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不辦臨陣脫逃和投降罪?
這是一個狠久遠狠久遠的忽悠。
可是,這個……這個……這有悖于軍隊的本質屬性啊!
于是雙爺就刨天堂國的法規和王師的軍法來瞅,刨到兩個:一是是1920年王師最后一版《軍法條例》,另一個是1950年版的《美國統一軍事司法典》。要不,雙爺亮出來大家伙兒瞅一瞅瞧一瞧?.
一、1920年版《美軍軍法條例》有關臨陣脫逃和投降的條款——歸類在“敵前不當行為”中,但處罰狠重。
瞅明白沒?死罪哈!
二、1950年版《美國統一軍事司法典》中有關出投降的條款——歸類在“敵前辱職”條款中
這個這個,這個不是雙爺我編出來的哈。要不,各位在王師或天堂國找個律師咨詢一哈?
嘿嘿嘿嘿,好玩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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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