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一位社交媒體愛好者,應該會對娛樂圈明星在微博上動輒百萬、乃至千萬的粉絲數量留有印象。在娛樂業空前發達的當下,人們愿意在閑暇時圍觀一下自己喜歡的演藝明星的生活,追蹤一下新近作品的動向,原本是一件雙方都愉快的事情。然而最近,好幾位演藝明星卻在網絡輿論圈引起了不少的紛爭,普通受眾針對個別藝人的微博言論發出了質疑、批評,甚至延伸到了現實生活中的商業抵制,一時間吸引關注無數。
還是先讓我們來看看最近引起紛爭的一些藝人言論吧。
有一個話題,在網絡上被人炒作好久了,就是關于簡體字能否傳承華夏文明的爭論。反對簡體字的一方認為當代人只識簡體字不知繁體字,會造成古代典籍閱讀困難,進而割裂歷史傳承,只有能夠熟練使用繁體字的地方(你懂的)才是繼承中華文明的正統。不少港臺藝人也因自由能夠識讀繁體字而自覺優雅起來。針對這個問題,無數對漢字演變歷史更為熟知的網友一次又一次的進行辟謠:我們現在所用的簡體字幾乎全部產生于華夏文明數千年的傳承過程中,很多字形都能追溯到甲骨文中,且簡體字的簡化過程系統性很強,只要掌握一定的規律,用簡識繁對普通人來說幾乎沒有什么障礙。然而,科學的聲音在網絡上始終蓋不過無知的嘲諷,究其原因,不過是擁有眾多粉絲的演藝明星更喜歡反對簡化字而已。最近一次關于這個話題的熱點是由女星袁立挑起來的。這位大姐在微博中轉發了一個嘲諷簡體字的小段子,結果引來無數漢語言文學業內人士的批評和指正,面對網友們有理有據的反駁,袁立女士并沒有表現出在知識層面與網友交流的誠意,瀟灑的贈與反駁她的網友一頂“五毛”的帽子,以“精神勝利法”成功地贏得了這次“戰斗”。沒過多久,又是這位袁立女士發微博贊揚美國首任總統華盛頓在打完江山之后,“將手中權利(原文為“利”,此處應該為“力”)無條件交還給美國人民”。攜上次風波之余威,又有無數的網友對袁女士的言論進行了批評和指正,告知她當時美國擁有選舉權的人群并不廣泛,將權力交給他們并不等同于交給了“人民”。但是這次針對歷史的還原依舊沒能換來袁女士在知識層面的認真對待,這一次“精神勝利法”大旗上的標語換成了“言論是自由的”。
沒錯,言論是自由的,但是歷史卻是不容篡改的,不知道袁女士在召喚“言論自由”的大旗保護自己不被網友批評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言論自由”的感受?“言論自由”如果有那么一丁點主觀意識,他會愿意你把他和“篡改歷史”這種小丑混為一談嗎?這不叫言論自由,這實在是對言論自由的褻瀆和破壞。
在第二個話題里,“言論自由”已經慘不忍睹的淪落為“兩面三刀”的遮羞布了。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因為近年來大陸游客大量涌入香港購物,給香港的基礎設施市民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一部分心懷不軌的人開始散播“蝗蟲論”,從輿論上制造陸港人民間的對立情緒。在這種大背景下,部分香港藝人站在了支持“蝗蟲論”的一方,或多或少的發布了一些對大陸人民不太友好的言論。這里面最突出的得算黃秋生先生的作為了,該藝人在臉譜網上發布了認為該稱大陸人為蝗蟲的言論,卻轉過頭來繼續在大陸上映影片安心賺錢。直到有一天,有一位大陸網友把這條微博轉發在大陸社交媒體上,引起了普通大陸觀眾的不滿。而對于這種不滿,黃秋生的態度是因為臉譜網不是針對大陸網友的,他在那里發表的言論也不是給大陸網友看的,所以大陸網友不該對他的“蝗蟲”言論感到不滿,甚至他還要追究那位傳遞信息導致他言論不自由的網友并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我們不太清楚香港的法律界人士會怎么定性這種傳遞他人言論的行為,但是我們清楚的是一個人始終要為他所說過的話負責。一個人的言論應該是他思想的真實表達,言論自由的嚴肅性正是由言論所默認的真實性而體現的。自古以來圣人君子言出必諾,手寫我心,視“信”為品行操守的最高標準之一。而一個藝人,就算沒有成為圣人君子的自覺,卻也該明白自己說過的話做過的事要敢于承認敢于承擔,實在是沒見過因為自己的“真話”被人揭穿,就要追究揭穿者法律責任,甚至還認為被罵者還應該繼續給他錢賺的道理。當然,至于這次黃秋生自由地表達心聲所造成的后果,大家已經很清楚了,黃所主演的新片在大陸要么被影院拒絕排檔,要么因影迷抵制票房慘淡。大陸影迷已經用實際行動告誡黃秋生之類的人:與言論相伴的不僅有自由,還有責任與后果!
