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矚目的山西討薪女工亡命案,近日增添迷云:1月16日晚11點半,央視官微發(fā)了一條署名“央視記者胡曉冬”的微博,稱周秀云身亡一案系治安糾紛所致,非“討薪”引發(fā),不存在拖欠農(nóng)民工工資問題http://t.cn/RZN0St8。此言一出,眾網(wǎng)友紛紛譴責。值得注意的是,一個名為“杜建國微博”的新浪微博ID早就在大談“周秀云之死與討薪無關(guān)”,甚至1月12日還撰文論證其觀點。1月16日央視放出微博后,這個“杜建國微博”更加興奮地大肆鼓噪,甚至進一步指控“王奎林造謠”,指責中央電視臺的白巖松、董倩“幫助王奎林等騙子宣傳‘討薪’謠言”,甚至叫這兩位“滾出央視”,還要“從大河報到南方都市報的媒體人”都給大家一個說法。
此前我沒把這個杜建國的胡言亂語當回事,但現(xiàn)在事態(tài)確實按杜建國的“預(yù)見”發(fā)展了(在這個慣于偏袒有錢有勢人、欺壓無權(quán)無勢者的社會,又有什么奇怪呢),且其文章及微博言論確有所“論證”,區(qū)別于主流看法且較為系統(tǒng)。因此我試圖辨析。而我們一旦冷靜認真看,就不難發(fā)現(xiàn)杜建國的“論證”既不講邏輯更罔故事實,硬傷累累。
如何判定事實:杜建國的三個主要論證能證明其觀點嗎?
首先要注意的是,杜建國1月12日文章旨在說明周秀云命案與討薪無關(guān)。在發(fā)文章時,杜建國玩了些小把戲:1月12日上午8點文章發(fā)在觀察者網(wǎng)時標題看似很理性《別忽略“農(nóng)婦命喪派出所”,也別忽略事實》,當天下午3點多發(fā)在他博客的標題卻是具有論斷性質(zhì)的《“農(nóng)婦討薪命喪派出所”的真相:或與討薪無關(guān)》,他發(fā)微博時干脆把“或”字去掉了http://t.cn/RZpczt8——其實這些細節(jié)都早已不重要,因為如果我們將其微博發(fā)言http://t.cn/RZpcztR與其文章連起來看(他微博1月10日就已經(jīng)說“此案與討薪無關(guān)”了),不難判斷出其文論的主旨。
我們冷靜地來研究研究杜建國的這篇文章,他先后談?wù)摿巳c:
其一,媒體只根據(jù)王奎林、王友志等人單方面表述就定性事件為討薪,卻沒有對涉事另一方山西四建保安的采訪。這至少說明媒體報道不夠?qū)I(yè)。
其二,媒體都忽略了12月26日晚太原市公安局的案件通報,而這個通報并未采信王友志王奎林父子的討薪說法。
其三,王奎林自己在微博上的表述“似乎有些模糊”,無法確定的是:“王奎林面對保安與警察時,究竟有無提起、何時提起‘討薪’?”
即使先撇開其他情況,單單就考慮杜建國的上述三條論證,實際上也不能得出“周秀云之死與討薪無關(guān)”的結(jié)論。這是一個很明顯的邏輯問題:沒有看到保安發(fā)言、公安通報沒有提,就等于討薪事實還不存在嗎?最多只能說:僅根據(jù)以上論證和理由,讀者既不好確定與討薪有關(guān),卻也不能確定與討薪無關(guān)。這是杜建國“論證”最明顯的硬傷。
另一個很明顯的硬傷:杜建國又憑什么突然捧央視微博?
很多人都不難發(fā)現(xiàn),杜建國對同一個央視的前后不同報道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對待哪怕采訪到當事人王奎林的、在網(wǎng)上披露的長達20多分鐘的央視面對面節(jié)目,杜建國斥之為造謠傳謠,“王奎林們”都是騙子,編造謊言,欺騙全國人民;而對待一條還不到140字的央視微博,杜建國就像突然中了頭彩一樣激動欣喜,如獲至寶,自鳴得意。
同一個央視,杜建國看到其與自己判斷不同的說法,就破口大罵,看到符合自己判斷的說法,就激動得意。關(guān)鍵是,杜建國憑什么捧央視微博呢?杜建國怎么知道、憑什么認定央視微博的這一條報道就屬實呢?杜建國怎么知道央視微博中所說的“山西省農(nóng)民工工資專項檢查領(lǐng)導(dǎo)小組組成調(diào)查組”的話語,真是“系治安糾紛所致,非‘討薪’引發(fā),不存在拖欠農(nóng)民工工資問題”呢?杜建國怎么知道、憑什么認為央視微博這一次不是造謠、編造說法呢?
