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央視在主要頻道和黃金時段通過大篇幅新聞播報和專題節目,介紹我們開展的獵狐2014專項行動,緝捕逃往境外的貪腐高官和經濟犯罪分子。其成果喜人,據報道,兩個月來,已經從全球35個國家和地區抓獲88人。這一行動讓老百姓進一步看到了新一屆國家領導人反腐的決心,增強人們對反貪反腐的期望,讓人們看到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曙光。
據有關資料顯示,2008年以來,我國先后從54個國家和地區成功將730余名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緝捕回國。通過簡單的算術,我們知道,過去的6年半78個月,一個月緝捕的外逃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平均不到10人,而今天開展專項活動以來,一個月平均緝捕44人,是過去的4倍多。這個成績的確讓人喜悅。
據中國社科院的研究資料顯示,現在僅外逃的貪腐高官就有5000多人,如果加上那些算不上高官的貪腐分子和不算官的經濟犯罪分子,有人說保守估計也有3至5萬人。我感覺這個說法不是無稽之談,不是沒有根據的臆想。因為據國家最高檢和公安部門的工作總結指出:“對于外逃貪官,自2000年底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組織開展追逃專項行動以來,至2011年,檢察機關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8487名。”也就是說,僅僅這12年,我們抓獲的就有1.8萬多人。那么,中國的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外逃,是從80年代之初就開始的。另外,我國現在與世界大多數國家還沒有建立引渡罪犯的條約,甚至西方國家還在保護這些外逃的犯罪分子。尤其是近幾年也是貪腐官員和經濟犯罪分子外逃的高發期。所以,有3至5萬的外逃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推測。
這種形勢引發人們的一些深深思考。
第一 為什么這項緝捕外逃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的專項行動只從2014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底(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從即日起至年底,集中開展“獵狐2014”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這半年能抓幾個外逃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就按現在的進度算,一個月44個,剩下的5個月也最多緝捕220個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這和外逃的3至5萬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相比不到百分之一。說到底這起不到震懾作用,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們都知道這是隔墻撂磚頭,一個人倒霉,99個人還能 過關,這實際是在激勵他們去積極貪腐外逃。
第二 從公安部的部署看,說是“專項行動”,但是從時間界限看,這是突擊性的一項運動,這和過去我們搞的一陣風運動沒有本質差別。反腐緝捕外逃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能這樣搞運動式的反腐嗎?這肯定是行不通的!反腐除了要制度化,常規化以外,這種緝捕外逃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的行動也必須形成制度化和常規化。這樣才能打消貪官們的僥幸心理,才能真正起到心靈上震懾作用。對每一個外逃的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都不予寬容,都要求無論他躲藏到地球的任何一個角落,無論他躲藏多久,都要緝拿歸案,除惡務盡。就像以色列緝捕逃亡的納粹分子的決心一樣,絕不放過任何一個貪官。
第三 根據公安部要求,要全面掌握外逃嫌疑人情況線索,逐人逐案分析、制定緝捕方案、明確緝捕力量,盡快將外逃嫌疑人緝捕歸案。充分發揮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廣泛建立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優勢,深化國際警務合作,對外逃嫌疑人較多的國家和地區,適時組織集中緝捕。積極會同檢察院、法院發布通告,敦促外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動員其親屬規勸回國。廣泛發動群眾檢舉外逃嫌疑人線索,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制定舉報獎勵具體辦法,對協助抓捕貢獻特別突出的,由公安部直接獎勵。這就是說,目前我國緝捕外逃貪官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引渡。這適應于和中國簽訂了引渡條約的國家。大家都知道,我國建立了引渡關系的國家很少,至今也就那么有限的十幾個。這雖然是一種最有效的方式,但是,貪官們也不糊涂,他們很少逃往這些國家。二是運用外逃國移民法遣返。所謂“移民法遣返”是指一國通過遣返非法移民、驅逐出境等方式將外國人遣送至對其進行刑事追訴的國家,無論作出遣返或驅逐決定的國家具有怎樣的意愿,這在客觀上造成與引渡相同的結果,因而也可被稱為“事實引渡”。但這一舉措也僅適用于對中國沒有敵意的國家,中國需要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外逃貪官們屬于非法移民。實事上操作起來有諸多困難。三是異地起訴,剝奪居留權。對于某些攜款外逃的貪官,如果我國與逃犯發現國家因某些法律上的障礙尚無法開展正式的引渡合作,則可以考慮向該外國執法和司法機關提供自己所掌握的相關犯罪的證據材料,促請并支持配合該國主管機關以洗錢犯罪、違反移民法犯罪等理由在當地對其實行拘捕、開展刑事追訴活動并且追繳被非法轉移到當地的犯罪所得,從而改變該人的法律地位,剝奪他的居留資格,截斷他的經濟來源,創造將其遞解回國的條件。這個操作起來也有諸多限制的條件。四是勸說外逃者自愿回國。據說這是目前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借助刑事政策的力量,采用各種方式和途徑對外逃人員開展攻心戰,說服他們自愿回國投案。但對于貪腐數額巨大,心理素質較強,特別是敵視國家的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根本就不起作用。
現在的實事是,在外逃貪官中,那些身份高、案值大者,多看中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等移民國家。身份較低者則選擇拉美、非洲、東歐或者周邊國家。太平洋島國和中美洲一些國家,也是一些外逃貪官的熱門選地。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由于意識形態的對立和擔心中國的崛起,是不配合中國對貪官的緝捕的。這給我們緝捕外逃貪官提出了嚴峻的課題。我們對此要加強研究,一是盡量多的同其他國家建立起引渡的關系。二是利用發達國家的利益,例如反洗錢等國際規則,互惠互利,引渡和遣返外逃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
中國嚴厲打擊外逃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的戰役已經打響,希望不但在戰略上要科學布局,撒開一張天羅地網;在戰術上也要打好每一仗,不放過每一個侵害中華民族利益的貪官和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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