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家存在一個怪現象,越鬧事的人反而越能獲得實在利益;越老實的人,遵紀守法、踏踏實實做事的人,反而被壓制、被冷淡。長此以往,人人都來鬧事,人人都參與鬧事,這樣的局面再持續下去,遲早要出現大動亂。
香港“占街”事件,就是一個例子。一群“社會精英”以民主自由的招魂幡挑起事端,煽動民憤對共產黨發起攻擊。幕后的黑手抓住青年人熱血沸騰,單純直率的特點,利用一小撮“學聯”骨干分子充當點火的柴火,在香港搞起了大規模的顏色反革命。持續數月的“占街”運動,嚴重影響了香港經濟,對香港群眾的日常生活帶來了很多麻煩。一些商鋪無法營業、學校無法正常教學、交通堵塞、警察加班,多少生意人賠了本錢、多少群眾沒法生活、多少學生走向極端、誤了學業,多少警察不能和戀人約會,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府多少工作人員加班加點,緊張焦慮,中央財政、香港特區財政為此多花了多少財政支出?!
這是有成本的!!!一是財政層面,無論是國家中央政府的開銷,還是香港地方政府為此的開支,都是納稅人的錢,絕不準許為某些鬧事份子、搗亂分子、叛國反動勢力的違法行為“單獨買單”。二是個體層面的,香港小商戶的經濟利益受損、普通群眾的生活成本增加、警察及其他公職人員的身心健康、家庭關系、職業發展受到了長期的影響,這些都應該有人“買單”。
那么,這個“單”,誰來買?!應該由全國人民來買嗎?應該由特區政府來買嗎?!我不是法律專業工作者,但作為一個普通的中國人,我從心底里覺得,應該由這些鬧事的骨干分子來買、參與鬧事的公民亦應分擔一小部分。理由如下:
一、在法律上已經對“占街”進行了定性。組織、策劃、實施“占街”行為的骨干分子已經因觸犯法律被公開拘捕。那么,就是說這些人的行為已經違法。存有違法行為的人,第一你要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相關的司法制裁;第二你要承擔經濟賠償的責任。侵害個體利益的,要進行民事賠償,那么你侵害國家利益、人民群眾的整體利益,是不是也要進行經濟賠償?!
二、從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來講,應對此類挑事、鬧事份子進行經濟制裁。香港“占街”事件后,一些骨干分子可以去美國念書,拿到美國的獎學金,而一些商業集團的老板、學者也受到某些勢力的炒作和吹捧,只進警察局“走一圈”,出來之后照樣升官發財,牛逼哄哄的。這樣的事情不僅在香港,在祖國大陸地區更是長期存在的,尤其是知識文化界的一些人。群眾不明白,為什么那么多人“罵共產黨”、“被旅游”,老百姓還以為那些公共知識分子是真的為中國講話,是什么“民族的脊梁”呢!實不知道,現實情況下越是煽動鬧事的人、越是挑起事端的人,越是罵共產黨、攻擊祖國的人,越能在背地里“撈到好處”。這些狗日的東西,實際是裝成野狼的哈巴狗,主子是西方反華勢力、是極右顛覆集團。
我們的黨,我們的政府,在此類事情上、這些問題上太過軟弱,甚至是無能!有些地方政府,對付上訪的老百姓用“黑監獄”、用違法的手段,根本不講什么“法治、人權”;反而在對待這些“文化人”上面,如履薄冰地“嚴格依法辦事”,在處理方式上“極力保障人權”。我記得曾看過一個信息,好像是一個什么煽動市民上街“散步”的文藝婦人,在微博上抨擊我們黨“送她去旅游”。另外有些“政治敏感”的文化人,也差不多都是一樣。地方政府和有關部分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去“照顧她”。一般只要她“不鬧事”,提出的個人要求很多都盡量滿足。
歷朝歷代,處理反動份子都是絕不手軟的。而在資本主義、西化顛覆勢力鼓吹的“人權、法制、民主”的妖風里,我們一部分黨員領導干部喪失了立場、弄瞎了眼睛,對這些人不但“不收拾”,反而“不敢得罪”。這還得了?!長期下去,必出大動亂。
因此,無論是從個人層面還是從國家層面,無論是出于政治安全還是經濟賠償的角度,黨必須責令人民政府盡快拿出以“經濟制裁”為主的具體整治措施,將這些靠掀風起浪、攪渾水出名炫耀、發家致富的“文化妖精”收拾住。從動機上看,這些攪渾水、掀風起浪、挑唆砸鍋的貨色主要是想制造事端、借機出名,通過被重視、被推崇、被利用,甚至是被攻擊、謾罵的方式賺取“收視率”,進一步謀取經濟利益,因此建議采取經濟的手段對其進行徹底整治。
具體有如下幾點措施提供參考:
(一)對“占街”等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在分清是正當的利益訴求、矛盾激化事件,還是有預謀、有組織的政治事件后,在進行政治定性、依法追責之后,還要對參與組織、煽動等工作的骨干分子進行民事訴訟,要求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賠償的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過程中群眾利益的損失、社會層面的經濟損失、政府采取緊急措施的額外成本。
