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4“中國新聞”6月20日上午報道,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說:“我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是恢復行使包括管治權在內的完整主權。”
主權是什么?《現代漢語詞典》解釋說:“一個國家在其領域內擁有的最高權力。根據這種權力,國家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對內對外政策,處理國內國際一切事務,而不受任何外來干涉。”所謂完整主權,應當是包括立法、司法、行政三個方面全部的主權,缺一點兒也不行,也不能叫完整主權。張主任所謂的完整主權是否包含司法主權,他沒有說。
眾所周知,2014年,在一些受境外敵對勢力操縱的“港獨”分子蠱惑下,發生了“占中”運動。10月15日凌晨,警方依照中國香港法律的規定和程序清除路障,遭遇“占中”分子用包括淋潑糞水和尿液在內的暴力手段襲擊。警察對幾個囂張分子實施了逮捕,在逮捕和拒捕過程中,雙方發生了肢體沖突,這些擾亂社會治安的“占中”分子和履行公職的警察都被送上了法庭。在后來的司法審判中,擾亂社會治安、襲擊警察的“占中”分子,最重的被判監5周并獲保釋,有的只是被判社區勞動,大部分沒有獲刑,也就是說沒有一個人需要蹲班房。與此截然相反,依法履行職責奉命清場的7名警察卻于2017年2月17日被判“入獄兩年”,并且不可緩刑。這樣的判決是有利于香港獨立,還是香港回歸?地球人都明白!
為什么會發生這種情況?媒體報道說,做出判決的是一個叫做杜大衛的英國人。原來如此!
問題來了,判決“港獨”無罪,警察有罪,中國人是不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對內政策?如果不是中國人民的意志,或者干脆在縮小范圍,不是香港人民的意志,是不是可以肯定有一部分司法裁判權沒有掌握在中國人自己手里?如果有一部分司法裁判權掌握在外國人手里,張曉明主任所謂的“完整主權”就至少缺了一個口子。
另據網上報道,2016年2月4日香港特首梁振英簽署委任狀,任命17人為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大法官和非常任法官,這17人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余均為雙重國籍或他國國籍。如果這個消息屬實,可不可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裁判權基本掌握在外國人手中?如果可以這么說,那么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只恢復了三分之二,有三分之一的主權掌握在外國人手中。張曉明主任的所謂恢復完整主權一說從何而來?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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