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毛澤東時代其實沒有什么反腐敗,至少我的回憶如此,我就記得當時是說的反不正之風,所謂不正之風,當然就包括了送煙送酒送禮,那么沿革到現在,也就是送錢,或者說行賄,行賄和貪污不同。毛澤東說過“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但是并沒有說過受賄是極大的犯罪。
我的意思是,今后不要搞什么反腐敗了,就反不正之風吧。而如果有人犯了行賄罪或者受賄罪呢?那就按刑法辦事。按刑法辦事就行,不需要叫什么反腐敗,也沒有什么反腐敗形勢一說,或者有什么以反腐敗為綱,綱舉目張這么一回事。
正如,如果有人殺了人,那就是殺人罪,那按刑法來就是,當然現在各地都有許多殺人案件,但是,是不是就要分析什么反殺人形勢?都沒有的,無非就是按法制的辦法來就是了,有了就抓,就法辦,沒有就不抓。
而另一方面,毛澤東這個人是不喜歡法制的,毛澤東的不喜歡法制,被毛澤東的敵人攻擊為是毛澤東更殘酷,其實是相反,毛澤東不喜歡法制,是因為他更溫和,毛澤東處理敵人,都是比法制的辦法溫和的。
就在毛澤東犯晚年錯誤期間,當時我記得發過一個“最新最高指示”,是全國人民都同時收聽,而且敲鑼打鼓地歡呼的,那個最高指示的第一句,是“對反革命要實行給出路的政策。”就是說,沒有必要不給反革命出路,要給反革命以改造的機會,悔改的機會。
我在網上看過鄧小平講的一句話,我認為說得很好,但是我不知道是鄧小平在什么地方說的,或者是假的?鄧小平說,好的制度使壞人變好,壞的制度使好人變壞。
因此,綜合上面的對反革命要給出路,和“好的制度使壞人變好”兩樣,用在貪官上如何?我經常看到的文章都是對貪官恨之入骨,很不得把貪官千刀萬剮,一定要給貪官死路一條,但是這就不符合上面的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思想。因為,貪官當然是壞人,但是,好的制度能夠使壞人變好,我就要問現在的制度有沒有機會讓貪官變好?給貪官出路了嗎?出路在哪里?貪官就沒有機會洗新革面重新做人了嗎?那貪官真的要比反革命還要罪大惡極嗎?那暴恐分子還見人就殺,貪官至少手中沒有什么直接的人命吧?
所以我認為現在的政治環境對官員過于嚴酷是沒有必要的。就說一個已經被視為壞蛋的官員吧,在毛澤東時代,那就是搞運動,就是批判,就是官員要在廣大人民群眾面前檢討,要說我有罪我該死,然后就送五七干校鍛煉一陣,但是送五七干校的意思就是人民內部矛盾,這就還有機會再被任用。那現在呢?一判罪,就算只判個十年吧,那這一輩子就徹底玩完了。
毛澤東確實是對于干部中的不正之風堅決要反的,決不姑息,但是這里的不姑息,都是轟轟烈烈,都是在搞大批判,口誅筆伐,但是別看那么轟轟烈烈,最后的處理倒很溫和,都有出路。
在建國初期有一個三反五反運動,那個五反運動,反的是資本家,不是說這么一反資本家紛紛上斷頭臺,而是到了運動末期一處理地,都很溫和,根據毛選五卷,資本家中的違法戶不到百分之五,守法戶和基本守法戶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這就是溫和。
我以為,反貪官是中國兩千年封建社會做的事情,是資本主義國家做的事情,到了社會主義國家,相信黨相信人民群眾,開展轟轟烈烈的反不正之風活動就行,主要是在要思想上解決問題,而不是一定要把人關起來或者槍斃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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