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內蒙古開魯縣“種地交錢”事件,持權枉法,浩財誤農,阻礙春耕,錯失良機。引發網民質疑,招致民眾憤怒。
事件不發生已經發生,雖各持有據,但不知根源何在?與其爭論“種地交錢”,不如澄清“土地根源”,明白了土地“誰主沉浮”?是政府所有還是農民集體所有?是非對錯便大白于天下。
“種地交租”與“種地交錢”,二者如出一轍。萬惡的舊社會,土地被官僚、地主、惡霸、資本家霸占,底層貧苦農民根本沒有土地,靠幫地主資本家或“種地交租”謀生。農民辛勤勞作,卻受盡盤剝,民不聊生。
打土豪分田地。新中國建立,毛主席共產黨領導人民從地主手中奪回土地,還地于民。社會主義革命,黨引導農民整合土地,由互助組、合作化,走向以生產隊為基礎的集體化大生產,土地由個體變為集體所有。從此,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日新月異。大寨、紅旗渠的集體主義精神,是全國農業集體化的旗幟。農業學大寨,全國農村興修水利,改土造田,充分展現出“集體力量大,神奇譽天下”的新局面!作為經歷者,至今仍記憶猶新。
正當全國農村向“農業現代化”進軍的關鍵時期,姓社姓資不準爭論,私風吹、“包”盛行。在一“包”就靈的思想鼓動和操縱下,農村突然分田分土單干。集體化道路被解體,農民被解散,田土被條塊分割,公房、校舍被賤賣。全國農村,除了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南街等十來個村社外,大多的土地性質被改姓了。隨著土地屬性的改變,強征強占出現,買賣轉讓土地產生,如民間所傳,無數先烈寸土必爭流血犧牲,革命勝利幾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這便是內蒙古開魯縣,“種地交錢”與“低租高轉”鬧劇的根源。如果當前全國農村還走農業集體化道路,誰敢膽大妄為,做土地生意,轉手倒賣,謀取土地暴利?
“包”字靈不靈?事實說話。在土地一“包”就靈的態勢下,不少目光短淺的農民,任由權力和資本擺布。直到官商勾結,低價買賣地種樓謀暴利,遍地樓房成災,方初醒被忽悠,受窮走了邪路,可是為時已晚。一“包”就靈,靈在肥了少數官僚富豪資本家,它們從土地上撈取的巨額資產,不是用于強國富民,造福子孫,而是偷偷的移西或花天酒地。如許家印之流,霸占良田種樓,既坑了國家又損了土地還害了農民;資本下鄉“圈地”,產生新地主、新土豪、新剝削,造成貧富大分化;“三農”問題根本無法解決。
“包”字當頭,有的人已經深入靈魂。早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有人就向毛主席提出“包產到戶”,毛主席對這種復舊思想,曾作出嚴肅批評,他指出:“中國是個農業大國,農村所有制的基礎如果一變,我國以集體經濟為服務對象的工業基礎就會動搖......我們共產黨怎么保護老百姓的利益”。事實證明,毛主席是對的。慘痛教訓已經告訴全國人民:“包”字不靈政策亂,資本操控砸飯碗。
土地是人民的生存之源,是國家“備戰備荒”不可缺的永恒后盾,自古以來屬兵家必爭,寸土不讓。無論是誰掌控了土地,就掌控一切,反之,失去土地,就失去一切。我國是具有14億人口的大國,吃飯是第一件大事,土地被損,無糧則亂,后果不堪設想。
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經過幾次重大的修改,在土地屬性上仍沒有更大的改動。土地姓“公”的根本性質沒有變。如果改變了,就是同共產黨的理論基礎相違,就是與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背道而馳。
我國現行《憲法》第十條規定: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由此可見,土地姓什么?有法可依。內蒙古開魯縣“種地交錢”事件,根源在哪里?危害有多大?性質有多嚴重?自然就有答案了。
集體土地,“種地交錢”鬧劇,政府仗權奪利;租地商家“低租高轉”謀暴利。事發內蒙古,全國非個例。
2024年4月26日于酒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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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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