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第二巡視組向北京市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北京各層級干部中存在腐敗現象,鄉村干部腐敗問題凸顯。據《新京報》報道,一場針對“小官巨腐”的戰役打響。
在京城老百姓眼中,大概局級干部都不算大官,只能算中官,處級以下干部統統都是小官。一些部門的所長、科長、站長、經理或基層村長,簡直是“馬尾串豆腐—提不起來”。可是,那些小官貪腐起來,竟然胃口大得很,動輒數百萬、上千萬中飽私囊。
《新京報》記者采訪本市多個區縣檢察院,辦案人員認為權力集中、監管缺位,使“小官巨腐”有空子可鉆。該報記者分析,涉農領域成“小官巨腐”重災區,“小官巨腐”有4個特點:職級雖不高多握有實權;涉農犯罪常與拆遷相連;不少貪腐涉小額工程;賄賂型犯罪超過貪占型。應當說,這些分析有一定道理,但比較粗糙,不說是老調重彈,也難逃隔靴搔癢之嫌。
記得去年某日,我打的去海淀山前的某處植物園。的哥是當地人,一路上談起村里小官如何通過征地拆遷變成巨富,他刻意回避“腐敗”二字,并稱“給村官個鄉長都不干”。我當時想:這些情況不知道鄉里、區里官員是否知道?倘若說上級領導一概不知道,怎么中央巡視組在短短的時間內就能摸清情況,指出問題所在?其實,中央巡視組不僅僅是指出“小官巨腐”問題,還指明“小官巨腐”的原因。
如果說上級不知道下級“小官巨腐”,這是失察之責。但是,如果是上級任命的“小官”,有意安排他們“巨腐”,故作不知,那就不是失察之責。事實上,有些上級是有意把“自己人”安排到握有實權的部門,其目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連一個的哥都知道的事情,逢人便說,上級竟然毫不知情,未免也太低估了上級的智商。
合理的解釋,應當是中央巡視組給出的答案:北京各層級干部中存在腐敗現象。古人說:“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小官敢于“巨腐”,不是小官天生膽大,而是有恃無恐。上邊有人罩著,有人護著,他才敢于甩開膀子大貪特貪。我曾經聽到一個小官“暢談”心得:我收來的錢給頭兒,只要他敢收1萬,我就敢收10萬。出了事,他一定會死保我。這種上下級關系,既是“利益共同體”,又互為“貪腐保護傘”。惟一的悲哀是,有時上級成為下級的“人質”。
當人們看到“小官巨腐”時,或許想不明白:難道上級不知道下面的小官貪了10萬,才給自己送1萬嗎?很長時間里,我也弄不清楚這個葫蘆里裝的什么藥。后來,聽人說起潮汕人的生意經,才恍然大悟。據說潮汕人做生意,掙10元錢,9元給介紹生意的人,自己只要1元。這讓介紹人大為感動,廣而告之,讓更多的人都來入伙。雖然每單收入不多,但生意多了,聚沙成塔,很快可以巨富。小官一次收10萬,風險極大。上級一次收1萬,風險大為降低。手下有10個小官每人送1萬,其實也收了不少。要整治“小官巨腐”,不可能不觸及各層級干部存在的腐敗現象,其中的利益鏈條決定了“一損俱損,一榮俱榮”,這是“小官巨腐”的癥結所在。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