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位于休斯敦東南拉波特地區的一家化工廠發生化學品泄漏事故,5名工人直接暴露于有害氣體甲硫醇中,造成4人死亡、1人被送往醫院救治。這家化工廠屬于世界第二大化工公司,美國杜邦公司。
2013年4月17日,韋科市附近韋斯特鎮一家化工廠發生爆炸,這次爆炸造成直徑30多米的火球騰空而起,并掀起了高聳入云的蘑菇云,恍若原子彈爆炸。爆炸造成的震動相當于里氏2.1級的地震,60多公里外的地方都能感受到震動。當地許多民房被摧毀,爆炸造成35人死亡,其中包括10名最早進入火場的救援人員,另有超過160人受傷。——此事發生在美國德克薩斯州。
同年2月,德克薩斯州拉波特城一座化工廠發生爆炸,至少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
2012年11月,德州加蘭另一座化工廠處理甲醇期間引起爆炸及大火,燃燒了1萬加侖的甲醇。此前一個月,德州貝敦一座埃克森美孚化工廠發生大火。所幸這兩次事件中無人受傷。
2006年2月,北卡羅來納一家化工廠發生爆炸,造成14人受傷,其中2人傷勢嚴重。
2005年3月23日中午1點20分左右,BP(英國石油公司)位于美國德克薩斯州的碳氫化合物車間發生了火災和一系列爆炸事故,15名工人被當場炸死,170余人受傷?;馂暮捅ㄟ€讓許多在周圍工作和居住的人成為受害者。同時,這起事故還導致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那么,我們能不能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化工廠是很危險的,應該通通拆掉。
恐怕不能,我們要意識到化工工業的風險,要盡一切可能性控制、降低風險,竭盡全力避免災難的發生。但我們不能不建化工廠。因為我們自己要用,人類的生活根本離不開各種各樣的化工產品。
我們穿的衣服要用到各種化工纖維、化工燃料;我們吃的糧食、蔬菜、水果要用到化肥和農藥;我們住的房子要用油漆、涂料、各種管材;我們出行用的車輛一樣要用到塑料、油漆等等;您手里的手機、家里的電腦、兜里的銀行卡……全都是現代化工業產品的結晶。
我們的衣食住行,吃喝玩樂,沒有一件事能離開化工產品。
因此,拆掉化工廠這種話還是不要說了。
那么,化工廠出現事故,是不是“體制問題”呢?換句話說,會不會如很多人在網絡上鼓吹的那樣,好的體制下化工廠不出事,壞的體制下化工廠不出事也得出事?
可什么才叫“好的體制”呢?如果說中國化工廠爆炸說明中國“體制不好”,那爆炸、泄漏的美國化工廠是不是也可以說明美國“體制問題”嚴重?果然如此的話,那我倒要借《蘇三起解》里的一句唱詞來嘲諷一下了:這地球村里就無好人。
照這個路子下去,你說中國“體制問題”,我搬外國也出過事的例子“打臉”,最后的結果是互相比爛,大家吵出火氣,你罵我“五毛”,我說你“公知”。問題呢?還是擺在那里,無從解決。
多虧啊,除了挨罵惹閑氣,咱們獲得什么了?貌似沒有,對吧。這又是為什么許的。
那么與其按照過去的既定模式吵下去,互相噴口水,咱們不如認真討論一下,化工廠的事故到底是怎么出的,應該如何解決。
昨天夜里發生在福建漳州的爆炸,目前還沒有進一步消息,具體事故原因還不得而知。咱們不妨從過去的案例入手,稍作分析。
以方才提到的BP德克薩斯爆炸案為例,從表面看,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同時發生了多項違章操作,比如由于操作工失誤,烴分餾液溫度超高;檢測者粗心大意,沒有發現這個問題;主管則不僅未能認真檢查,還在關鍵時刻離崗……
事故似乎完全是現場工作人員的責任。然而,在事故背后,則是工廠人力嚴重不足,且工作人員全部過度疲勞。
事故發生時,一名監督人員因故離崗,現場只留下一名監督人員,但這名留下的監督人員根本沒有接受過適當的培訓。這種重要崗位本來必須隨時都有能力足夠的人員在崗,但事實卻是在美國那樣的發達國家,BP那樣的著名公司里,居然出現了監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的嚴重問題。
同時,現場的操作人員除按規定負責管理和控制石腦油脫硫裝置、2號芳烴裝置和異構化裝置外,還要額外負責異構化裝置抽余油裂解裝置開車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您不需要弄懂這些崗位都是做什么的,只需要弄明白一件事:份內的工作絕不會輕松,再加上額外的,這人除非長了蜘蛛那么多的腿、蒼蠅那么多的眼,否則早晚是會出事的。
還有,事故發生時,日班操作員已經連續工作了29天,夜班主管連續工作了33天,日班主管連續工作了37天?,F場還有一名不屬于BP編制的操作工(瞧瞧人家資本主義國家,用的名詞就是高大上,放中國的話,這種人一般會被老老實實的叫做“臨時工”)也連續工作了31天。所有這些人每天都要工作12個小時,睡眠時間只有5、6個小時。
何以如此呢?為什么人力資源會緊張到這個程度?為什么關鍵崗位的工作人員會缺乏培訓?為什么員工會疲勞到這個程度?
