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耶?惡也!
林岳芳
央視著名媒體人王志安昨天發了一條微博,迅速在網上引起強烈反響,其原文如下:“那些指責雇傭童工企業的人,才是真正壞了良心。你會給這些孩子錢么?不會的話滾一邊去。這些孩子進廠打工,賺錢改善自己和家庭的收入。有啥問題?工廠的勞動管理規章如果觸法可以處罰工廠,但認為孩子可憐但自己又不掏錢,企業給孩子創造賺錢機會還站在旁邊指手畫腳,這種人最可恨了”。此帖一出,輿論嘩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2002年我國再次出臺《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統稱童工)”。該規定明確指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使用童工的,均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可見,國家對使用童工有著十分清楚的條條框框,而這些條條框框,就是不能逾越的高壓線!不知何故,央視著名媒體人王志安先生卻偏偏反其道而行之,公開發帖贊成使用童工。他贊美那些招用童工的企業,謂之“企業給孩子創造賺錢機會”;而對指責招用童工的民眾進行無情的諷刺挖苦加“滾一邊去”。這種言論,不僅觸及了人性和良知,更是突破了法律底線!
鼓勵企業招用童工,這是一種假意的善,剝去假善的面紗,呈現出一種赤裸裸的惡!很多人被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所蒙蔽。他拿練體操的、雜技的,唱京劇的孩子來替換童工角色;又拿農村放牛趕羊拾煤渣的孩子與童工作比對。這種混淆視聽的言論,確實起到了難分黑白的效果。可是,我們用心想一想,那些特殊行業的小演員能和童工相比嗎?無論在身體素質方面,還是在飲食調理方面,兩者有著天壤之別!而放牛趕羊拾煤渣的農家孩子,則是在心情舒暢,行動自由的情況下從事輕微勞動,能和被關在封閉院墻內、八小時從事強體力勞動的童工比較嗎?
有人說王的言論很有道理,這是“冰冷的理性”,在我看來,這根本就不是什么理性,而是無知加無恥!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不得使用童工,他卻置若罔聞,此為無知!資本家使用童工,真的是因為善良么?真的想給童工改善生活么?非也!資本的積累都帶著血腥,資本家是嗜血的,招用童工,說穿了就是為降低勞動成本,比如:逃脫社保、勞保、醫保等等應該由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對資本家的剝削他熟視無睹,還閉著眼睛唱贊歌,此為無恥!
雖說“窮人的孩子早當家”,這只是比喻那些從小就懂事明理的窮家孩子,并非指窮人的孩子理應賺錢養家。時代發展到今天,需要未成年人養家糊口的家庭應該不多吧?兒童的首要任務是學習,未成年人尚不具備賺錢養家的能力,所以我極力反對鼓勵未成年人賺錢養家這種謬論。即便真的有窮困潦倒的家庭,也不應該鼓勵孩子去打工賺錢養家,而是呼吁社會啟動救助機制。
我反對未成年人賺錢養家,但不反對青少年適當參加體力勞動。城里孩子在學習之余,幫助父母做一些小家務,這是鍛煉孩子成長的機會。也許在一些邊遠窮困山區,孩子們也需要從事一些簡單的勞動,以減輕父母的壓力,這些都無可厚非。但公眾人物明目張膽支持企業招用童工,踐踏國家法律法規,令人匪夷所思!
謹言慎行是公眾人物必備的素養,如果公眾人物自己是法盲,不負責任的言論將會誤導多少受眾?我國明文規定禁止招用童工,名人卻利用自身影響力與國家法律法規唱反調,不知道是名人瘋了,還是法律過時了?又或者,《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某些公眾人物眼里根本就一文不值?《勞動法》既然沒有被廢止,就不是擺設,你可以不敬畏,但不能不遵循!任何一家企業,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權利;任何一位名人,沒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資格!
善惡,有時候不能看表象,而要看實質。用偽善掩蓋大惡,注定會成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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