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央視網一則短新聞,說的是十年前,貴州畢節(jié)農民張光祥因涉嫌一起搶劫殺人案被捕,本來無罪的他卻在看守所遭到了連續(xù)數天的刑訊逼供,他實在熬不住了,只好違心地認罪,于是被一審判處死緩。后經三次上訴,他最終無罪釋放,而此時,他已在看守所里苦度了十年。面對央視《面對面》的鏡頭,一臉滄桑的張光祥痛心地說:“我當時只有早點承認,才不會死在看守所。”
又一個多么令人憤慨的“刑訊逼供”的案例啊!公安人員本來是人民群眾的保護神,可是,卻屢屢用“刑訊逼供”來扮演殘害人民群眾的角色!佘祥林案、趙作海案、張高平張輝叔侄案等等,這樣的案例真是如雨后春筍,層出不窮!這是一種怎樣的悲哀啊?!
回憶公安人員刑訊逼供的一幕幕慘劇,真是不明白現(xiàn)行法律制度下,為何這種不法行為會屢禁不絕。
有一些刑訊逼供造成的冤案,最終有幸能平反,竟然是得益于被宣布死亡了的“被害人”回家了,或真正的殺人兇手被查出。如果沒有這樣的萬幸,很多冤案的當事人要么成了冤死鬼,要么在牢獄里長年苦熬。可悲的是,有些當事人由于過早被判死刑槍決了,等到“被害人”回家或真兇查出時,他早就在九泉之下長眠多年了。
佘祥林就是得益于被宣布“死亡”的妻子回家,他才從監(jiān)牢走出。在監(jiān)牢關了11年的趙作海的出獄,則得益于被法院宣稱的被趙作海“殺害”了的趙振裳突然回家。
被冤死的呼格吉勒圖則沒這個好運。1996年6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呼格吉勒圖屈打成招,被以強奸殺人罪執(zhí)行死刑。2005年10月,“呼格吉勒圖案”的“真兇”——接連作案21起、身負10條人命的趙志紅落網。此時,被冤死的呼格吉勒圖已無法生還。
公安人員刑訊逼供,簡直駭人聽聞。這里略舉浙江張氏叔侄的例子。
同樣因遭遇公安人員刑訊逼供而違心認罪的浙江張高平、張輝叔侄,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他們在深陷牢獄十年后,得益于已退休的原檢察官的幫助而出獄。張輝回憶當年警察刑訊逼供時說:江姐來了,也受不了!
張輝回憶,非法關押期間,他被“抽耳光、蹲馬步、拳腳相加”,警方基本不給吃喝、不讓睡覺。為保證他不被餓死,偶爾給一口警察吃剩的飯菜,“就是江姐也受不了”。在酷刑和虐待下,年輕的張輝選擇了認罪。
年長的叔叔則夠堅強,經受住了警察的酷刑和虐待,這下把警察氣壞了,竟串通牢頭來懲罰他。
張高平說,在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偵大隊,警察在他的鼻孔和嘴里插滿萬寶路香煙,命令他不許用手,要讓香煙自己滅掉,“如果煙灰不一樣齊都要打我,我受不了不抽了,他們干脆把我按在地上,腳朝天,把嘴巴封住,把礦泉水灌到鼻子里去。”
被折磨7天7夜也沒認罪的張高平被送到了浙江省公安廳看守所。
“一進去牢頭就打我,嫌我破壞了他吃飯的心情,還給我立規(guī)矩,說老大上廁所,我都要面壁跪下,每天早上讓我朝東南方向拜菩薩。”
在被提審六七次之后,牢頭逼迫張高平抄寫了一份認罪材料,材料竟包括張氏叔侄強奸致人死亡的過程和細節(jié)。為了留下被逼認罪的證據,張高平把牢頭寫好的稿子撕下了一頁藏了起來,不想后來被“公安廳來的大官”騙走后,又遭牢頭一頓毒打。
張高平回憶,那一次被打得遍體鱗傷、血流滿地后,牢頭并未罷手,命令他在沒有蚊子的監(jiān)房里打死50只蚊子才能睡覺。
命案必破,提高公安人員的破案率,這本來是上級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對他們的正當要求,也是他們的職責所在,但要做到這些,公安人員只能采取合理合法的正當途徑,通過動腦筋、下苦功來達到,而不能圖省事,用“刑訊逼供”的違法行為來搞逼供信,以致制造冤假錯案,禍害無辜者。
靠刑訊逼供來辦案,是公安機關的一種巨大恥辱;一個個這方面的慘痛案例,就是一個個鮮活的恥辱烙印。想想那些死去的冤魂和眾多被關在監(jiān)牢里服刑的被冤者,筆者心里有一種揪心的痛。在所謂法治社會,身為執(zhí)法者的公安人員卻不依法辦案而要搞刑訊逼供,這又是一種多么巨大的悲哀啊!對此,筆者已顯得很無助。我們說得已經太多了,口干舌燥了,無力再說了,但良知要求我們不能袖手旁觀。我們現(xiàn)在要讓蒼天作證,看看無良的執(zhí)法者還要卑鄙到何時,看看這喪盡天良的“刑訊逼供”到底還要橫行多久?!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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