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 > 爭鳴 > 網友時評

吳法天:不要曲解無罪推定原則

吳法天 · 2013-11-08 · 來源:吳法天的博客
收藏( 評論() 字體: / /

  最近北大有位著名的教授,寫了一則題為“一個法治主義者的信念”的微博,批判央視播出陳永洲案的視頻,說“我不能忍受電視對一個人進行審判,也不能接受民意對人是否有罪的判斷”。但他卻忘了,自己在7月17日在李某某案發微博譴責李雙江“兒子參與性侵,給受害人帶來嚴重傷害……父母如斯,也可以想見他們對兒子的教育是何等狀態了”。當有人指出前后矛盾后,這位教授大罵“一些無聊小丑”,說“民間議論與官家指控怎能一概而論”。于是邏輯問題就來了:既不準民意對人是否有罪進行判斷,為何自己又能先斷罪,難道這位教授不是民意中的一份子?抑或你有評論的特權?

  我不想點出這位教授的名字,是因為我認識這位教授十八年了,曾經做過同事,依然保留著起碼的尊重,所以在此對事不對人,只說法理不說人品,不想被誤解為人身攻擊。這位教授學過西方法制史,所以他舉了一個英國《每日鏡報》的案例來論證審判前禁止報道。可惜,這個例子實在是不給力,《每日鏡報》的大字標題“殺人犯被逮捕歸案”本身就違背了無罪推定,在中國如果這樣報道也是違法的。標準的法制新聞用語是“涉嫌”、“犯罪嫌疑人”,央視的報道并未觸犯這一禁忌。教授不應該忘記,美國在抓捕辛普森時所進行的現場直播,那更能說明正常的涉案新聞報道,與媒體審判或媒體定罪,是有區別的。

  西方的法制新聞是從十九世紀初起步的,兩百年的發展已經使新聞界有了相當多的經驗累積。在西方,犯罪報道是新聞報道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由于報道的敏感性,這類報道是很容易引起訴訟的報道領域,所以許多西方主流傳媒對此有明確規約。其主要內容有:首先,犯罪報道要始終堅持無罪推定的原則。對犯罪案件進行報道時,要堅持“用事實說話”。法庭沒有宣布其有罪,記者不能主觀意定其為犯罪人,而對其冠以“殺人犯”“搶劫犯”等名稱,為其定罪。第二,描述犯罪要適度,防止鼓勵刺激犯罪。犯罪報道要適度,語言要準確。不能為了追求利益為了吸引公眾而過分渲染犯罪,過細描繪犯罪情節。過度的犯罪報道很可能適得其反,不僅不能起到預防打擊犯罪的目的,反而會刺激犯罪。第三,對犯罪嫌疑人家庭的報道也要適度。不能為了挖新聞而大量的揭露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或者引起其家屬情緒上的波動,精神上的損害。第四,注意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我國法制新聞的正式興起,應該是上世紀80年代,同中國的民主與法制建設同步發展起來。1980年《中國法制報》的創刊,是一個起點。1985年開始的向全體公民普及法律常識的活動,是中國向社會主義法制邁進的一個創舉,同時也促進了法制新聞的快速發展。三十年來,法制新聞報道的內容也早已涉及國家、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一些重大案件的報道,都能及時進行普法宣傳。早期,一些法制新聞報道中還使用“罪犯”等用詞,但1997年新刑事訴訟法確立類似于無罪推定的原則后,所有的媒體報道中都只能使用“涉嫌”和“犯罪嫌疑人”了,如果像英國《每日鏡報》那樣用“殺人犯被逮捕歸案”作為標題,當然違法。對于涉案的新聞,法律并不禁止報道,只是在報道時應當注意界限。

  無罪推定,簡單地說是指任何人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一)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2款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保留了這個條款,并且增加了任何人不得被強迫自證其罪的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條文的這種表述,是否可視為無罪推定原則?有的學者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使用“假定其無罪”和“不能被稱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確定有罪”的表述,是保證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但沒有規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權,所以沒有規定無罪推定原則。

  法院判決前不能確定一個人有罪是指這個人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地位,而不是不允許他自己承認有罪,否則就不存在自首和坦白了。相比于之前網上一邊倒地聲援《新快報》和陳永洲,央視播出的證據最多是在輿論上起了一個平衡。自媒體時代,微博依然會保持多種聲音,沒有媒體能一統天下。如果沒有這段視頻,公知要求拿出證據的呼聲會不絕于耳,而陳永洲自己的陳述,恰好在關鍵時刻滿足了社會的知情權。這種知情權有沒有違背西方法制新聞報道的四個原則呢?我認為是沒有。不是說正義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嗎?這種公開證據的態度,比起偵查部門借口保密三緘其口,要開放和開明得多。

