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玉林狗肉事件,又一次將食狗之爭炒得紛紛揚揚,似乎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這是社會文明的進步呢,還是倒退呢?我不喜歡吃狗肉,也不吃狗肉,但我也不反對別人吃狗肉。人們養狗也不是現在才有,人們吃狗肉也不是現在才吃,至少在“掛羊頭賣狗肉”這個詞發明之前,人們就已經在吃狗肉了。但對于食狗之爭倒是近幾年來變得更加激烈,準確地講,是伴隨著近年來養狗之風漸漸盛行的時候更加激烈起來。因此,關于這個文明的話題,準確地講是:養狗是文明的進步還是倒退?
本不想摻和這場爭論,但每天上下班常能見到流浪的狗到處亂竄,常能見到狗主人隨意讓狗在人行道上拉屎撒尿,還有那震耳欲聾的狗叫聲聽得讓人撕心裂肺,不得安寧。這樣的動物既然被教授稱這是“高等級高智商”動物,實讓人難以接受。當然,教授有教授的標準,而且這種標準還有很多的擁擠者。要不怎么有人甘當狗爸狗媽,甚至有人對狗比自己的親爹親媽還要親。狗都與人平起平坐了可見狗的“高等級”,人也與狗一般見識了可見其“高智商”。
反對食狗的人似乎都很有愛心,但請注意,那些流浪狗都是自稱有“愛心”的人留下的。城市不是養狗的地方,但還是有人養了,這是養狗人的自由。食狗的人沒有愛心,卻也沒犯法,吃狗肉也是他們的自由。在法律允許我的前提下,不能用愛狗人的自由去干涉吃狗肉人的自由,更不能超越法律底線或替代法律。縱然反對吃狗肉有各種理由,如果這種理由可以強加于人的話,那么,回族人不吃豬肉,他們同樣可以要求別人不吃豬肉。狗狗能討主人的歡心,牛能為農民耕地,為人們供奶,想必養牛的人對別人吃牛肉同樣糾結,不知吃牛肉的愛狗人士是否也會有內疚?生命本來都是平等的,都應得到尊重,愛牛、愛豬的人能否用自己的意愿來要求愛狗的人呢?
說到這里,其實本人仍然不想摻和這場吃不吃狗肉的爭論,致所以要談這場食狗之爭,是因為在這場爭論后面的是社會意識形態的改變。養狗之風的盛行,正是這個社會人們的信仰缺失、精神頹廢,人們的社會歸宿感缺位、情感扭曲的產物,養狗是人們為填補情感缺失和彌補精神空虛的需要。也可以說:是這個社會物質文明的進步與精神文明的倒退,所導致的一種結果。食狗肉之風的盛行,幾乎與養狗之風的盛行同步而至。隨著物質生活的提高,人們對舌尖上的追求前所未有,不僅吃法律沒有禁止的狗,還吃法律禁止捕食的野生動物,這充分反映了這個社會人們對食物的貪婪,和對物質追求的貪得無厭。因為有利可圖,偷狗之風的盛行是養狗與食狗之風的副產品。在吃不吃狗肉的爭論中,都在逾越法律的規范,考驗著法律的底線。可以說,在這場爭論中,感情的成分更多于理性的成分,愛心被褻瀆了,人性被扭曲了。既然法無禁令,希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養狗的人不要太招搖,吃狗的人不要太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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