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告訴我,開魯縣“干部阻耕”事件不能簡單定性為一起“干部作風問題”或“干部阻耕”事件。
應該給副書記紀云浩發言的機會;應該給當地99%的村民發言的機會。
?常識告訴我,承包草地改水澆地了,不管是誰投入的錢改造的,都叫改變土地用途,如果沒有辦草地改耕地的手續,麻煩可大了,不交錢是不太可能的。如果是我,會乖乖交200元/畝錢(實際地租是800元/畝以上),心安理得踏踏實實種地。
?在我國的很多村莊,都有極個別很牛的牛人,強占很多很多的“荒地”,比一般的承包農戶多出幾十倍、幾百倍,他們年年領著國家的各種補貼,一方面當“大地主”吃租,另一方面當“包頭”吃管理費,不給土地所有者(村集體)交一分錢,幾十年不變;而與此同時,又有不少村民結婚生子了,一分承包田都沒有,要種地,就只能給新時代的“大地主”或“包頭”們當“長工”或“佃農”,向“大地主”或“包頭”交租和管理費。
我是一個社會主義者,如果一個村,有新生“大地主”靠吃租富得流油,而村集體(土地所有者)一分錢承包費沒有,與此同時還有不少村民沒有分到承包地,我是理直氣壯的主張鎮村兩級干部們理直氣壯領導村民群眾斗“地主”的。對干鄉村基層干部群眾保衛、鞏固和完善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正當行動,我主張上級黨委及人民政府應該理直氣壯支持之,做堅強后盾!
但我?要重點說明:全面遵守“承包合同”和法律(不能私自改變土地用途)都是必須的,保護合法承包者的利益和保護土地集體所有制(全體村民利益)都是必須的。如果合同合法,又沒有改變土地用途,阻耕就必須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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