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標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偉大的行為藝術家(沒有之一),他可以花錢買下眾多的污染型小企業予以關停,并勒令這些企業主自抽耳光承認自己的錯誤;他可以用人民幣堆滿整個演播室;他還頂著自封“中國精神領袖”等近10個金光閃閃的頭銜力圖收購《紐約時報》。當下的輿論界已經慣用“中國公益第一人”、“中國首善”來形容陳光標先生的身份了。
在資本制度下,資本是唯一的神,陳光標是敢于用行動承認這一點的人
陳光標向美方出具的名片,上書“中國最有影響力的人”、“中國精神領袖”、“中國抗震救災英雄”等稱號,占了大半個版面,顯示了制作人深厚的排版功底。
所謂“木秀于林,風必摧之”,1月13日的虎嗅網上一名叫李伯通的公益投稿人偏要“逆勢而動”,出具了詳實的圖文來挖掘當年陳光標撈取“第一桶金”的來龍去脈,讓人恍然大悟,原來街邊專門“釣”老年人上鉤的電子診療器銷售業中,還曾經留有陳老板的光輝足跡。老板就是老板,不同于一般庸人,人家不但做這一行,還能申請專利,雖然所謂的專利就是把一個人形圖板貼到了程序版面上增加忽悠人的效果,但專利就是專利,白紙黑字紅章認證的,這是“智力成果”的明證,是“有能力”的象征。
“不用開口說句話,兩分鐘內知病情”——有一種人類走向永生的感覺。
屏幕顯示了陳光標的專利軟件,左三為陳光標
(對比上一張圖片,顯然這是“事業有成”了)
盡管李伯通的文章視角還是窄了一些,火力過于集中了一些——似乎只針對陳光標這個個體,沒有升華出一個諸如“原始資本積累的共性”這種更加深刻的結論來,但是足以掀起不小的波瀾。在這個成功學思維當道的中國社會里,成功人士是容不得他人質疑的,陳光標先生面對李伯通的發難,過早、過激地發出了反饋,大吼要將揭露者“繩之以法”,還要豪擲一千萬征集線索。其實他太心急了,他有著眾多的信徒和支持者,第一時間對陳光標本人發出了聲援。現經過歸納總結,有這么幾派黨徒:
首先是宗教黨。鑒于李伯通使用了“原罪”這一宗教式概念,宗教愛好者最有發言權。他們提出,人生而帶有原罪,但是后天要不斷積德行善來“贖罪”,陳光標早年行了惡,但是在當下卻開始不斷行善,這是一種積極贖罪的表現是值得肯定的。我們尊重具有宗教信仰的人,但是這不影響我們對教義和行為之間的矛盾提出質疑:既然贖罪是一項人類磨平原罪的義務,類似于囚徒服刑,那么就談不上什么光榮。陳老板卻拿自己贖罪的行為來標榜自己是“精神領袖”、“首善”來打造自己的無形資產,進一步運作自己的生意。這種行為無異于拿上帝當旗幟揮舞來充實自己的腰包,按照教義的標準這不是敬神,而是瀆神。
金錢、“勝利”,再加上作為背景的“弱勢群體”,營造了一種征服者的氣勢。
其次是法律黨。他們認為國家要“依法治國”,那么評價陳光標事件,就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既然當年在這個領域沒有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那么不能拿今天的法律去追究陳光標當年的責任,這叫“法不溯及既往”,據說是一種很文明的制度。單這么一聽好像挺有道理,但是一旦把時間拉長,就有些奇怪了。我國進入改革開放以來的三十余年,各個領域內總有這種“嗅覺靈敏”、“善于鉆空子”的“能人”,從聯產承包協議,到搞偽科學產業,到離岸公司,再到時下的金融P2P業務等等,都是利用法律的漏洞甚至逆反法律的明文規定搞出來的,結果有些行為被后來的法律禁止了,但是依照這個行為獲利的人們卻得以“洗白”,轉型成了合法經營者,實質上享受了一種“特殊時段”內的特權;而有些當時的非法行業卻因為“符合市場規律”,直接在法律上修改為合法。這充分說明,在每一個時間節點上是否遵守法律不重要,能否把握“時代的氣息”、扼住“命運的咽喉”才是最重要的。法律不是限制一些人的行為,而是變相鼓勵他們“推陳出新”來挑戰舊有的法律或推動新法律的誕生。雖然世人都知道法律是為資本服務的,但是做得太明顯還是很影響視覺效果的。
