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為“漢奸”者,必當嚴懲之
——從香港漢奸“驅蝗”談起
錢昌明
2月16日,香港尖沙咀發生一起由上百名“驅蝗”分子上演的一場政治鬧劇。他們沿廣東道游行一圈,竟然把內地居民當作“蝗蟲”驅趕,有的還以當年日本軍國主義分子的口吻、辱罵自己同胞為“支那豬”,肆意侮辱、騷擾赴港內地游客,并與支持兩地融合的愛國同胞——“愛港之聲”成員大打出手,上演了一出“全武行”。其反華氣焰可謂囂張之極!
據說這一以“反對內地游客”為訴求的政治“示威”,完全是“民間自發”組織的。然而,香港《文匯報》18日刊文揭露,策劃上演這一政治鬧劇的所謂“反赤化、反殖民”政治組織,其幕后人物恰恰是“泛民主派”、“港獨”組織的某些政客。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圣領土。這些“泛民主派”、“港獨”組織的某些政客,如此作為,究竟想干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二章第二十三條,“……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在中國的國土上,是什么樣的人會把自己的同胞罵為“蝗蟲”?又是什么樣的人會罵自己的同胞是“支那豬”的?
只能是一種人,那就是一些“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人們!這些人又是什么樣的人呢?結論只能是兩個字:漢奸!
“漢奸”者,從字面含義講,指“背叛漢族的人”。《辭海》根據約定俗成的定義是,“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驅使,或引誘外國入侵中國,出賣祖國利益的人”。這就是說,漢奸,就是泛指出賣國家利益的中國人,通敵或叛國的中國人。
只有這種投靠了外敵,出賣了自己的靈魂的人,才會自外于自己的民族與祖宗,才會讓他對自己的同胞罵得出“蝗蟲”二字;才會站在日本軍國主義的立場上,罵自己的同胞為“支那豬”。
也只有這種投靠了外敵,出賣了自己的靈魂的人,才會在香港回歸祖國已第17個年頭的今天,還要叫囂著搞所謂的“反赤化、反殖民”斗爭。因為他們早就不是中國人了,他們打心底里還自視是“大英帝國”女皇陛下的臣民!打心眼里不認香港為中國的領土,而是“大英帝國”的“海外領地”!可惜這只能是這幫民族敗類心中的迷思、幻夢。
此次在香港鬧事、搞“驅煌”政治行為的漢奸分子雖然人數不多,但其行為已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第一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莊嚴條款,構成了嚴重的違法事件。聯系前一時期曾經出現有人公然闖入駐軍營地,公然叫囂“解放軍滾出香港”、“中國人滾回去”等口號,其漢奸叛國、分裂國家和煽動叛亂的性質已昭然若揭。香港司法機關理該有義務以行動來維護“基本法”的神圣地位,將一切違法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已在18日就“驅蝗”事件發表講話稱,針對游客無論是內地還是外國游客的如此舉動,都應該受到譴責,強調當局會依法跟進。
另外,面對漢奸們的囂張氣焰,我們應該團結香港的愛國同胞,一起展開堅決的斗爭!堅決地揭露、批判漢奸們的罪行,狠煞這股歪風,這是我們每一個中國人應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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