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網上有關云南晉寧縣富有村農民,與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建設施工方,發生暴力沖突,致雙方8死18傷。施工方與村民對沖突和死傷,各有各的說法。我本想盡可能多的收集我看過的報道和文章,也許我不懂電腦,有的資料無法搜到。搜到的三篇文章,主要內容如下。
晉寧致8死18傷沖突調查結果:征地補償12萬變成每人4.3萬引發沖突。時間:2014-10-17 來源:www.cninfo360.com 作者:市場調研。
通報稱,公安機關初步查明,晉寧縣晉城鎮富有村部分村民因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項目建設問題,與建設施工方素有矛盾糾紛,以致項目于今年5月中旬以來陷于停滯狀態
公安機關已依法立案,針對建設施工方和村民,就案件情況開展全面偵查。對于組織、實施、積極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不論涉及任何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昆明市長就“晉寧征地”事件表態:嚴肅追究責任人。2014-10-18 來源:昆明日報。
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精神和市委統一部署,昨日下午,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晉寧縣富有村“10·14”事件處置維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文榮率工作組,來到晉寧縣富有村,走訪看望死者家屬、貧困群眾、村民,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訴求,表明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規、公平公正處置“10·14”事件的鮮明態度。
李文榮走進死者家里,詳細詢問了家屬的生活情況,認真聽取他們的訴求。他表示,市委、市政府已經成立領導小組,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依規、公平公正處置好此次事件,通過認真勘查偵查,嚴肅追究責任人,盡快將違法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這二篇文章,我認為,主要是講調查、偵查、將來依法處置“10·14”事件。沒有考慮到“10·14”事件的前因后果。
云南大捷!地產幫偽軍對失地農民實施專政反被圍殲2014-10-16 來源:紅歌會網 作者:弓長長征。
這已經不是晉寧縣因基本農田問題引發的第一次流血事件了。
前云南省政協副主席楊維駿,長期關注昆明市基本農田被強占事件。他告訴記者,晉寧縣位于滇池南岸,土地肥沃,大部分是基本農田,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得強征。當地村民靠種植大棚為生,平均生活水平已經基本達到了小康的水準。然而,過去幾年,云南大搞土地開發,地方政府強占基本農田的情況時有發生。
楊維駿說,他長期向各級領導、紀委寫信,反映情況:在晉寧縣,當地官員未經任何報批手續,強征農民基本農田一萬四千多畝,強拆民房,官商勾結,攫取驚人暴利;農民若不同意這種強征、強拆,就遭到掌握公權力的官員動用警力毆打,乃至拘捕關押。正是這位92歲的老人長期堅持寫信舉報,主政云南省10年的前省委書記白恩培落馬。
村民:泛亞物流中心在咱們富有村,2011年就強行征地好像是3000多畝吧,進行泛亞物流工程建設。現在村民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就要求他出示批文,出示征地的合法手續,他們沒法出示,沒有批文也沒有什么合法手續,村民就說這樣的話你們就不能在我們這里建,然后就讓他們停工,5月份讓他們停工的。引起這個事還有另外一個事情是,富有村唯一出入的一條道路,被賣給了開發商,村民還有一個要求是他們恢復村子里的道路。
這位村民還表示,這次的沖突并不是首次發生。
村民:富有還剩了2500畝土地,還要一次性全部征收完,村民就起來反抗了,就讓他們先把工程停掉,5月份的時候。大多數拆遷糾紛都是開發商雇用打手打殺村民,殺一儆百,村民害怕后就老實了。
這次情況有所不同,村民先是強烈反抗,兩位村民犧牲,這與以前的劇本差別不大,但后邊的事情就失控了。
我未見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也不知昆明市政府,將如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將違法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我不知晉寧縣和昆明市政府說的違法犯罪分子,到底指的是誰。
讀完這三篇文章,我認為,據原云南省政協副主席,92歲的楊維駿告訴記者,原省委書記白恩培主政期間,在晉寧縣,當地官員未經任何報批手續,強征農民基本農田一萬四千多畝,強拆民房,官商勾結,攫取驚人暴利;。追其根源,違法的應該是晉寧縣官員和落馬的白恩培。
前省委書記白恩培主政云南10年,云南的官商勾結,強征耕地、強拆民房,主要責任在于前任省委書記白恩培。因為他不學法、不懂法、不依法辦事,而是以為他是云南省第一把手,可以一手遮天,權大于法、違法辦事。白恩培不為人民服務,相反,以發展云南經濟為幌子,官商勾結,從中謀私、從中牟利。晉寧縣的“10·14”事件,是白恩培遺留在那里的爛尾樓。
十八大后,有習近平總書記,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等最高層領導,提出打鐵先得自身硬,走群眾路線,反腐無禁區,有楊維駿這樣以人民利益為重,不顧個人安危,揭露腐敗的人民。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十八大后,反腐取得了改革開放以來,空前沒有的勝利。當然,這只是初步的勝利。王岐山書記說: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使領導干部“不敢腐”。
下面,讓我們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我沒見國務院做出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更沒聽說過各級政府有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1999年1月起,土地管理法施行。從國務院到國各級方政府,都沒依法執行法律。)
第三十一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并進行驗收。
(晉寧縣征地,執行這條法律了嗎?白恩培主政云南10年,違法強證農民基本農田一萬四千多畝。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新開了多少耕地?是法大,還是前省委書記白恩培權大?)
第四十五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征收基本農田,這里沒說具體面積,要經國務院批準。我理解,一畝也要由國務院批準。什么樣的土地是基本農田?我認為,耕地是基本農田。92歲楊維駿說:“晉寧縣位于滇池南岸,土地肥沃,大部分是基本農田,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得強征。”
強征農民基本農田一萬四千多畝。報國務院審批了嗎?經過國務院審批了嗎?為何不出示有關文件,讓大家看?不經過國務院批準,強征農田,難道還不算違法?!這是典型的權大于法。前云南省委書記白恩培,不是不懂法,就是知法違法、權大于法、以權謀私、第一把手說了算的腐敗書記。)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晉寧慘案背后生計之困:征地補償發放存巨大差額。來源:中國新聞網。報道說:“晉寧縣的征地補償款的分配,村民與官方至今仍各執一詞。同時,仍有超過2500萬元的差額未向村民公布。” 確定該項目征地補償標準為每畝11.5萬元。實際是給村民每人4.3萬元。
這就是說,晉寧縣政府,用每畝4.5萬元的價格,強征農民承包的國家土地。晉寧縣政府賣地給開發商,到底收了多少錢一畝,我們無法得知,這中間的差價,政府拿去用來干什么,應該向人民公布。人民的政府,財務應向人民公開。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有效遏制腐敗。政府的財務收支賬目,如果不向人民公開,不受人民監督,絕對會滋生腐敗。
總之,我們要通過晉寧縣的“10·14”事件,推進依法治國。各級領導要帶頭學法,學習憲法和其他法律,帶頭遵守法律,再不能搞第一把手所了算,權大于法的違法事情。我們普通百姓,盡管文化知識有限,大部分時間要用于工作和謀生,但也要學習憲法和法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用法律與謀私的腐敗官員作斗爭,因為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會支持群眾依法維權。(2014年10月21日06:33完稿,19:25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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