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疆獨、藏獨、臺獨、港獨和其它邪惡勢力相互勾結,煽風點火,圖謀在“XX事件”25周年之際制造動亂,最起碼也制造民族對立和分裂,但是高層對暴力恐怖勢力的高壓態勢震懾了某些暴力分子,使某些人的陰謀受到了遏制,于是,某些人與某些“法痞”便耐心等待時機,希望能夠出現一兩件警察使用槍械不當的具體事例,再使用某些人慣用的“群狼戰術”,希望再次造成警察使用槍械的時候投鼠忌器的現象,以逆轉中國的反恐進程。他們的如意算盤是,反恐的手腳被束縛起來以后,暴力恐怖事件會引起民眾的強烈不滿,他們再造謠惑眾,煽風點火,把民眾的不滿引導到他們的“改旗易幟”的軌道上去。于是,云南鎮雄發生的事件讓某些人如獲至寶。
5月15日,云南鎮雄警方稱當街開槍擊傷一名“駕車沖撞趕集群眾”的男子,該男子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斷依法開槍擊斃犯罪嫌疑人的民警”。
但警方的出警處置在目擊群眾中引發了爭議。新京報記者在鎮雄采訪了解到,上百目擊群眾寫聯名信稱,該男子“沒有危害群眾安全”、“警方公布的情況不屬實”、“警方不應該在此情況下開槍打人”。目擊者們稱,該男子系上訪時用貨車堵了鎮政府的門,并在與特警對峙中揮舞了馬刀,隨后被開槍擊斃。
如果要就事論事地評論這件事,要有待事情完整過程的調查結果的進一步公布,但是某些人的拿這件事大做文章的目的已經超出了這件事本身。5月21日《 環球時報》發表王宏偉先生的題為《警察要敢開槍,開對槍》的文章,就云南發生的事件表達了比較客觀的態度。但是到了某網站,一個網名叫“西風東漸”的家伙竟然把別人的題目篡改為《警察面對群眾要敢開槍,開對槍》,于是,馬上有沒長腦子的人跟帖:“簡直就是法西斯言論 ”。好些人跟著起哄,表面上是似乎在防止警察濫用槍械,實際上是某些人希望再度把警察的手腳束縛起來。以逆轉中國的反恐進程。
我們首先比對前不久發生在美國的幾件警察擊斃公民的案件。
2003年12月1日,美國幾家電視臺播出一段錄像,一名黑人于11月30日在美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被多名警察用警棍打死。據最新消息,在現場的5名白人警察和一名黑人警察現已被停職,被毆黑人的具體致死原因還在調查之中。
2006年11月25日,23歲的肖恩?貝爾在紐約一家夜總會附近被警察射殺。紐約警方說貝爾的車撞到一名當時正在夜總會執行任務的便衣警察,然后又與附近一輛沒有標志的警車兩次相撞,隨后警察向貝爾的車開槍射擊。除了貝爾被打死外,他的兩個朋友也被警察擊傷,這3人當時均沒有攜帶武器,警察卻向他們開了50槍。貝爾當天在夜總會是與朋友們參加告別單身聚會,他原計劃在當天舉行婚禮,不料卻在“大喜之日”遭遇不測。
2007年11月18歲的美國青年契爾•科賓怎么也沒有想到一把梳子會給他招來殺身之禍。上周,他手持一把黑色梳子卻被紐約警察誤認為手持一把槍,5名警察對著他連開了20槍。
2012年2月26日那一天,那天下著雨,路上行人稀少。馬丁從附近的便利店買完東西,返回父親女友居住的雙湖住宅區時,被齊默爾曼看到,當時齊默爾曼因私事準備開車離家。為了不讓雨水打在頭上,馬丁將連衣帽戴在頭上,
馬丁為什么突然跑起來,現在已經不得而知,也許他覺得出門時間太久了,應該早點趕回家。就在齊默爾曼結束與警方的通話以后,齊默爾曼和馬丁以一場暴力邂逅,齊默爾曼想憑自己的力量抓住這個“壞人”,不明現狀的馬丁,在“為什么這個人要打我”的疑問中反擊。最后,這場不愉快的相遇以馬丁中槍身亡結束。