  中國的法制新聞很多由媒體采訪重大案件,以體現輿論監督,并保障社會的知情權。以前看守所太封閉,大受詬病,后來公安部規定可以讓看守所接受媒體采訪,以接受社會監督。偵查保密是基本原則,重大案件要不要適度公開案件信息?這在互聯網如此發達輿情如此嚴峻的時代,是一個新問題。公安部《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第九條:“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開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案事件調查進展和處理結果”。第十三條:“公安機關向社會公開執法信息可以通過公安部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因此,央視的采訪和報道,征得公安機關同意,就應該是合法的。它違反了《國家保密法》?它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仔細對照法條你會發現都沒有。

  那什么行為算作輿論審判呢?在我看來,公知們在吳英案未定時大喊“吳英無罪,刀下留人”,在夏俊峰案未核準死刑時造勢“夏俊峰是正當防衛”,在陳永洲被抓時媒體用報紙頭版大書“請放人”、“再請放人”,對于案件的負面影響更深。因為這樣一種以主觀臆斷為主的輿論,并沒有用證據和事實說話,只是從情緒上、從道德上、從對抗性上,甚至從意識形態上占據一個制高點,對案件的獨立審判施加影響。而我疑惑的是,在藥家鑫案、李天一案還沒審判就給被告人作出有罪認定,甚至恨不得讓他父母連坐的人,怎么會跟夏俊峰案、陳永洲案中無視事實而高呼放人者,居然是同一撥人?所謂無罪推定的標準,自個兒能統一一下么?

「 支持烏有之鄉!」

烏有之鄉 WYZXWK.COM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昆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收藏

心情表態

今日頭條

點擊排行

  • 兩日熱點
  • 一周熱點
  • 一月熱點
  • 心情
  1. 走著走著,初心為何不見了?
  2. “當年明月”的病:其實是中國人的通病
  3. 為什么“專家”和“教授”們越來越臭不要臉了?!
  4. 陳丹青說玻璃杯不能裝咖啡、美國教育不啃老,網友就笑了
  5. 掃把到了,灰塵就會消除
  6. 為什么說莫言諾獎是個假貨?
  7. 為什么走資派還在走?
  8. 雙石|“高臺以后,我們的信心的確缺乏……”
  9. 【新潘曉來信】一名失業青年的牢騷
  10. “馬步芳公館”的虛像與實像
  1. 到底誰不實事求是?——讀《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與《毛澤東年譜》有感
  2. “深水區”背后的階級較量,撕裂利益集團!
  3. 孔慶東|做毛主席的好戰士,敢于戰斗,善于戰斗——紀念毛主席誕辰131年韶山講話
  4. 歷史上不讓老百姓說話的朝代,大多離滅亡就不遠了
  5. 大蕭條的時代特征:歷史在重演
  6. 央媒的反腐片的確“驚艷”,可有誰想看續集?
  7. 瘋狂從老百姓口袋里掏錢,發現的時候已經怨聲載道了!
  8. 到底誰“封建”?
  9. 該來的還是來了,潤美殖人被遣返,資產被沒收,美吹群秒變美帝批判大會
  10. 兩個草包經濟學家:向松祚、許小年
  1. 北京景山紅歌會隆重紀念毛主席逝世48周年
  2. 元龍:不換思想就換人?貪官頻出亂乾坤!
  3. 遼寧王忠新:必須直面“先富論”的“十大痛點”
  4. 劉教授的問題在哪
  5. 季羨林到底是什么樣的人
  6. 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認為“顛倒歷史”的“右傾翻案風”,是否存在?
  7. 歷數阿薩德罪狀,觸目驚心!
  8. 歐洲金靴|《我是刑警》是一部紀錄片
  9. 我們還等什么?
  10. 只有李先念有理由有資格這樣發問!
  1. 毛主席掃黃,雷厲風行!北京所有妓院一夜徹底關閉!
  2. 劍云撥霧|韓國人民正在創造人類歷史
  3. 到底誰不實事求是?——讀《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與《毛澤東年譜》有感
  4. 果斷反擊巴西意在震懾全球南方國家
  5. 重慶龍門浩寒風中的農民工:他們活該被剝削受凍、小心翼翼不好意思嗎?
  6. 央媒的反腐片的確“驚艷”,可有誰想看續集?
亚洲Av一级在线播放,欧美三级黄色片不卡在线播放,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国产精品一级二级三级
亚洲国产福利97野狼第一精品 | 亚洲欧美另类图片区综合区 | 久久9国产影视大全99久 | 亚洲国产天堂91久久 | 色午夜日本高清 | 亚洲产在线观看亚洲第一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