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的進村,打槍的不要”這句話形容官方(本質是國務院管理)不聲不響的賤賣國安(據悉,中信國安集團實行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竟讓四家名不見經傳的私營企業合起來僅以約56.6億現金入資,就獲得了這家合并資產總額826.35億、合并凈資產近155億,旗下還控股兩家市值分別為133億、37億的A股上市公司的大型國企近80%的股權。按照中信國安集團改制后的最新注冊資本71.6177億元測算,此次引進私企的增資,相當于每份注冊資本價格僅為1.41元。)給幾家私企最合適。全國人民是國安的老板,作為管理者的官方有啥權利不經過多數人同意就賤賣?侵吞國企名聲抽了,于是他們就偷偷的莫不做聲的做,造成既成事實?;旌纤兄凭湍懿唤涍^主人同意就賣人家的企業?混和所有制為啥不讓國企買私企,混合所有制難道就是讓混蛋賣國企?
滿口群眾路線,難道群眾路線就是把屬于群眾的企業給少數大資本家?群眾路線、壯士斷腕,原來不是把官僚家的私企給群眾,而是把屬于群眾的企業送給少數資本家,他們嘴里的群眾是大資本家!
控制企業就是控制政權,私有化國企讓資本家控制政權,只有發展全民企業才能讓人民控制政權:大資本家擁有企業有錢,大資本家通過辦媒體和投放廣告控制了媒體,普通人沒錢辦媒體,大資本家控制了媒體言論自由;選舉要靠媒體推舉候選人,大資本家控制媒體推舉自己認同的候選人,因此大資本家控制選舉;大資本家有錢請很多好律師,普通人沒錢請好律師、沒時間打官司,因此大資本家控制司法;多數人給大資本家打工,被他們控制飯碗,因此大資本家控制打工者。大資本家控制媒體、選舉、司法和打工者,所以大資本家控制了政權,他們才是真正的掌權者。既然控制企業就是控制政權,走群眾路線就必須讓群眾擁有企業股份實行共有,現在把企業給少數人,說明根本不是讓群眾掌權,是為了少數人控制政權。
如果企業被少數人控制,多數人給少數老板打工被控制飯碗,只能聽老板的,無法對老板民主,這不是老板獨裁?只有企業屬于大家,大家對企業民主了就等于自己控制飯碗,這才能實現真正的民主。企業少數大老板控制,選一個跟自己飯碗無關的總統,這純屬假民主。
很多私企血汗工廠靠政府不讓罷、不嚴格執行勞動法、官方壓制工會(比如工人人數多處于不利地位,政府不讓工會組織工人集體談判工資,而是讓工人自由競爭,就等于利用買方勞動力市場壓低工資)、減少福利(沒福利,打工者被生活所迫就會接受低工資)、黑社會、偷稅漏稅、超時勞動等手段壓低工資,等于這些私企靠少給打工者獲取利潤,如果算上少給工人的錢,這些企業是虧損的,它們的效率很低。等于說,這些私企靠掠奪多數打工者讓少數老板盈利,它們的盈利來自于多數打工者虧損。這就是說,往事鼓吹的“民企”帶來的是多數人沒福利、房奴、讓多數人虧損換取他們少數人暴富,如果沒他們多數打工者更好。如果把違法降低成本的血汗工廠宣揚為“效率高”就等于鼓勵血汗工廠,打壓合法的國企,這是恢復奴隸制;把非法降低成本的企業說成“高效率”,那奧斯維辛集中營不給任何工資效率最高,這就等于鼓勵建立奧斯維辛。到底國企和私企對比,誰效率高,誰更腐敗。打工者是社會多數人,對社會來說,什么企業能讓打工者高福利、高收入,那才是效率高,也就是多數人效率高。國企對比血行工廠能讓打工者高工資福利,自然應該發展對打工者有利的國企。賤賣國安這種思路等于降低多數人效率。
有人會說,國企腐敗,我用私有化的辦法反腐敗。如果私有化能反腐敗,那應該國企高管和官員為了自己腐敗利益才對,可是現在大官和高管拼命要私有化,說明私有化有利于他們腐敗。如果國企最有利于少數人腐敗、獲取巨額利益,那官僚和大資本家肯定會把自己家私企國有化,可是現實中有一個官僚或者資本家把自己私企國有化來利益最大化的嗎?如果國企最有利于少數人,為啥這次幾個私企老板不把自己的私企國有化,卻偏要勾結官員私有化國企?本來就是,國企如果民主監督了,他們沒法腐敗,就算現在他們拿走利潤也屬于犯罪,后代很難繼承;而私有化之后,他們自己或者親屬拿走利潤合法,后代能繼承,當然私有化有利于少數官僚利益。官僚拼命要私有化、不讓對國企民主管理,說明只有保持國企性質不變,對國企進行民主管理才能真正為人民服務,反腐敗。
有人說,我賣企業可以換錢。如果換錢對自己有利,那為啥官僚和資本家不愿意把自己家企業賤賣了換錢?控制企業就是控制政權,失去了企業,群眾根本無法成為國家主人。中國援助菲律賓、把大量國企送給中外資本家、救美國金融危機、用殖民地模式讓美國獲取巨額利益,這說明中國根本不缺錢,咋用賣企業換錢?