其實很簡單,資本家要賺錢。多雇一個人就要多一份開銷,工資、獎金、福利、保險,那一樣都不能少。能少雇人,誰也不愿意多雇。培訓也是要花錢的,去參加培訓的員工還得照發工資,那么當然要有計劃培訓,培訓到夠用就得了。有訂單,大家當然一起連軸轉,老板得賺錢啊。
至于員工累不累,會不會生病,家里會不會有什么事,這些問題需要老板操心嗎?別跟我扯什么人性、人權、勞動者權益。大家都是在外邊打工的,自己摸著良心說,甭管中國老板還是外國老板,是更在乎錢,還是更在乎那些東西?
君不見,中國煤礦生產放開之后是什么情景?黑煤窯遍地,未成年人被綁架進私人煤礦,甭管多少礦工死在井下,只要能拿錢砸平,私人老板就能當事情沒發生過。只有等到再次“國進民退”,國家重新全面接手煤炭生產,關停個體小煤窯之后,情況才得以好轉。
您還別指望著國家加強監管。國家可以把國企老總一擼到底,對私營企業老板能怎么地?追究刑責嗎?難上加難,就算追究到了又如何?出再大的事故那也叫事故,究了刑事責任又能判幾年?蹲個一兩年出來,買賣照樣是人家的,該怎么賺照樣怎么賺。
好比BP,出多少次事?2010年一座石油平臺出事,整個墨西哥灣受到污染。造成的生態災難可能多少個世紀都無法完全恢復。又能怎么樣?是斃了、抓了還是判了?
再好比這次漳州發生的爆炸,是什么人的企業?騰龍芳烴公司,臺資。兩年前他們已經發生過一次爆炸事故了。2013年7月30日,該公司的一條管線就發生過爆炸。如果這是一家國有企業,不用說,事故責任人當場就要撤職,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另說,總經理、董事長也好過不了。有過這次教訓,公司上上下下都會老實上好幾年。
可偏偏這是臺資,私人的。國家機器再強大,你能管得到人家私企里誰來當董事長么?別說沒法處罰,事情過了,地方政府恐怕還得跟人家賠笑臉,因為怕人家撤資,影響經濟建設。
說到最后,這事他好像還就是體制問題??尚γ?國家管得了國企,拿國企員工很有辦法。重罰嚴管之下,國企員工都戰戰兢兢,生怕出一點兒問題??蓢覠o法嚴格監管私企,沒能力處罰私人老板,又放任私企從事這種有可能出人命,有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破壞的項目,這不是體制問題是什么?
所以啊,您瞧見沒有,危險的不是化工企業,是監管不到位。出事的不是什么“中國體制”,而是只知道賺錢的私營資本家。這就好比汽車,本身是件工具,沒有好壞之分。出交通事故不能怪在汽車身上,要怪只能怪違章、違法釀成事故的駕駛員。
咱們要用化工產品,化工廠不能拆??苫S又真的有風險,容易出事故。那怎么辦呢?您告訴我,是交給國家能管,能撤領導,能抓人的國企來干。還是交給無論出多少事,國家都動不了董事會一根毫毛的私營企業?
把問題推給“體制”是最簡單的,難的是解決問題。住房緊張,罵政府,房地產業放開,老百姓買不起房了。動車出事了,大家罵鐵道部,結果鐵道部沒了,火車票漲價。都說Px不安全,罵到國企不敢上,只能讓私企動手搞,結果化工廠爆炸了。教訓還不夠?
您說政府有貪官,這話我百分之百沒意見。貪官該抓該殺,可因為政府有貪官,咱就把跟自己過日子息息相關的,乃至性命攸關的行業交給私企、外企嗎?人家的目的明明白白就是為賺錢,沒有承擔社會責任的義務。各項監管工作到頭來還是要政府出面。
只有國有壟斷企業才能不計成本的加大安全投入,加強監管力度?;み@種高危企業,我看還是應該掌握在政府手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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