若采取這一措施,那么這些人就可能傾家蕩產,一輩子還債。不過,我認為這是他應該承擔的責任。背板祖國、背叛人民的人,一旦犯下“背叛”的錯誤,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在當今的社會背景下,即使他背負債務,個人基本生活也能過得去,而且要比一般的老百姓過的要好。于情于理,都說得過去。
(二)存違法言論的個人和發表其言論媒體都承擔法律和經濟賠償的責任
言論違法,依據《憲法》進行界定;對于長期、一貫在網絡、媒體上發表反黨、反毛、反社會主義言論并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對其言論內容進行整理分析。分清哪些是事實,哪些是造謠;分清那些是批評,那些是污蔑、抹黑。對符合客觀事實部分的,不予追究;對有客觀事實依據的批評,情緒激烈也可以接受。但對于不服客觀事實的夸大、造謠,以及建立在此基礎上的抹黑、污蔑、攻擊,要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責任。
其言論對群眾造成負面影響、損害黨的形象和政府信譽的,要核算成經濟成本,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
對這些靠摸黑造謠吸引眼球,謀取經濟利益的人,進行“動態分級管理”,管理成本應尤其個人加倍支付。
對進入動態分級管理的人員,黨直接領導的一切國有單位,不得為其提供胡說八道的舞臺。任何國有單位不得聘任、不得邀請其參與公開活動,不得發表他們的文章、書籍和作品。(你有發表言論的自由,但共產黨管的地方不準你肆意放蕩;言論再自由,也不可能所有人都去白宮胡說八道,同理)
(三)建立半官方性質的網站,公布這些人的名單和言論內容,將其級別也一并公開。發出警示,對于聘任他們進行商業宣傳的外資、私人企業、民間組織進行重點清查。
(選擇性鎖定重點查處對象,沒什么不敢講的。要鼓起勇氣講,你聘任危害我們國家利益的人,居心叵測,就是重點插你,若沒有違法的地方,那怕什么查?有違法的地方,插你不對嗎?)
(四)在個人帳號上,對于長期、一貫、反復發表違反《憲法》的言論,造成惡劣影響的。第一要承擔經濟賠償的責任,第二進行動態分級管理,切斷其財路;第三若警告、批評教育后再反復“發作”,那么應對其進行專業心理治療。
心理健康、正常的人,不會不顧后果的到處胡說八道。更不會長期一貫地批評謾罵、攻擊他人、發泄私人仇恨。那些經批評教育仍不悔改者,內心必極度陰暗,很可能患有“躁狂抑郁癥”的精神疾病,或存有“偏執型人格障礙”、“自戀型人格障礙”、“表演型人格障礙”等嚴重心理問題。對于這些人,我們即要整治,又要關心幫助。《精神衛生法》嚴格界定了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療選擇權問題,在精神疾病患者不危害他人、社會,或不存在自殺的前提下,不得強迫治療。但這些人的言論,已經危害社會了,所以可以對其進行強迫治療。
建議在黑龍江、新疆、內蒙古、西藏等地開辟一些農場,聘請一些森田療法的治療師,發展中國特色的心理治療方式,讓他們在勞動的過程中完善性格、治愈身心疾病,將內心的陰暗轉化為為人民服務的正能量。
當然,一定要嚴防有人借此害人。因此對每一個需要送去治療的心理不健全者,應每月給其一次公開說話的機會。可錄制視頻,在網站上公布。一般治療期半年到一年,不得太長。當然,若回來后再在網上胡說八道,那就再送。
(五)講清楚“誰的人權”、“誰的民主”、“誰的法制”的問題。
此類事件中,我們會發現,有些地方政府和領導對老百姓就不講什么“人權、法制、民主”,而對那些“精英”、“文化人”就怕得不得了。這是為什么?!
很簡單,文化人能說、會說、有地方說、能忽悠人,具有蠱惑性、煽動力,最關鍵的是——有人幫他們說!
我印象中幾個深刻的情景,一直在腦海中繞來繞去。一是一次我在西藏騎電動車碰倒了一位60多歲的藏族老大爺,我上去攙扶起來,大爺說腿有點痛,著急上醫院去打吊瓶,請我騎車把他送過去。到醫院我要求大爺做檢查,錢我出,大爺說不用,藏族醫生也說沒必要……另一幕是,在廣州街頭我見到一個三輪車送貨的大爺和一輛奧迪刮上了,三輪車倒了,那司機下車后把三輪車扶起來,拿手機拍“現場”的照片,之后拉著大爺不讓走,自己打電話“報警”。大爺這一年,可能要白干了……
老百姓不會說、說不明白,沒人關注,沒人支持,沒人提他們講話。少數的西化媒體,偶爾報道幾個“維權”的事件,表面看起來是為“弱勢群體”講話,但實際上,是利用我們的人民群眾!
所以,講“人權”、“民主”、“法制”,我們一定要分清楚,共產黨代表的、維護的,“是誰的人權”、“是誰的民主”、“是誰的法制”?!從這一點上講,又回到了習主席講的“為了誰”的問題!所以,作為一個黨外群眾,我希望共產黨首先弄清楚一點,“你自己到底站那一邊?!”,這是根本啊。
最后,一些官老爺們總懼怕“國際形象”。這里要說的是,“形象”不是拍馬屁拍出來的,而是做出來的。做好了才能展現得出來,迎風揭屁、往馬糞蛋子上抹煙粉“裝出來的形象”,那是丑態。人民群眾不會叫好,國際上也不可能真的尊重你、看得起你。在主子眼皮底下討人家歡心,沒什么大出息。自己挺起腰桿自,別人才能看得起你。
趙 金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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