國企私有化的一個理由是“引入先進管理經驗”,這就等于官員承認自己管理不好,管理水平不行。大家想,如果一個企業的總經理告訴老板說,“我根本沒能力管理,我只能把企業搞壞,要引進先進管理經驗”,那是不是他該辭職?引入先進管理經驗的意思是換人,換更會管理的總經理,因此官員應該辭職,而不是把企業送給別人。能不能說,一個企業總經理承認自己管理不好,說要引入先進管理經驗,卻不是他辭職換人,而是不經過老板同意把老板企業送給別人?國企的老板是中國人民,官員相當于總經理,你承認自己管理不好卻不辭職換人,而是把老板的企業送人?中國不缺人才,很多人可以代替你們,以后你們只要說引入先進管理經驗,那立即辭職。賣國企的那些官員,如果你們管理不好國企,請你們立即辭職,不要賴著不走。
官員忽悠說“把企業私有化給官員和外國老板,他們就不腐敗了”。外國老板和中國官員就想侵吞國企,你把國企送給他們了,不等于用把財富送給小偷的辦法反盜竊?官員難道成了巨大腐敗的同伙?小偷要偷你的東西,你把財富送給小偷,然后他就不偷了,那你是勾結小偷盜竊,還是反盜竊?反腐敗的目的是保護國企財富不被少數人占有,我把國企都送給他了,以后利潤都是少數老板的,這我反腐敗有意義?如果官員沒管理好自己的家產,是否干脆送給小偷?人既然是自私的,企業屬于少數人了,別人沒有,多數人有積極性?
有人說,現在國企也沒分享利潤,跟我有關?小偷偷了你的東西, 你不奪回來,反而送給更大的盜賊?現在國企就算有問題,那也是沒民主管理造成的,不是沒私有化造成的。搞好國企是為老百姓牟利,我都送給了美國人和少數權貴,那還對老百姓有意義?國企跟老百姓無關的邏輯就等于說,他說國企有問題要解決,可是他不是說民主管理發展好國企,不是把國企從腐敗分子奸商手里奪回來, 他卻要把國企分給腐敗分子和奸商,這不是盜賊的同伙?
私有化國企讓老百姓失去對產權和財富:私有制下少數人擁有企業,那多數人如何擁有企業這種私有財產?多數人不能對中外大資本家的企業這種私有財產進行民主,不能決定他們的企業如何,那么私有化之后,多數人能民主管理的企業股份越來越少,這不就是讓多數人失去私有財產? “私有神圣”就是保護少數人的私有財產,讓多數人永遠不能擁有企業這種私有財產,本質是:少數人的私有財產絕對神圣??匆粋€企業是誰的,主要看法律是否規定企業產權是否屬于他、能否按照他的要求據決定企業如何發展。私有企業,法律規定屬于少數資本家,只有少數資本家能合法的決定企業是否買賣、利潤也歸他們所有、企業如何經營他說了算;而公有制就是全民企業,法律規定屬于全民,我們都可以通過投票決定利潤怎么用、企業是否買賣,因此,全民企業才能讓多數人擁有對企業的處置權,全民企業讓多數人對企業擁有一票的權利。私有化之后,多數人失去了對企業如何發展和處置的投票權,這就等于讓多數人失去了企業財富。
私有化違反憲法,大家狙擊極右勢力不經過主人同意盜賣國企的辦法
憲法總綱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憲法總綱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
第五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七條: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九條: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根據憲法的這些條款我們看出,憲法規定國營公有制企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體制的基礎,國務院精英勾結美國人私有化國企等于推翻憲法規定的政治經濟體制,這就是政變;憲法要求逐步消滅剝削制度,而國企改制把工人由工廠的主人變成給中外老板的打工的打工者,這就等于逐步恢復剝削制度;國務院就等于中國人民雇傭的總經理,中國人民是國務院的老板,國務院這個總經理如果要賣掉中國人民的國營企業必須跟中國人民商量,取得中國人民的同意才行,(必須全民公決證明多數人同意你的私有化)現在總經理不跟國企的老板中國人民商量,卻找來美國大資本家研究瓜分中國人民的國營企業,這純屬是勾結外人私分老板家產的違憲行為;國務院勾結佐利克搞的那個報告說認為“中國要以市場化為方針”,這就等于說中國政府的執政必須以是否市場化為標準來判斷好壞,而憲法規定中國政府必須以是否對人民有利為標準判斷好壞,所以這個報告就也等于推翻憲法;憲法規定全國自然資源屬于全國人民,也就是屬于全國人民平均擁有,現在允許美國大資本家投資中國的油田等資源,就等于讓美國資本家搶劫中國人民的資源;憲法規定政府必須為人民,也就是為多數人,現在極右勢力規定政府必須為“民資”創造條件投資,這是違反憲法的;憲法規定公有資產神圣不可侵犯,所以私有化國企明顯違反了憲法。說打老虎,這就是最大的老虎,怎么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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