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日報講述了陳先生“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奇葩遭遇——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游,卻被要求出具陳先生和緊急聯絡人的母子關系證明。陳先生早已落戶北京,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簿上早就沒有了陳先生的信息。頭疼之際,有人給陳先生指了一條道: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個證明。先不說派出所能不能順利開出證明,光想到為這個證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陳先生就惱火。此事被媒體曝光之后,引發媒體炒作,各路記者紛紛抨擊有關部門要求開具這種證明不恰當,并且冠指以“奇葩”。甚至某個國家領導人也在某會議上予以抨擊,更是把輿論炒作推向高潮。一時之間,辦事的公務員似乎成為眾矢之的,千夫所指之感。但是且慢,各位兄弟姐妹,請不要急于抨擊這種證明是所謂的“奇葩證明”,要知道這個世界上,很多看起來很簡單的事情,往往不是那么簡單的。
我小時候讀過這樣一個故事,列寧一次一個人單獨外出,回來的時候被衛兵攔住了。列寧不但不生氣,反而表揚了這個衛兵忠于職守。原因很簡單,如果列寧不出示證件,衛兵卻隨意放心,那完全是瀆職行為,不能擔負保衛首腦機關安全的責任。無獨有偶,東北王張作霖專門喜歡以這種方式檢驗衛兵是否忠于職守,他經常微服私訪,然后來到崗亭前要求放行。看到誰不給予放行的,過后就會升他的官。原因也很簡單,這是他在履行職能,是值得肯定的。所以,對于政府機關忠于職守的行為,不但不能隨意的抨擊,反而應該肯定。我要強調的是,何止是“你媽是你媽”需要證明,哪怕就算本人親自與會,如果沒有帶上合法證明,就算你是政府大員,也照樣攔住不放。這是一個合格公務員的必備素質!
就這起事情而已,想要證明某人是不是陳先生的母親,確實是需要證明的。原因很簡單,口說無憑,政府機關辦事人員無從判斷該女士是不是他母親。或者直白了說,政府就是一臺機器,公務員只是機器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已,公務員唯一能做的是履行法定職責,普通公務員沒有任何的自由裁量權。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該女士是陳先生的母親,而該辦事人員給予放行,那恰恰是瀆職的表現。另外根據某媒體的報道,這個證明是臺灣方面要求的,如果是這樣那就更好理解了。出境不是一件小事,對于當事國或者旅游目的地而言,還存在著一個防止偷渡的問題,對方其實一直提防某些人借旅游之際偷渡呢。不要以為人家沒事情做,想得周到一點沒有壞處。我要反問一句,假如陳先生借旅游之際偷渡了,會不會有人反過來抨擊有關部門把關不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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