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幾位朋友相聚,天南地北海聊。本來都是退了休的老家伙了,卻不知天高地厚關注起國家大事來。由養老保健的話題聊起,七扯八扯談到黨風黨紀和社會治安問題。
一友嘆曰:“新中國成立以來,算如今的國法黨紀最多,但奇怪的是,違紀犯法者恐怕也是比任何時候都多,真不知為什么?”
一友答曰:“這不明擺著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唄。黨紀黨規的執行情況也差不多。黨紀黨規中說是說從嚴治黨,但現在的‘嚴’字呀簡化了,缺少個‘敢’字了。紙上律令多,落實下來少。”他舉出公款吃喝的問題作例證證明自己的觀點,說他從《清風》雜志2011年第7期的一篇文章中得知,據有關方面公布的數據,我國公款吃喝開支1989年為370億元,1990年達到400億,1994年突破1000億大關,2002年達2000億,2004年為3700億,到2005年竟達到了6000億元,公款吃喝占國民收入比例居世界第一。近幾年雖沒有權威數據發表,但據2010年4月8日中央電視臺報道,中國行政開支,僅公款吃喝、公費旅游、公車開支三項就高達9000億元,而公款吃喝占了很大比例。舉了這例子后他又說:“二十多年來,為了剎住這股公款吃喝風,黨和政府發過多少個文件呀,從‘四菜一湯’到‘消費額限制’,從‘總量控制’到用監控官員體重,都作出過具體規定,白紙黑字印在蓋有公章的文件里,但幾十個文件就是堵不住一張‘嘴’。說到底還是執法執紀不嚴。”
筆者未作深入調查,“國法黨紀條文最多,違紀犯法者也最多”的論斷是否完全符合實際,不敢妄加判斷。但是,身邊的現實確實讓我們看到,這些吃吃喝喝和貪污受賄等方面的違紀問題,早已有了很多變通和隱蔽的招兒,膽子是越來越大了,只不過不那么容易暴露和被查了。而相比較起來,更嚴重的、危害更大的,還是那些在意識形態領域里運用各種輿論手段公開反黨的、賣國的、抹黑共產黨歷史的、糟蹋黨的領袖和英雄先烈的、誣蔑人民軍隊的、丑化中國人民的,而美化日本侵略者、美化漢奸、美化地主還鄉團和反動派的,以及那些公然違背黨章憲法、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鼓吹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可以說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程度,可是只見民眾憤斥,不見官方過問,聽之任之,甚至誰有意見誰被扣帽子。這種怪現象真不知該作何解釋!連黨的政治紀律和國家根本大法都不當回事,還讓老百姓能夠信什么呢?為什么過去抓幾個貪官,百姓拍手叫好,現在聞說有官員滯留,百姓一笑了之?值得我們深思呀!
在這里,且不說違紀犯法在當今社會的思想、政治和經濟根源問題,僅就法紀制度管理本身,毋庸諱言,“有法(紀)不依,執法(紀)不嚴,違法(紀)不究”的情況確實大量存在,有些領域有些部門有些地方有些問題上還非常突出。這“三不”,就是違紀事件和犯罪案件發生率總是居高不下甚至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由此,我想起了一則名叫《糖貓》的童話:有戶人家鼠患為害,損壞了許多食品、家俱不說,還鬧得一家人晚上無法睡眠。主人無奈,只得絞盡腦汁尋思治鼠之法。終于想出一計:做一糖貓放置室內以嚇竊鼠。開始幾天,倒真“立竿見影”,鼠害似乎絕跡。誰知好景不長,時隔幾天后,一只餓極了的老鼠想:餓死膽小的,撐死膽大的。與其被活活餓死,還不如冒險碰碰運氣,興許平安無事吶?即使被貓抓著吃掉了,也做個飽死鬼,飽死總比餓死強。它主意已定,于是麻著膽子跑出洞外行起竊來。它先在距糖貓遠些的地方活動,逐步靠攏過去,直至有次悄悄地溜到糖貓身邊,并用尾巴故意敲打了一下貓腿,也未看到糖貓有絲毫反應。這只老鼠的膽子也就更大起來了,索性飛奔過去往貓的尾巴上猛咬了一口。這一咬,它終于發現這只看起來頂兇猛的貓兒原來是用甜蜜蜜的糖做成的,不但對自己毫無威脅反而是頂呱呱的好食品。它把這一“偉大發現”告訴同伙,于是眾鼠從洞中魚貫而出,蜂擁而上,不到一刻功夫,這糖貓也就被它們分享光了。
我想,如果我們的黨紀國法也同“糖貓”一樣,只是用來嚇嚇“老鼠”的,那么條款再多,也不過是“寫在紙上,印在書上,貼在墻上,掉在地上”的東西,廢紙一張,什么作用都不會有的。不說那膽大包天的“碩鼠”,就是膽子很小的耗子,也不會把“糖貓”放在眼里的。
黨紀國法就是黨紀國法,不能是“糖貓”,它必須具有剛性的約束力和震懾力,要使違紀犯罪分子在它面前懼怕發抖,望而卻步。明代李贄在《初潭集》中記載的一則軼事,對我們可能有啟發,特抄于后:“董閼為趙上地守,行石邑山中,澗深峭如墻,深百仞。因問其旁鄉左右曰:‘人嘗有入此者乎?’對曰:‘無有。’曰:‘嬰兒癡聾狂悖之人,嘗有入此者乎?’對曰‘無有。’曰:‘牛馬犬彘嘗有入此者乎?’對曰:‘無有。’閼于喟然太息曰‘吾能治矣,使吾法之無赦,猶入澗之必死也,則人莫之敢犯矣。’”董閼從人畜都不敢闖的惡山深澗中悟出“使吾法之無赦,猶入澗之必死也,則人莫之敢犯”的法治之道,不能不說是極其深刻的,頗有見地的。
要是我們不把黨紀國法當作只是嚇嚇人的“糖貓”,真正做到“有法(紀)必依,執法(紀)必嚴,違法(紀)必究”,“法紀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誰,違犯了哪條黨紀國法,就必須按哪條處理或法辦,那就會使全黨全民認識到,誰無視黨紀國法,以身試紀試法,誰就必然受到應受的懲處,誰要犯下了死罪,那就是“猶入澗之必死”,不是什么好玩的!這樣一來,不說是一般的人,就即是“狂悖之人也”,也會“人莫之敢犯矣”,解決黨風不正和社會風氣不良以及社會治安問題,又有何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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