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天,網絡格外熱鬧,前段時間“胖貓跳江”事件許多保持緘默和強調逝者已矣,降低影響的聲音,都開始咋呼起來。
因為這些人拿到了“重慶警方的藍底通報”,聲稱“胖貓事件”反轉了,譚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胖貓不僅不是純愛戰神,甚至還是“撈男”。
必須承認,重慶警方的通告寫得非常細,也比過去許多熱點事件的通告更有文采,“詳略技巧滿分”,看來預算非常充足,找到了拿得出手的筆桿子。
只可惜妙筆生花,逃不開針對底層邏輯的靈魂拷問。那些拿著警方通報就高呼胖貓反轉的人,每一個是語文零分的蠢貨,都只是憋著壞一直發泄不了的人渣,終于撿到一片浮萍而已。
明知道浮萍承載不了任何力量,可是在流量為王的當下,許多人一個視頻只看幾秒,接受一個觀點,幾張截圖就夠了,只要一大群博主,確保普通人刷到的視頻都在說“胖貓反轉”,三人都能成虎,何況一只胖貓?
可只要仔細讀過警方通報的人,就會發現胖貓事件不但沒有反轉,反而實錘了,這件案子的最終處置結果,咱們不能說“不合法”,只能說刺骨的寒冷后,足夠大家大徹大悟了。
警方通報第一觀點:譚某公開胖貓男友身份,認定真戀愛非詐騙。
根據警方通報的觀點,就是如果譚某和胖貓,是網戀和見面少的關系,就判定詐騙,因為譚某在朋友圈公開胖貓男友身份,在朋友聚會中介紹胖貓,雙方見過父母,就判定為真實戀愛關系。
那么真實戀愛關系中,是否存在詐騙呢?
在胖貓事件之前,涉及男女關系,最被詬病的一個詞,就是PUA。在PUA的系列手段中,朋友圈嗮親密,向身邊朋友確認關系,都是“拿捏對方”的重要套路步驟。
過去不少認定渣男欺騙女性的PUA案例,雙方都是公開確認的男女朋友,雙方關系是否公開,與這段關系中是否存在“欺騙和撈金”,有必然聯系么?
過去其他案例中,明確男女關系,還被認定詐騙幾十上百萬的案渣男案例,是如何界定的?
警方通報的第二觀點:譚某和胖貓戀愛期間,相互轉賬,差額遠小于胖貓姐姐的描述。
胖貓姐姐在網上控訴譚某的時候,說譚某兩年多從胖貓這里卷走了50多萬。
按照警方通報,胖貓兩年多里向譚某轉賬317次,轉給譚某79.9萬元。
譚某兩年多里,向胖貓及其親屬轉款46.3萬元,兩者的差額只有33萬,那么胖貓姐姐是否造假污蔑呢?
可是胖貓姐姐,譚某過去申辯,以及這次警方同胞都說了,胖貓去世后,警方曾經安排譚某與胖貓親屬談和解協議。
最后在警方協調下,譚某轉13.6萬給胖貓的父親,轉3萬給胖貓姐姐,這16.6萬是胖貓自殺后,家屬和警方施壓后轉的。
把這16.6萬除去,譚某在胖貓生前向他轉款29.7萬,所以胖貓兩年317次給譚某轉款50萬以上,這不是“實錘”么?
兩人虛擬加真實戀愛一共兩年600多天,見面次數寥寥,但是譚某讓胖貓平均兩天轉一次賬,這正常么?
警方通報第三觀點:譚某和胖貓都從共同賬戶存取款,胖貓取得更多。
胖貓和譚某設立了支付寶小荷包共同賬戶,算是“共同謀劃未來”的證據。
譚某存款23.6萬元,取款16.5萬元;胖貓存款17.3萬元,取款24.8萬元;這個共有賬戶,胖貓多取款7.5萬元。
正是通報的這個部分,給了一些人狂歡反轉的借口,聲稱譚某是受害人,胖貓是撈男,多拿了7.5萬。
不過警方通報里,還算給胖貓保留了最后的溫情,沒有冤枉胖貓的資金用途。
在這段通報中,警方強調譚某從小荷包取錢,是為了“開花店”,兩人共同消費,以及譚某個人消費。
但是胖貓取錢,沒有聲明用途。為什么?因為胖貓的生活,資金都是圍繞譚某轉,他除了自己每天拼十元外賣,根本沒有個人支出。
所以胖貓多支出的7萬多,只是取出來轉給或者花在譚某身上而已。
以上三個警方通報的重點,譚某和胖貓的金錢關系“反轉”了么?
接下來警方通報用大量筆墨,批判了胖貓姐姐“引動輿論網暴譚某”以及故意吸引流量的行為。
甚至說胖貓姐姐的文案有人幫忙,語氣表情有人給建議。
過去幾年,這些狂歡胖貓事件反轉的人,最愛說的一個觀點叫做“不完美受害人”。指的是不能要求受害人道德高尚,受害人舉報違法,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就算程序上有瑕疵,她也只是不完美,不能說她說謊。
怎么胖貓姐姐只是為弟弟發聲,就被開除了“仙女”籍唄,也就沒有了“不完美受害人”的資格了唄。
在潘金蓮與西門慶毒殺武大郎的案件中,這案件如果在現代,如果潘金蓮不知道藥中有毒,武大郎是自愿喝下毒藥的,那潘金蓮還有罪么?
不僅無罪,恐怕違法都難以坐實;相反西門慶毒殺武大郎,武松只應該尋法治途徑,逐級上告。
武松斗殺西門慶,為兄弟申冤的方法大錯特錯,所以必遭法律嚴懲。
金蓮不違法,武松被消號,這就是現實,該懂的都懂了!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