師授課,學生反饋上課鈴響但授課教師未按時到達教室。經了解,俞莉老師分管的患兒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發生病情變化,死亡風險高,遂在授課前到達科室查看患兒情況,期間患兒出現雙側瞳孔反射稍遲鈍、頸部置管處滲血等情況,疑似腦出血,遂進行緊急處理,俞莉老師因情況緊張未能及時報告教研室,最終導致了遲到事件。”
——通報寫到這里,大家有個感覺,雖然上課遲到,但是情有可原,而且是人命關天,出租車拉患兒闖紅燈都能免罰呢,何況搶救危重患兒的醫生?然而下文畫風一轉,超出大家預料——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將因搶救病人而遲到了29分鐘的事件認定為“教學差錯”,扣發月獎金2000元,全院通報批評,取消本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大跌眼鏡,有辱醫門,該事件毫無意外引發了全網聲討。當然,壓倒性的聲浪中也有雜音,有些杠精出來為學校辯護了,說什么“一碼歸一碼”,救人該獎獎,遲到該罰罰……然而這是兩碼事么?這明明是因果相連的一碼事。就好比見義勇為正當防衛把兇手給弄死了,難道先把英雄槍斃了再頒獎?
作為醫學院的老師,同時也是醫院的醫生,上課是他的職責,治病救人也是他的職責,沒錯。然而如果同在職責范圍內的兩項任務發生了沖突,就要判定個輕重緩急,這是任何工作中極為正常的邏輯。只要他正確地判斷了輕重緩急,幫單位幫社會做出了利益最大的選擇,那就是忠實履職。反過來,為了趕課堂而丟下患兒造成病情惡化乃至死亡,那才是失職,應該處罰。一個以治病救人為最高使命的醫學院,怎么會分不清這個基本命題?只能說,有些行政人員是故意使壞,壞透了。
在輿情壓力下,院方開始找補,回應媒體稱:目前的處理結果被認定為教學差錯,屬于最輕的一檔。俞莉老師對此處理結果應該是比較認可的。工作人員還表示,這名患者本身就住在醫院,俞莉老師在不在,患者的救治都是能夠得到保障的。即便有突發情況,可以打電話報備下(現代快報)。
——這位工作人員說話前能不能先對一對口徑,前述通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俞莉老師因情況緊張未能及時報告教研室”,你還在這里掰扯“打電話報備”?而且,俞老師是該患兒的分管醫生,醫生可以互幫,責任不能互背,該主管醫生出手的時候甩手,是那么隨意的么?雖然患兒在醫院,但不是每個醫生都熟悉他的病情,也不是恰好都有相應資質的醫生,再說發生狀況時分秒必爭,都“死亡風險高”了,主管醫生就在身邊,卻因為上課再倒把手,呼叫另一名醫生來搶救一下?明明當時連打電話請假的時間都沒有,工作人員還在提這種不符合實際的假設,這就是典型的外行領導內行,管你死活。
不論最輕檔還是最重檔,處罰就是處罰,這件事在性質判定上就是完全錯誤。從南方醫科大學自己發布的通報來看,俞老師明明采取了正確的避險措施,優先處置了可能導致較嚴重的后果的工作事項,并不存在任何失誤。
無理由闖紅燈違法,但是因拉急救患者闖紅燈就不是違法;無故殺人犯罪,但因正當防衛而導致對方死亡,性質是無罪,而不是一碼歸一碼!
再說所謂的最輕檔也并不輕,不僅罰錢還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全年評優評先——從利益到榮譽全都給剝奪了,這還輕?這將給全院師生什么樣的導向?——應該為了上課不遲到扔下生命垂危的患者么?這還是醫學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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