如果說,“篡改歷史”和“兩面三刀”之類的偽言論自由還相對好拆穿,還有一種藝人自由的言論就更具迷惑性和危害性了。非法占中活動伊始,就有周潤發劉德華兩位香港藝人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認為占中的學生好勇敢,呼吁警察不要對學生執法。這二位的言論自一出來,便和其他幾位支持占中的藝人所引起的反應不一樣,網絡上也在激辯,反對者認為他二人同情學生違法行為的言論是不恰當的;也有支持者(甚至包括王晶這樣的反占中人士)認為他們不過是同情學生、同情弱者,并不是支持違法,應當尊重他們發表意見的權利。
這兩位的言論之所以引發了不同觀點的討論,蓋因披上了一件“同情弱者”的外衣,然而體現出的卻是兩位元老級藝人不明是非的糊涂,這種糊涂再經由百萬千萬的粉絲發酵,所制造的社會危害甚至高于前兩種情況的偽言論自由。我們知道,違法者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取決于違法者所實施的行為,而與違法者本身的年齡身份關系不大,青少年做錯事的危害未必比成年人更少;而法律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公平——這個公平不因違法者的身份不同而破壞。周、劉二人以年過五旬的閱歷,在分不清楚大是大非的情況下,盲目的同情所謂弱者,混淆法治精神,罔顧社會安定,這樣的言論極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這樣的言論難道不應該明確的批評,嚴厲抵制,以便于廣大的受眾,尤其是他們二人的青少年粉絲明辨是非嗎?言論有自由,但混淆是非、制造混亂的言論,等待它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僅僅是在不久的時間內,發生于娛樂圈藝人們身上有關“言論自由”的爭論就有這么多,其實發生在網絡上的這些“自由的言論”這些年實在是不在少數,篡改歷史的、混淆是非的言論經常高舉著“言論自由”的大旗對批評者橫加指責,而這些不當的言論往往又因為多出自明星藝人、網絡大V之口而傳播廣泛,并經常由此造成巨大的負面社會影響。我們真的應該反思,對待“言論自由”,我們是不是太草率、太寬容、太不負責任了?
“言論自由”是嚴肅的。作為一種社會理想,無論是提出并倡導它的思想家們、還是踐行它的政治家們,也包括向往它的普通民眾,都寄予了它一個美好的理想——那就是通過言論自由地表達這個和平友好的方式,了解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訴求,并在此基礎上協調各方的行動、利益,使得人類社會的分歧避免用戰爭的方式破壞性的解決。這種美好的理想能夠幫助人們有可能不再遭受戰爭、仇殺、動亂等等的惡劣生存環境,能夠盡可能地保障更多的普通人安定幸福的生活。正因為如此,自由的言論必須有豐富的學識、誠實的態度、合法地表達途徑等等因素作為信譽的保證,以發言者嚴肅的態度來喚醒受眾對其觀點的尊重和認同,并最終將它所表達的分歧用實際行動來彌合。
但同時,“言論自由”又是脆弱的。和“民主”“仁義”等很多原本承載著美好的政治理想的詞匯一樣,一旦這些詞匯成為人們喜聞樂見的觀點,甚至成為人們可以舍生取義的目標,就必然會有一大批滿懷私心的投機者,把種種經不起考驗的言辭論調統統冠以“言論自由”的名號肆意散播,利用人們對“言論自由”的尊重踐踏他人聽取真話的權利。藝人們的胡說八道,兩面三刀甚至違法言論,一旦因為其眾多的粉絲數量而強迫大家認同為言論自由,恰恰是在破壞言論自由的高尚和純潔。
當然,我這么說并不意味著要剝奪藝人們的言論自由。藝人們有著自己的利益訴求,有著對本行業各種問題的看法和建議,這些言論我們必須尊重;我們也尊重藝人們表達自己明確政治訴求的言論,即便是再反感,只要是不違法,也愿意認真地傾聽,——以便為我們是真金白銀地支持還是抵制做一個參考。
“言論自由”代表的是理性、平和的訴求,它需要的是我們大家用嚴肅的言論、誠懇的態度、法治的精神來維護他的尊嚴。所以,不僅僅是藝人們,我懇請所有的發言者,用我們的嚴肅態度來維護言論自由的高尚與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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