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陪審團裁決對密蘇里州弗格森鎮槍殺黑人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察威爾遜不予起訴,引發全美抗議和暴亂,3天就擴散至170余城市。
據目前所知信息,從個案上講,這個裁決在法律上并無太大問題,最起碼沒有明顯的程序問題。但這樣的裁決,美國公眾卻不愿意接受。盡管司法部門還在調查,是否對白人警察威爾遜以及當地警察局進行民權訴訟,但民眾已經失去耐心。這雖然令我國許多欣賞美國法治和治理機制的人士大跌眼鏡,但對美國人而言并無什么稀奇。因為種族歧視,半個世紀來美國至少爆發了6次騷亂,最嚴重的1992洛杉磯騷亂甚至造成58人死亡、1.19萬人被捕。
吊詭的是,正如一些為美國辯護的人士所言,即便騷亂頻發,但美國人仍然保持對司法的信任。即便是此次弗格森騷亂,人們抗議的也只是大陪審團的裁決結果,而非大陪審團本身,更不是這種司法系統。
其實,兩個相互矛盾的解釋可以同時成立:美國人的確對司法保持著信任,但他們同時對以司法解決種族歧視這個根深蒂固的問題卻不抱信心。易言之,個案程序是公正的,但司法體制本身卻是無能的——即便不是不公正的。美國人對其司法的信任無須解釋,因為有些外國人比美國人對它更信任。但為什么他們又對整個司法系統喪失信心呢?
這種對司法系統解決種族歧視問題不抱信任的心理有著堅強的歷史依據。在美國成立之前,歧視黑人存在久矣;在美國成立之后,無論是1787年憲法針對黑人的五分之三條款,還是國會后來至少多達10余部的種族隔離法案,以及司各特案、普萊西案等美國最高法院一系列支持種族歧視的臭名昭著的判決,都記載了美國黑人的血淚和絕望。直到1964年的民權法案才真正否定種族隔離政策。彼時,離美國建國已經188年!還是籃球明星科比·布萊恩特日前一語道破根本,“美國法律體系的不公正”,或者正如受害者布朗父母的哀嘆,這是美國的“體制問題”。
但也正是在這里,美國法治暴露了其獨特的“魅力”:美國人相信,在不公正的法律體系下,孱弱無力甚至一度助紂為虐的司法系統,卻能夠生產“公正”的判決,這叫做“程序公正”,最起碼是個案上的公正。哪怕在歷史上,最高法院支持種族歧視的判決曾經推動72萬人死亡的內戰爆發;哪怕在當前,司法系統可以根據一套形式上發達完善且以民權保護為目的的法治體系,一本正經地判出一個引發示威乃至騷亂的結果。而即便騷亂結束了,誰也不知道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分權制衡變成相互否決,昂貴低效的司法無能為力。
從制度上解決種族歧視用了近兩個世紀,從社會上真正解決種族歧視還遙遙無期。弗格森騷亂暴露了我們早就應該留意到的美式治理機制的缺陷:在解決真正的社會結構性矛盾上,它的運行機制有點像西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但其療效卻有點像所謂“補藥”,治不了病,但也吃不死人,經過漫長的固本培元,也許有可能解決問題。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對于發展迅疾如飛、問題高發如筍的第三世界國家,人們有多少以188年或者若干世紀來等待的耐心呢?▲(作者是《環球法律評論》雜志副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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