李伯通文中出具的陳光標產品專利號
第三個登臺的是資本黨。他們的腔調有些像宗教黨和法律黨的雜糅,強調了陳光標的善舉彌補了當初的惡,也認為時間這么久,“過去的就過去了”,還是看陳光標現在的表現比較中肯。但他們不強調什么宗教意義上的原罪,避免了將陳光標置于道德囚徒的尷尬地位,也沒有用專業的法律詞匯來詮釋“洗白”的合理性,以免言多必失。同時還強調陳光標是“有能力的人”,質疑他的人要么是“卑賤的仇富分子”,要么是“吃不著葡萄說葡萄酸”。世人就喜歡這種世俗的、不屑于夾雜任何掩飾的辯駁,因為這樣能夠全面暴露辯駁者真實的評價標準,這種標準落實到陳光標身上就是:現在的行善可以消除過去的作惡記錄,捐贈的數額可以掩蓋剝削與詐騙所得,只要在追逐資本的道路上獲得成功就可以免受“失敗者”的指責。我們慶幸這種赤裸裸的叢林法則意識沒有全盤平移到法律系統當中去,雖然現實中存在著“花錢買命”的陰暗面,但至少它還沒有合法化,否則標哥左手一抖,李伯通們等“仇富分子”就“人間蒸發”了,然后右手一抖,李伯通們的子女得到了巨額捐助上了名牌大學,功過相抵,“過去的就過去了!”
先砸汽車,再送自行車,推行環保,“金雞獨立”!
到目前為止,最后登臺的是大國家黨,他們的論點堪稱“短平快”——陳光標是中國人,收購《紐約時報》替中國人在國際舞臺上露臉,大長了“民族志氣”,所謂“白皮豬欺壓國人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了”。但“白皮”資本家的沒落,似乎并不妨礙“黃皮”資本家繼續對中國工人痛下毒手,也不妨礙陳老板當年欺騙那些善良的中國老年客戶們。于是乎,“不讓外國人欺負中國人”成了“就該由少部分中國人欺負大部分中國人”的正義借口,如果把這個本質性結論拿到國際舞臺上去宣傳一下,那么我國在世界上肯定更加“露臉”。
陳光標在紐約的新聞發布會上“露臉”
綜上所述,無論是宗教教義、法律規定、世俗道德還是愛國主義的政治情懷,不但不能阻擋資本追逐利潤的堅定信心,反而全盤淪為其附庸,千方百計、或明或暗地為資本的陰暗面進行學理解釋、法理解釋或道德解釋,一面把資本的世俗原罪(剝削)硬解釋成“人性通病”,讓大多數被剝削者為少數剝削者的剝削行為平攤責任,反過來這套解釋體系又為資本的人形容器——資本家所取得的一切成就,以及他們推廣“拜貨幣教”的虔誠進行維護和贊揚。而多數的勞動者就此遠離這套解釋體系,成為了“主流”眼中的“大眾臉”、“背景”、“空氣人”和“失敗者”。而敢于對這個體系表達不滿的,則光榮地成為了“仇富”的“社會不安定因素”。
但事實就是事實,任何歪七雜八或道貌岸然的解讀都不能改變事實并歪曲世人對現狀的認知。世人不清楚這個事件會以怎樣的結尾收場,但可以確定的是,無論陳光標是大獲全勝還是一敗涂地,都不影響千百個張光標、李光標們在新世紀中繼續前仆后繼。因為資本規則是一切社會規則的首領,陳光標是全心全意按照資本運行的規律去實踐的,盡管他實踐的姿勢水平有問題,但這并不妨礙其提供的經驗或教訓供后來者學習和取得進步。只不過在多數世人仍能繼續保持清醒頭腦的前提下,這種政治騙局還會不止一次地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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