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微博認證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的言論引發的網友質疑,易延友隨即修正為“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并微博“看了一下評論,不堪入目。網絡就是網絡,不能奢望可以成為理性對話的公共平臺”。(詳見7月17日《人民網》——《今日關注》)
看了這條新聞,再瀏覽一下此事的“前因后果”,本不想說話的草民,忍不住要問一下易教授:究竟誰的言論“不堪入目”?
首先,從就事論事來講,“事”是你引起的。從你的微博和媒體報道不難看出,先是因你的“微博”,后才是網友的“跟博”——這可是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想必法學教授不會又微博“不堪入目”甚至“不理性”吧?
既然有這事,網友“就事論事”與你熱議甚至質疑一下,有何不可?
事實上,作為法學教授,你是很清楚這句話會帶來的“效應”乃至“質疑”的,因而“隨即”將“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修正為: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不過,這種“小”或“大”的文字游戲,真是所謂的“修正”?即便不是法學教授的草民都深知是“文字游戲”,是“詭辯”或甚至“強詞奪理”……
由此,挑起事端的法學教授,你不“理性”,豈能叫網友“理性”?這么有學問的教授,言論如此“不堪入目”,反倒指責草根網友言論“不堪入目”,神馬霸道的邏輯?
其次,就事論理而言,身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的易教授,你的“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或“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言論,——你覺得“入目”嗎?
如此“小”或“大”的言論,并非“良家”與所謂的“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的區別,而是對公民人格的“侮辱”、對公民人權的不尊重!況且,法律上有所謂的“陪酒女、陪舞女”界定嗎?
這對一個任教于中國頂尖高等學府的法學教授、一個任職于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職位的易教授而言,你的“理性”何在?由你引發的“不堪言論”和背后的霸道邏輯,挑戰的已不僅僅是網友的質疑、社會的公德倫理和人格的尊嚴,同時也是對法律底線的挑戰!
對廣大草根網友來講,這種不著調的“小”或“大”的言論,無論于法、于理或是于情來講,是真正的“不堪入目”!
不僅如此,易大教授并不“理性”,甚至還倒打一耙,以一個“衛道士”般的嘴臉,不僅大言不慚地指責網友言論“不堪入目”,而且還煞有介事指責“網絡就是網絡,不能奢望可以成為理性對話的公共平臺。”——欺人不能如此太甚吧?
正如網友【@妖風那個吹】所言“易教授,人人平等你懂嗎?我不想罵人,你這么大的學問的人怎么能說出這樣的話來?”——這樣的質疑“不堪入目”嗎?這樣的對話缺乏“理性”嗎?
真想問問易教授,究竟誰的言論“不堪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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