2013年10月4日訊,10月3日,在美國政府關門第三天,國會山附近突然響起槍聲,一名婦女攜帶一名嬰兒開車試圖強行通過白宮附近路障,警察隨即對其進行追捕,并將其擊斃。車內嬰兒被轉移至安全地帶。據國會山警察局通報,華盛頓時間3日下午2點20分前后,這名女子駕駛黑色車輛沖進位于白宮南邊的警戒區,其后,當局出動警車對她進行追捕,女子沿賓夕法尼亞大街開至國會山方向。
2013年10月22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位13歲的少年因為手持仿真槍被誤以為是真槍,結果被警察開槍射死。據美國中文網10月30日報道,槍擊在警察從巡邏車中出來之前就已發生,警察遇到持玩具槍的男孩和開火之間的時間不足十秒鐘,卻連開8槍,其中7槍射向男孩。
上述的就是在據說最講所謂“人權”的美國的警察使用槍械的情況,而且涉事警察到頭來大多沒有受到任何處理。
在中國的昆明發生“3.01暴力恐怖事件”以后,全國各地的警察大多數佩槍上街巡邏,假如云南鎮雄的方九書在上訪時用貨車堵了鎮政府的門,而且有“駕車沖撞趕集群眾”的動向,并在與特警對峙中揮舞了馬刀的話,那么與上述的美國警察使用槍械的情況對比,對他開槍擊斃應該屬于正當行為。
當然為了防止濫用槍械的情況發生,也讓警察在以后執勤過程中沒有擔心開槍導致不良后果的后顧之憂,應該給全國的持槍巡邏警察配隨身的攝像設備,既可以作為證明有擊斃歹徒必要性的證據,也可以作為證明警察自身清白的證據,以中國面前的科技和經濟發展水平,這一點應該能夠做到,而且應該馬上就做,因為大街上的攝像頭并不是全覆蓋的,會有盲區的。這是云南鎮雄的事件和爭議發生以后中國的警方應該亡羊補牢,馬上做的事情。當然,這是題外話。
話歸正傳,正當某些人希望以云南鎮雄事件出現的爭議逆轉中國的反恐進程的時候,2014年5月22日7時50分許,有2輛無牌汽車在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公園北街一早市沖撞群眾,此后2輛車發生爆炸起火。截至發稿時已造成31人死亡,90余人受傷。
當多數無辜平民的生命安全與個別具有實施恐怖襲擊行為的傾向性人的生命安全作比較的情況下,孰輕孰重相信大多數人心中已經有數,在能夠不打死歹徒或者有實施恐怖行為傾向性的人就不打死,通過審判再懲罰當然最好。但是在做不到的情況下,“兩害相權取其輕”,只能限制有實施恐怖行為傾向性的人的權利。
某些人借云南鎮雄事件發難,希望逆轉中國的反恐進程。但是他們應該想到一旦這種恐怖行為蔓延,到時候恐怖分子實施襲擊的時候是不會分他們襲擊的對象是不是所謂民主人士的。
烏魯木齊市的暴力恐怖事件再一次以鮮血告訴人們,必須嚴厲打擊恐怖勢力,而不是像某些公知精英們所說的去問問恐怖分子們需要什么,滿足他們的要求來杜絕類似情況發生。對那些歹徒的仁慈,就是對廣大民眾的殘忍,而且我相信嚴打暴力恐怖分子是民心所向,一小撮人的倒行逆施左右不了大局。
因此,可以說,烏魯木齊市的暴力恐怖事件的發生以及引起的反應讓一小撮人借云南鎮雄事件逆轉中國反恐進程的圖謀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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