我們沒有看到杜建國對這一判斷出示任何證據(jù),只知道央視微博正好發(fā)了那么兩條符合杜建國推測的微博,之后杜建國就突然捧起了央視微博,還引以為豪。
邏輯硬傷:杜建國制造了一個不同于太原公安通報的新觀點并且沒有證據(jù)
乍看杜建國的文章,很多人會覺得他在為太原市公安局的通報辯護——且慢!注意看太原市公安局的通報,再看杜建國的解讀,兩者立場是有區(qū)別的。
區(qū)別在于,12月26日太原公安通報既沒有說12·13案件與討薪有關(guān),也沒有說12·13案件與討薪無關(guān),事實是根本沒有提到討薪;但是杜建國卻制造出了一個全新的說法:“太原公安局通報公布12.13案與‘討薪’無關(guān)”(引用杜建國文中原話)。
也就是說杜建國口中的12月26日太原公安通報,與事實上的12月26日太原公安通報,在邏輯上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杜建國并不是在為事實上的12月26日太原公安通報辯解,而是對這個公安通報解讀出了一個新的觀點(即“12·13案與討薪無關(guān)”的觀點),然后杜建國以他自己制造出的這個新的觀點為基礎(chǔ),去指責其他媒體都對事實上的12月26日太原公安通報視而不見。
當然,從言論自由來講,杜建國當然可以主張“某某的死與討薪無關(guān)”,但是杜建國把他自己制造出的這一觀點等同于12月26日太原公安通報,這是連最起碼的形式邏輯都不顧了(最起碼的同一律:A就是A,B就是B,A不能是B,B不能是A)。從邏輯上說,還有一種補救的辦法:杜建國宣布他早就秘密受雇于太原的公安部門,早就是太原公安秘而不宣的對外發(fā)言人,從而可以代表太原公安講話。但他至少要給出其能夠代表太原市公安局的事實證明。如果杜建國總是只宣判、無理由,那我們真是玩不過滿身硬傷的杜建國。
事實硬傷:杜建國的選擇性失明
杜建國在文章中批駁王奎林時,僅僅引用的是王奎林的一條長微博文章,而且只是說在提及討薪和亡命的關(guān)系時“似乎有些模糊”,卻完全沒有看到還有其他大量人證和書證指向討薪亡命的事實。而且他也沒有給出任何理由證明周秀云身亡案與討薪無關(guān)。
退一萬步假定說杜建國的看法“本案與討薪無關(guān)”屬實,那么從2014年12月24日到2015年1月17日長達25天的媒體公開報道期間,太原市或山西省官方為什么沒有對“討薪與周秀云之死是否有關(guān)”做出任何澄清回應(yīng)?他們反而是在忙于澄清另一些問題,例如之前是否有賠償私了、涉事警察人數(shù)等等。甚至在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著重指示之后1月2日召開的太原市政府新聞發(fā)布會上,太原市檢察院回答記者七個提問,都沒有涉及“本案是否與討薪有關(guān)”的問題。如果說本案很大程度正因為與討薪有關(guān),而引發(fā)關(guān)注,那么說這個關(guān)系還是比較重要的,為什么山西官方都沒有去澄清?
試想,假如本案確實與討薪無關(guān),那么面對大量“不實報道”,誰最樂于舉證撇清這個關(guān)系?很顯然應(yīng)該是涉事的太原龍瑞苑工地項目部,因為本案中討薪矛頭就針對工地項目部,而且媒體大量報道到了這個工地項目部。然而12月24日本案成為輿論焦點之后,長達近一個月的時間里,項目部至今都沒有釋放出任何澄清的信息。
杜建國卻反倒理直氣壯地質(zhì)問:為何媒體不去采訪工地保安?——要知道,工地保安就是項目部雇傭來看管工地,保安能不能接受采訪那得聽主子的話。此前有媒體報道,事發(fā)樓盤是個大名鼎鼎的重點工程(預(yù)計總投資13.53億元),其建筑商山西四建廣業(yè)公司受盡照顧,并被尊為其它企業(yè)學(xué)習(xí)榜樣,其相關(guān)的開發(fā)商山西茂祥盛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地正是山西省國資委的所在地http://t.cn/RZN0StQ。如果本案真的與討薪無關(guān),那么這個背景很硬、又財大氣粗的項目部是不是應(yīng)該盡早訴諸輿論澄清事實呢?可是我們?yōu)槭裁唇粋€月來都沒有看到項目部發(fā)聲明澄清呢?難道是因為國字號背景的開發(fā)商和建筑商遭受農(nóng)民工和無良媒體的聯(lián)手欺壓、受盡委屈有苦說不出嗎?按照杜建國的邏輯完全說不通,但是他完全無此考慮,又一選擇性的失明。
討薪難癥結(jié)不在于官府暴力 但否認討薪身亡等于縱容暴力
