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早報》把天安門“看個升旗式,丟5噸垃圾”跟愛國不愛國扯在一起。本人認為看升旗跟愛國沒有必然聯系,就如旅游者到處走,跑進寺院未必就是信仰佛教。這10月1日國慶節,大多數看升旗式是旅游者,如果看升旗就算愛國者了,那愛國也太廉價了。同樣,如果亂丟垃圾就算不愛國,那對愛國也太苛刻了。
愛國跟環保基本是兩種意識,是兩種都屬于優秀的意識,但未必有必然聯系。有些時候還要起沖突,比如保護鯨魚,這是一個環保話題,但日本不少人就好吃鯨魚,甚至全世界海洋里捕殺,這就是沖突的。比如某些國家發展經濟,大肆砍伐森林,這跟環保又沖突了。本人認為一個愛衛生的人,跟愛國者沒有必然聯系。環保主義者就很注重這些,但要說環保主義者個個都是愛國者,這邏輯誰能相信?
當然亂丟垃圾是不文明的行為,但跟愛國不愛國確實聯系極為勉強。如果這個成立的話,那中國人海外旅游,往中國有領土糾紛的國家亂扔垃圾,不就成了愛國者?比如日本,是不是需要出國去日本的中國人,帶一袋子垃圾過去扔呢?其實最近海外報道中國的的污染曼延到了日本,污染了富士山,可以肯定沒人為這種事情而高興的。所以把環保跟愛國扯上關系那是一種硬搬死栽的邏輯。
東方早報:對這樣的愛國者,我們稱之為愛國蟲。
本人認為《東方早報》的這種言論是沖愛國去的,愛國可能在一些人眼里是一種罪,但起碼在中國的法律里愛國不算是一種罪,而不愛國恰恰不小心會成一種罪。
中國各種媒體一直在大力宣傳民主與法制,《東方早報》是名副其實的主流媒體,這份報紙2003年7月7日創刊于上海,是上海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創辦,可謂背景深厚。7月7日是啥日子呢?本應該是一個愛國的日子,但遺憾的是這份報紙走向了反面。
請看《東方早報》上面的圖片,除了文字外,下面是被改寫了的國旗,變成了一條蠶啃吃桑葉。
顯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東方早報》涉及涉嫌侮辱國旗罪,第二百九十九條:指在公共場合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行為。
刑法解釋:
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涂劃、砧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的行為。
1、本罪的行為方式主要表現為焚燒、毀損、涂劃、砧污、踐踏及其他積極作為的形式。所謂焚燒,是指直接點燃或置于其他燃燒器具場所中使國旗、國徽燃燒而化為灰燼;所謂毀損,是指通過用手或其他外力以撕破、刺洞、搗碎、剪碎、砸爛、劈開等方法使國旗、國徽整體變殘、變形、缺損而喪失原來面貌或完全成為碎片;所謂涂劃,是指用涂料、顏料等有色物品在國旗、國徽上任意涂抹亂劃,或者用污物弄臟國旗、國徽,以破壞國旗、國徽的嚴肅性、整潔性;所謂砧污,是指以粘物、熏煙等戲弄的方式使國旗、國徽污垢不堪;所謂踐踏,是指采取腳踏、車輪碾軋、獸蹄踏踩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其他方式是指以上述五種方式以外的其他使國旗、國徽受到侮辱的方式,如在廣告、商標上使用國旗、國徽,將國旗、國徽倒置,將國旗、國徽升掛或懸掛于墳場,辦私人喪事時使用國旗、國徽,讓國旗被拖于地上等。
本人認為《東方早報》的行為完全符合“如在廣告、商標上使用國旗、國徽,將國旗、國徽倒置,將國旗、國徽升掛或懸掛于墳場,辦私人喪事時使用國旗、國徽,讓國旗被拖于地上等。”
就以上圖片足夠佐證《東方早報》改變的國旗符合“廣告、商標上使用國旗”,把國旗侮辱成《東方早報》稱呼的“愛國蟲”,帶有污蔑性質。而我國刑法最近把誹謗、造謠等延伸到了網絡中,微博就是公共場合。
要民主與法制,需要從主流媒體做起,不能因為他們是官媒,或者背景深厚,就可以大肆踐踏法律,況且這種對國旗的污蔑,對愛國者的污蔑、硬搬死栽的邏輯帶有政治性質,引起了很嚴重的社會影響,遠遠超過兩高司法解釋5000點擊,轉發500入罪規定。
對此行為,@格桑梅朵汝奇中國法學會會員、資深檢察官,在微博中說道:“@格桑梅朵汝奇:上海@東方早報 對11萬群眾冒著陰雨不顧冷餓困乏,觀瞻國慶升旗儀式的愛國熱情,污蔑為“亢奮“、“空虛無物的信仰“、“最后的避難所“、“愛國蟲”,且在配圖中把莊嚴的國旗放在一條大蟲子的頭部;@東方早報 公然無恥玷污踐踏國旗,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侮辱國旗罪,應依法懲處!”
本人認為如果官媒與背景深厚可以任意地踐踏法律,可以對違法行為脫罪免罪,那要在中國說民主與法制,簡直是笑話,誰能相信?今年以來,習近平主席提出“意識形態工作極端重要”,愛國一直是我國政府的重要意識形態內容之一,從政治上說《東方早報》作為官媒在做破壞意識形態工作。而從法律上說,基本一目了然。說是要民主法制,說要保衛意識形態,那種做法簡直是天大的笑話。
10月1日《東方早報》出的微博到現在很多天了,有關部門硬是裝作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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