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蒙面槍手襲擊了法國諷刺漫畫雜志《查理周刊》的總部,造成12人死亡,其中包括4名漫畫家。
事件發生后,世界政要紛紛發表聲明,對暴力事件進行譴責。1月11日,法國在巴黎城區舉行反恐大游行,法國總統奧朗德與多個國家政要參加游行。
《查理周刊》事件,世界很多國家的政府和媒體都定義為恐怖事件,但本人認為,這個定義并不準確。我們不妨回顧一下《查理周刊》事件的一些重要細節:
槍擊案發生前,兩名嫌犯先進了隔壁一個叫王方輝的華人辦公室,他們用標準法語對他說:"別怕,我們不會傷害你們。"
槍擊案發生后,兩名嫌犯躲進一棟樓內,樓內有平民。兩名嫌犯并沒有把平民挾持為人質,而是跟警察示意先別開槍,有平民在樓上,隨后讓平民藏在樓上安全處,兩人才下樓應戰。
恐怖事件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亂殺無辜,傷害對象不是特定的人。恐怖分子希望通過亂亂殺無辜,制造恐怖氣氛,達到一定的政治目的。
但是,《查理周刊》事件不具有這些特征。恐怖分子傷害的是特定對象,就是《查理周刊》的編輯人員,不僅沒有亂殺特定對象以外的人,而且還盡量避免特定對象以外的人受到傷害。他們殺人的目的也不是為了制造恐怖氣氛,他們殺人的目的也沒有什么政治目的,他們殺人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為被《查理周刊》多次侮辱的“先知”報仇。
所以,《查理周刊》事件只是一個簡單的暴力殺人的刑事案件,跟恐怖扯不上關系。這就如同一個行為極端人祖先被一些人侮辱了,這個人被激怒而殺人一樣。普通的極端殺人案不是恐怖事件,同樣,《查理周刊》事件也不是恐怖事件。
發生了暴力事件,法國沒有反思極端的言論自由對穆斯林信仰的巨大傷害,反而舉行了規模巨大的反恐怖游行,還有很多國家的政要參與,其中包括巴勒斯坦主席阿巴斯。這樣做,不僅不能減少暴力事件的發生,反而會刺激一些穆斯林走極端,發生更多的暴力事件。
美國、以色列等國經常在穆斯林地區上演比《查理周刊》事件更大的屠殺事件,這些屠殺事件,從來都沒有被歐洲的列強們重視過,有的甚至連媒體報道一下的興趣都沒有,但是,十幾個法國人死了,卻來了個史上規模最大的抗議活動,難道法國人的命比穆斯林珍貴?這樣做會加劇穆斯林對法國人的仇視,這樣做是要把法國人推向死路,將來會有更多的法國無辜的人受到暴力事件的傷害。
問阿巴斯,你的子民受到屠殺是時候,法國的領導人有過同樣的支持嗎?(午夜星辰1968/應縣章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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