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事件引起了普遍關注。一篇題為《“刺死辱母者”刷屏,多數民眾感到不忿和不安》的文章描述,索債者如何羞辱殺人者于歡的母親蘇銀霞,警察無動于衷,撒手不管。文章最后感嘆:“如果法律不能讓人民感到安全,那么這法律就是用來羞辱人民的。”聽到這種“荒唐可笑”的論調,我感到幾十年來“新啟蒙”學者偉大的、孜孜不倦、辛辛苦苦的“啟蒙”工作完全白費了。
這篇文章的作者顯然忘記了“法律”本來就是“中性”的,不是“人民”的。他不知道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才叫“人民法院”,因此,著名“新啟蒙”法學家賀衛方早就“先知”般地要求去掉“人民法院”中的“人民”二字。
蘇銀霞似乎很冤,可是,難道比楊白勞還冤?20世紀80年代以來,“新啟蒙”法學家誨人不倦:借債還錢,天經地義。他們用法律理論教育我們,《白毛女》中的楊白勞,不愿將女兒喜兒抵債,違犯了“契約精神”,罪莫大焉!
資本主義制度和文明以及資本主義的整個法律體系建立在“保護私有財產”這個根本目的和基礎之上。用梁實秋的話來說,反抗資產就是反抗文明。《物權法》高高聳立在資本主義社會的中心。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物權”高于“人權”。
資本主義社會代替封建主義社會,法學世界觀代替了神學世界觀,意味著法律文化代替了宗教文化,法律代替了宗教。在資本主義社會,財產取代了封建主義時代至高無上的上帝的位置,因此,中國的“新啟蒙”理論家和法學家要求修改憲法,在“私有財產”上面加上像上帝一樣“神圣不可侵犯”的字樣。
1891年,著名的提倡“為藝術而藝術”的唯美主義作家王爾德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的靈魂》中說:“擁有私有財產常常會極端敗壞道德,這當然是為什么社會主義要消除這種財產制度的一個原因。……私有財產碾碎了真正的個人主義,樹立了一種錯誤的個人主義。它使社會中一部分人挨餓,阻止他們成為個人。它使社會的另一部分人誤入歧途,負累重重,也無法成為獨立的個人。確實,人的個性已完全被他的財產淹沒了,以至于英國法律對侵犯個人財產的處罰比侵犯人權嚴厲得多。”①這就是為什么正如米塞斯、哈耶克所說的那樣,歐洲的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者普遍轉變成為了社會主主義者:“社會主義已經取代自由主義成為絕大多數進步人士所堅持的信條。”②這當然也正如王爾德所指出的那樣,并不意味著消滅了私有財產就消滅了罪惡,而是我們需要什么樣的社會主義。
許多人將法律簡單地抽象化和神化,事實上,法律從來不保護抽象的個人。法律更不會無原則地保護普遍的個人的安全,而是保護統治階級的安全。每一個階級都會制訂自己不同的法律。奴隸社會有奴隸社會的法律,封建社會有封建主義的法律,資本主義社會有資本主義的法律,社會主義社會有社會主義的法律。在20世紀40年代延安的法學家那里,黃世仁搶走喜兒是傷天害理;而在20世紀80年代的“新啟蒙”法學家那里,則不過是“契約精神”的體現。甚至,楊白勞自殺反而倒是破壞了“契約精神”。我們可能廢掉了20世紀80年代經濟學家曾經直言不諱:“經濟學是不講道德的”。法律同樣如此。
柏拉圖《理想國》中色拉敘馬霍斯強權即正義的觀念充分體現了西方政治和法律的本質:“正義就是強者的利益。”③中國早期的啟蒙思想家充分認識到法律與政治的緊密聯系:“泰西之諺曰:‘權力所在,律法隨之。’”④
賀衛方之類的“新啟蒙”法學家主張“司法獨立”,在根本上掩蓋了法律的政治和階級本質。所謂“司法獨立”要看是什么意義上的“獨立”,是指像馬克思所說的那樣純粹按照法律原則行事,不被權力和金錢扭曲,還是歪曲為法律可以獨立于國家的政治和階級性質。因為政治的性質和形態決定了法律的性質和形態。正如20世紀最著名的資產階級右派學者雷蒙·阿隆所說的:“在某種意義上,一切司法機關都是政治的,因為司法機關引用由特權階級的代表占主要地位的國民議會頒布的法律,同時也因為法官根據他自己的良知和根據在社會中占主導地位的觀念來解釋法律。”⑤
我們通常簡單地談論美國的民主憲政制度,卻完全沒有意識到,美國《獨立宣言》與美國憲法之間的緊張關系,更沒有認識到民主與憲政之間的巨大張力。民主和憲政不是一致的力量,而是相反的力量。民主與憲政是一種相互制約的關系,憲政和法律是為了制約民主。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明白無誤地道出了憲政、法律對于民主的壓制:“美國的貴族是從事律師職業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我們越是深思發生于美國的一切,就越是確信法學界是美國的能夠平衡民主的最強大力量,甚至可以說是能夠平衡民主的唯一力量。”⑥而羅素在《權力論》中則說得更直白:“現今在美國,人們把希臘人對神諭和中世紀對教皇的崇敬,獻給了最高法院。凡是研究過美國憲法作用的人,都知道美國的最高法院是維護富豪統治的那些力量中的一部分。”⑦
幾十年來,法學家不斷鞭撻《白毛女》為我們“普法”,不斷地提醒我們為什么法院不能叫做“人民法院”。可是,我們卻根本聽不懂法學家的語言。即使到了現在,人們仍然認識不到“刺死辱母者”這一事件巨大而深刻的“普法教育”的意義:什么是“資本”主義。金錢和資本可以怎樣肆意地踐踏和凌辱人的尊嚴。人面對金錢是怎樣卑微、渺小和無力。
賀衛方說的道理那么深奧,我們一直不懂;可是,時間和歷史最終會讓我們懂得: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去掉“人民”兩個字,就很容易變成“黃世仁”們的“中華民國”;如果“人民法院”去掉“人民”兩個字,就很容易變成“黑漆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的衙門。
[①]趙武平主編《王爾德全集》第4卷,第290-294頁,楊東霞、楊烈等譯,北京:中國文學出版社,2000年。
[②]弗雷德里希·奧古斯特·馮·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29頁,王明毅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
[③]柏拉圖《理想國》第19頁,郭斌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年。
[④]何啟、胡禮垣《新政真詮》,鄭大華點校《新政真詮——何啟胡禮垣集》第25頁,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⑤]雷蒙·阿隆:《論自由》第130頁,姜志輝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14年。
[⑥] 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第309頁,董果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
[⑦]羅素《權力論》,吳友三譯,見《羅素文集》第5卷,第59頁,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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