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血案中有一個極為重要的情節:即警察要不惜一切代價把戴著手銬的李友志等4人押送派出所處理,而農民工則拼死地阻止警察的押送行動,農民工與警察之間的對抗性矛盾沖突達到了白熱化的顛峰,在警察一個所謂的“動作”將周秀云搬倒在地上直直地躺著后,而警察腳踩周秀云的頭發達23分鐘不放松,且無意收兵回營,他們還在等待援兵的到來之后,要將所有的農民工全部押解派出所處理,但是農民工卻是對“派出所”三個字聞風喪膽,都魂飛魄散逃走了,除已押上警車的4個農民工外,已經奄奄一息的周秀云,不但不施救,還要強行抬上警車押往派出所。
派出所是什么地方?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實現人民民主專政機器正常運轉的一個重要齒輪。平時我們受到不公平待遇“有理說不伸”的時候,愛說的一句話就是“在共產黨領導下,總有一個講理講法的地方”,指的就是這里。
既然如此,那么討薪的農民工為什么視派出所如“虎狼”拼死不到派出所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并不難,在這起討薪血案里就能找到完滿的答案。
答案之一:警察把農民工戴上“犯罪嫌疑人”的帽子,進行審問了嗎?如果審問了,就應該把審問筆錄的犯罪事實公之于眾,以正視聽。如果沒有,那還有什么?有的是一次次地對農民工的所謂報復性毒打,李友志就被打斷了六根肋骨啊,這就是把“犯罪嫌疑人”押到派出所后的又一重大戰果。既然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工地保安一指誰打了人,誰就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在派出所里有警察打人的現場錄像、有被打者的醫學檢驗報告證明,才是貨真價實的犯罪嫌疑人。被栽污的假“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里進一步受到殘酷的黑打,而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卻高高在上,自鳴得意。這樣的事屢屢發生,農民工拼死不進派出所難道不是自然合情合理的嗎?
答案之二:據法醫鑒定,周秀云的死因是扭斷頸椎導致呼吸驟停。根據醫學定論,停止呼吸后,人的生命最多只能維持幾分鐘。周秀云在糾紛現場被警察扭脖子倒地后實際上呼吸就驟停了,怎么可能活上幾十個小時?其實惡警雖然理直氣壯地把周秀云的頭發踩踏23分鐘,但后果他是心知肚明的,只不過是在那里強打精神,故作鎮靜、穩住陣腳而已,其實內心很是空虛。警察之所以要把已經死亡的周秀云抬上警車送回派出所,之后又送到醫院,只不過是走走死亡程序,以控制死者的遺體,豈有它哉!
答案之三:派出所不但要控制死者遺體,把死者的親屬也一便控制起來,以免走漏風聲,嚴格封鎖消息達10天啊!接著就是當買賣小白菜一樣與死者家屬五十萬、一百萬討價還價地談賠償問題,妄圖把人命關天的大事化小,依法治國的公事私了。這也是警察要不顧一切、不惜代價地非把農民工押送派出所,以操控案情向有利于掩蓋和化解警察自己惡行的一個重要原因??蓹C關算盡,欲蓋彌彰,怎能逃脫億萬人民雪亮的眼睛?
以上這些都是有監控錄像的,可焦點訪談里卻被選擇性地剪輯了,這還是主持正義的平臺嗎?連農民工都不敢進派出所了,請問焦點訪談記者,這還是小事嗎?曾被農民工點贊尊為“敬大姐”的知名主持人,怎么向全國觀眾交待啊?
農民工不敢進派出所,當然還是有人敢進的,但我是不敢進的。如果今后遇到討薪血案那樣的情況,我是寧愿被警察在眾目睽睽之下當眾打死,也不愿進派出所去接受那個黑打。也許有人會說,這種情況是個別的,當是這是很多人都能作出這樣的科學判斷,如果很多派出所都像這樣,那還得了啊!但是贊賞鄧小平曾經憤怒地說過的一句剛毅有力的話:即使是“個別的,也是很嚴重的”!!!全國千千萬萬個派出所,“個別的”額頭并沒有刻字,“大多數好的”與“個別壞的”攪和在一起,魚目混珠,往往多是事后諸葛亮,誰能事先知道那一個是“個別”的?問題的嚴重性就在這里。
太原警方之所以將每年的12月13日,即“12.13”討薪血案發生日,定為“執法警示日”,并立即在全市公安機關部署開展“正風肅紀”大整頓,向隊伍積弊開刀,向執法亂象亮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全面整頓規范執法執勤工作??磥硇氯翁泄簿珠L是下了很大決心的,其目的就是為了要找出這個“個別的”,把這個“個別的”鏟除得干干凈凈的。如果能夠達到這個水平,回歸到“人民警察愛人民,人民警察人民愛”,“有困難找民警”那樣的盛世就是指日可待的,那人民群眾就不僅僅是一個“配合執法”的初級檔次,而是成為堅決支持警察執法行動的堅強后盾,我想這一天是一定會到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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