有些網(wǎng)友對輿論把討薪女工身亡案的焦點放在官民矛盾或更簡單只是聚焦官府暴力感到不滿,他們認為本案更深的根源在于建筑業(yè)勞務(wù)分包的生產(chǎn)方式中,在于勞資矛盾。這個觀點我也贊成,這是主流輿論存在的報道偏向。事件至今其實已有兩個層面:建筑行業(yè)討薪難的問題,追究致人傷亡責任的公檢法問題,而這兩個層面其實是討薪之路的不同階段。工評社近日的評論把討薪難解析為五重困境http://t.cn/RZNz3F8,是較為全面深入的,其中也批評了主流輿論在報道民工欠薪事件的一些錯誤偏向。
但邏輯上應(yīng)該區(qū)分兩件事:周秀云之死是否與討薪有關(guān),這個判斷對于理解一般欠薪問題確實不重要(因為不是所有欠薪都必然導(dǎo)致直接的暴力,即使沒有直接暴力,不整治根源,也還會有欠薪);但這個判斷必須基于事實,不能因為“不重要”就否認事實。這是兩碼事。
并且我還認為,認定這個事實至少在本案中對于至少不讓欠薪問題進一步惡化是重要的。前面我說了,撇清這件事與討薪的關(guān)系誰最高興?是建筑公司的項目部。認定這件事與討薪有關(guān)系,那么建筑公司的項目部就要承擔責任,它至少要給公眾一個說法,多少使其在業(yè)界里有所警示、示范作用。反過來說,假如任何工地的欠薪,一旦出了命案,“有關(guān)方面”就可以匆忙還清工人欠薪、然后公然撇清該命案與欠薪無關(guān),從而撇開建筑商開發(fā)商這些幕后大資本的罪責,那么這樣做豈不等于說:欠薪打人不要緊,哪怕打死工人也可以否認?因此,必須查清討薪身亡的情況,不能姑息縱容幕后的罪犯。
杜建國顛倒黑白不僅僅是在與主流媒體對抗
1月17日下午到晚上,杜建國發(fā)微博大罵央視“面對面”節(jié)目及白巖松、董倩這兩位主持人。其實,根據(jù)我們搜集的材料http://t.cn/RZJ1pIl,按杜建國邏輯認為參加了這場空前規(guī)模“造謠傳謠”的媒體應(yīng)該還包括(不完全統(tǒng)計):
北京:新華社,人民網(wǎng),中國網(wǎng),央視,中青網(wǎng),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央廣網(wǎng),法制晚報,北京晚報,新京報,京華時報,北京青年報,……
網(wǎng)站:網(wǎng)易,騰訊,新浪,百度,澎湃新聞網(wǎng),……
地方:山西日報,中原網(wǎng),大河報,鄭州晚報,周口網(wǎng),華北網(wǎng),齊魯晚報,南方周末,海南在線,……
按照杜建國及有關(guān)輿論的邏輯,如此巨大規(guī)模的造謠傳謠,竟然是由十來個民工和媒體共同炮制、嚴重損害了國字號建筑商開發(fā)商的聲譽,甚至讓建筑商開發(fā)商委屈到長達近一個月無處申冤、無處訴苦的苦逼地步,這不僅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絕無僅有的事,而且在人類歷史上都是罕見的。如此大的冤屈,在山西當?shù)貏萘姶蟮拈_發(fā)商建筑商都有苦難言、無法發(fā)聲,卻幸虧還有獨立學(xué)者杜建國能夠撰文為之辯護、自由地發(fā)微博,與勾結(jié)農(nóng)民工、欺壓資本家的主流媒體對抗!
其實,杜建國并不只是與主流媒體對抗——這個對抗的姿勢看似有幾分“反潮流”的英雄形象。杜建國更是在與事實真相對抗,與生活常識對抗,與最起碼的邏輯理智對抗,與受害工人及其廣大同情民眾對抗,說得更直接些,就是與正坐在屏幕前關(guān)注著這件事的我們大多數(shù)民眾對抗。既然是對抗,我們就不要再僅僅只限于軟弱無力的道德控訴或友好勸說了,我們應(yīng)該訴諸理知,訴諸輿論,訴諸利害斗爭,——我鄭重建議:
⒈ 建議網(wǎng)友尤其左派網(wǎng)友聲討反擊杜建國微博,決不許五毛顛倒黑白肆意誣蔑受害工人,關(guān)注并轉(zhuǎn)發(fā)聲援山西討薪亡命事件受害工友微博@為我姨申冤 @王奎林為母伸冤 及其律師微博@程海律師
⒉ 建議受害工友及律師界人士適時出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http://t.cn/h06AG第246條,追究杜建國在12·13討薪亡命案上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刑事責任。
正如今天歐洲的左翼社會主義者反對以言論自由之名縱容種族仇恨一樣,我們更加不能以言論自由之名縱容五毛對受害工人施以言語暴力。我們將繼續(xù)追蹤杜建國微博言論并截圖留證http://t.cn/RZpcztR;也請有心網(wǎng)友注意留證備份。
寫于2015年1月17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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