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前總統(tǒng)克林頓:以色列和拉登沒差別
作者:午夜星辰1968/應縣章春成
7月30日,澳洲天空新聞臺發(fā)布了一段美國前總統(tǒng)克林頓在2001年9月10日,即911恐襲前數(shù)小時的演講音頻:“我花了許多時間思考如何干掉他,有一次差點成了,但我不得不因此殺死300名無辜婦幼,這樣我和他就沒差別了。所以我沒這么做。”克林頓談的這個“他”,指的就是拉登。
回顧剛剛發(fā)生在加沙的慘劇:以色列使用國際禁用的白磷彈,以色列轟炸聯(lián)合國機構(gòu),以色列對包括婦女、兒童的平民大開殺戒。以色列在加沙的軍事行動造成了兩千多名無辜平民傷生。
但是,以色列反指責哈馬斯把軍事設施布置在民用設施中。
以色列的辯解很無力,就是哈馬斯真的把軍事設施布置在民用設施中,就該對平民狂轟濫炸嗎?
譬如恐怖分子劫持了一架民航客機,是不是因為客機上有恐怖分子,而且恐怖分子手中還有武器,就該把客機擊落嗎?
克林頓說,他為了三百多無辜的平民,最后放棄了干掉恐怖頭目拉登,否則他就和拉登沒有什么差別。以色列為了消滅幾個被他們稱為恐怖分子的哈馬斯成員,竟然將兩千多無辜屠殺,以克林頓的標準,以色列和拉登有差別嗎?
美國政客滿口仁義道德,但他們的實際行動真是這樣的嗎?美國以人權(quán)、反恐為借口,發(fā)動了南斯拉夫戰(zhàn)爭、阿富汗戰(zhàn)爭、伊拉克戰(zhàn)爭和利比亞戰(zhàn)爭。在美國發(fā)動的這些戰(zhàn)爭中,上百萬的平民丟了性命。美國發(fā)動戰(zhàn)爭屠殺的平民,比恐怖分子屠殺的平民不知要多多少倍!
對照克林頓的話:殺三百平民和拉登沒有什么差別,那殺上百萬的平民應當比拉登邪惡多少倍呢?(午夜星辰1968/應縣章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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