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紅歌會網轉載的澎湃新聞一篇報道,說是2019年重慶發生一起68歲老人在公安局“猝死”,家屬依法提起訴訟。
報道稱,重慶市忠縣68歲老人劉某蘭在忠縣公安局執法辦案中心被調查期間猝死,家屬認為警方傳喚、審訊期間存在濫用職權行為,遂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已就此事立案,將于12月3日開庭審理。
可是直至今日,已經過去一個多月,卻仍未開庭。實屬不解。
作為一個普通讀者,一個老百姓,在看澎湃新聞這個報道之后,有多處感到疑惑,很多疑點。
疑點一:此案發生在2019年8月19日,然而,卻是在10月底才由遠隔千里之外的澎湃新聞報道出來的,重慶的黨報官媒難道都不知道嗎?一些阿貓阿狗都能見報上電視,牽涉一條人命的案子難道都不值得關注一下,報道一番?
疑點二:報道稱“截至發稿,忠縣公安局尚未回應相關細節問題,不過確認家屬所持有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屬實”“重慶市忠縣公安局委托重慶法醫驗傷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為何一直不愿意透露案情細節?是因為案情太復雜還是……?
其次,老人劉某蘭被抓后當天晚上就死了,忠縣公安局負有重大責任,也可能存在違法犯罪的嫌疑,如何能由一個“有違法犯罪嫌疑”的當事人去委托人做司法鑒定呢?而且還自我宣布“確認司法鑒定意見書屬實”,是否合法合規合理?
疑點三:報道中說,忠縣公安局8月19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今年7月下旬的兩天下午和8月初的一天上午,劉某蘭和張蓉在其家附近的柑橘果園內,用鋤頭將他人承包修建的便道故意損毀,經忠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損毀果園便道修復費用為1500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給予張蓉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
死者劉某蘭和女兒張蓉用鋤頭將他人承包修建的便道損毀,這事兒看起來是不對,損害他人財物,造成了損失,按理依法都應該賠償。可問題在于,打傷人了嗎?沒有!只是“1500元損失”!1500塊錢的事兒,至于要把兩個女人關15天嗎?而且其中一個還是年近七旬的老人家了。人民警察在村干部不能協調矛盾的情況下,可以出警協調,但盡量還是要中立,即便是犯錯,也是批評教育為主。如此處罰,是否太過?是否不當?是否有濫用職權之嫌?
疑點四:報道中說,忠縣人民醫院急診搶救記錄顯示,68歲的劉某蘭因“呼之不應5分鐘”于8月19日23時19分入院,“既往有高血壓、糖尿病病史。”
這就奇了怪了:報道“醫院急診搶救記錄”,不對搶救的情形和具體情況進行表述,卻只格外突出地只提到死者“既往有高血壓、糖尿病病史”,這是不是太不正常?是不是不合理?
元芳大叔,您對此事怎么看?此事必有蹊蹺!
這個,是不是為公安局方面辦的司法鑒定書做的結論“猝死”是正確的做好鋪墊,打下基礎?
那么,死者“有高血壓、糖尿病病史”是誰填上去的呢?顯然不是家屬。
死者的女兒張蓉稱,其母親生前從未針對性地接受“高血壓、糖尿病”方面治療,“沒有吃藥,也沒有住院”;此外,其母親此前也沒有接受過心臟病方面的治療。
疑點五:既然死者“有高血壓、糖尿病病史”不可能是家屬說的(家屬是很晚才知道母親已經沒了,不可能在搶救現場),那很有可能就是把人送過去的警方說的。那么疑問又來了:家屬都不知道死者有這個病史,警方如何知道?難道審訊前或審訊期間還去給老人家做體檢了?如果你們已經知道她有這樣的病,為何你們審訊的時候還不格外小心?結果導致病發,一條生命沒了。
如果警方并不知道其病史,而是出于某種目的臨時加上去的,那么問題就更嚴重了。
疑點六:一個平時還算健康的老人,8月19日早上被抓進去,晚上就出事了,一命嗚呼了,這多有蹊蹺。在這過程中,有沒有存在刑訊逼供?有沒有存在濫用暴力?能不能公布現場監控視頻?
群眾利益無小事,群眾生命更是大事。
重慶命案,疑點重重。重慶市委應該高度重視,高級別公安檢察機關應該盡快介入此案,嚴查一下,公布事實真相,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也給人民一個交代。
參考文章:
重慶68歲老人猝死縣公安局 家屬起訴公安獲立案
http://www.szhgh.com/Article/news/society/2020-01-07/220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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