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河北冀州市凱隆御景樓盤發生跳樓事件。14歲的初二女生袁夢(隨母姓),為了替父親討要工錢,縱身從凱隆御景17樓跳下,不治身亡。
在熟人眼中,剛過完14歲生日的袁夢是一個特別懂事要強的小姑娘,她喜歡花花草草,經常幫大人分擔家務,學習成績一直不錯,即使生病半學期沒上課,也通過在家自學沒有讓成績落下。
就是這個太懂事、太有孝心的孩子,在19日,她留給人間最后一句話“我要幫父母討薪!”后,從河北冀州一處樓盤17樓縱身而下,一條尚未綻放的年輕生命就此隕滅。昨天,14歲的袁夢遺體火化。“當地政府覺得她為農民工伸張正義付出了生命,把她的骨灰安放在烈士陵園。”痛失愛女的父親張浩如是說。
我們對一條尚未綻放的年輕生命就此隕滅扼腕痛惜的同時應該明確,對這樣用極端的方法尤其是不通過法律手段去維權,是不值得提倡的,尤其是未成年人這樣做就更加不應該,但是此時此刻,人們關注的焦點更應該是此事件的始作俑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我們僅僅是給那女孩子一點哀榮就足夠了嗎?怎樣才能杜絕此類悲劇再度發生才是最重要的。
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7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該司法解釋規定,對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勞動報酬為目的行為應該依照依照法律追究責任。
對造成“嚴重后果”包括因拖欠工資勞動者無錢醫治疾病導致殘疾或死亡,勞動者自殺等。應該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實際控制人實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過去在農村的農田里,為了嚇跑麻雀等啄食稻谷的鳥類,常常在農田里面扎一些稻草人,風一吹,稻草人發出聲響,能夠起到驅趕鳥類的作用,但是時間一長,連鳥類也看穿人類玩的把戲,就不怕稻草人了。
據在網絡上搜索,這些年來,凡是認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去追究相關人士法律責任的地方,這種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就比較少,所以,在這一悲劇面前,當務之急就是認真對這起事件的來龍去脈進行調查,然后依法處理,一來讓這小女孩死能瞑目,二來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三來給關注此事件的人們一個說法,四來也就是最重要的,以儆效尤,不讓此類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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