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之前想寫的一個小話題,正好今天有位博主發布的消息很契合。
該博主爆料,某大學一臨床醫學院通報一名教師因為搶救患兒,導致當天上課遲到29分鐘,被學校處以“扣發5月獎學金2000元,通報批評以及取消本年度評優資格”的處罰。
就問你們詭不詭異?
其實他們自己在通報里寫的很清楚,說學生反饋上課鈴響但授課老師未按時到達教室。經了解,俞莉老師分管的患兒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發生病情變化,死亡風險高,遂在授課前到達科室檢查患兒情況,期間患兒出現雙側瞳孔發射稍遲鈍,頸部置管處滲血等情況,疑似腦出血,遂進行緊急處理。俞莉老師因情況緊張未能及時報告教研室,最終導致了遲到事件……
你們看,他們很清楚過程中發生了什么,卻仍然要對這位俞莉老師進行處罰。這是一種什么觀念?
“看似追求公平的假正經。”
一直都是這樣,俞莉老師為了救人而遲到,的確情有可原,但是學生損失的時間誰來彌補,學生們的權益誰來維護?
是不是假正經?
所以,既要顧頭,也要顧尾。給學生們的交代是,處罰遲到的授課老師。對救人而遲到的授課老師,則因為是救人,而減輕處罰。
然后就成了“扣發5月獎學金2000元,通報批評以及取消本年度評優資格。”
他們把前因后果詳詳細細通報出來,并理所當然的把處罰寫上去,不就是想表達一個自己的處理很公正的意思嗎?
可公正嗎?
公個屁。
如果整個過程真如通報里所講的那樣,那么這種對問題的處理方式,和“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一樣,愚蠢到令人發指,是一個非常壞的開頭。
既然為了救人而遲到,也要被處罰,那么以后授課老師們會怎么選擇?
當然是不遲到啦,只要不遲到,就一點事情都沒有。是不是與“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如出一轍?
以后不要扶。
以后不要救。
扶人和被訛之間哪個對自己不利?救人和不遲到之間哪個對自己不利?對自己不利你還要選,是不是傻?
結論,以后醫學院的老師以上課不遲到為第一原則,其他天大的事也要放一放,包括救人,包括他人的生命。
毫無底線可言。
上次那4個外國人被捅之后,網上出現了外國人的評論,他們并不詫異社會上會有兇犯,相反他們覺得那很正常,在美國的話這種人也常有。可他們無論如何也不能理解,周圍那么多人,為什么沒人幫忙,甚至還放任那名兇犯離開了現場。
社會上有壞人,是不可避免的問題,無論在哪里,無論在哪個國家。
但是,社會的底線是存在的,每個地方都可能不同,但卻應該又大致相同。因為無論在哪個地方,主體都是一樣的,都是人。
什么是底線?不敢圍歐壞人,怕被定性為互歐;不敢見義勇為,怕勇完了負傷社會鳥都不鳥你;不敢扶跌倒的人,萬一扶起來是白眼狼法院也沒法幫你;現在又要再加一條了,醫學院老師不敢救人,萬一來不及給學生上課要被處罰……
簡直難以置信,這什么鬼天方夜譚?難道當學生反饋老師遲到的時候,學校不是僅僅只需要告知他們一聲老師在救人嗎?如果還有哪個學生逼逼賴賴,這時候你直接上祖宗問候,99%的群眾都會說一句+1,而不會有任何人指責你侵犯了學生的權益。
他們的這種權益,跟一條生命相比,連根毛都算不上。
很無奈,結果似乎不是這樣的。
在那條通報的最后一段,寫著“希望各部門,各級教學人員,教學管理人員及教學相關人員能以此為戒,增強工作責任感,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障教學秩序的穩定運行和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
說得多好,引以為戒。只是我真不知道,有什么可戒,戒救人嗎?還是戒其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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