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盛傳的“吉林省決定開展轉基因玉米水稻執法監管活動”,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一是這條消息是由中國政府網[2013年5月2日]發布的;二是首先承認“近年來,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日益突出”;三是強調“按照農業部的要求,吉林省決定在2013年開展轉基因玉米和水稻執法監管活動”;四是具體要求“通過開展全省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試驗全程監管、主要農作物轉基因成分抽樣檢測與監測、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監督檢查等三項工作,抓源頭、查市場,消除未經安全評價和未經審定的轉基因玉米和水稻品種(系)非法擴散的隱患,營造吉林省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應用的良好環境”。
知名網友呂永巖5月3日說:“由于人們都知道的原因,美國孟山都已經在吉林插了一腿。這次農業部有要求,吉林開始轉基因‘執法監管’。這從一個角度說明吉林轉基因作物擴散情況比較嚴重。這種亡羊補牢的事后監管,究竟能起多大作用,還有待觀察。不過,畢竟開始查了,開始管了,開始‘銷毀’了,也開始認賬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日益突出’了。這些都是好現象。從中科院學部主席團發倡議規范轉基因專家行為,到吉林的執法監管,一系列針對轉基因作物的嚴管行為表明,轉基因作物的危害已經到了不嚴控不行的地步了。轉基因作物已經攤上事了,攤上大事了。”我同意他的看法。
必須指出,這里說的“反轉”,不是一概反對有關轉基因的科學研究,而是反對轉基因主糧商品化,把人民群眾當作試驗的小白鼠。這里所說的“攻堅戰”,是指在追究批準轉基因主糧商品化、大量進口美國轉基因大豆等方面負責人責任的斗爭中,取得重大勝利。
今年定能打好“反轉”攻堅戰的理由是:
[一]由于多年來張宏良、蘇鐵山、楊曉陸、柴衛東、凌紫、高一文特別是這方面的專家蔣高明、顧秀林以及眾多“反轉”斗士的宣講;黨內健康力量如時任福建省委書記的孫春蘭的支持;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呼吁等等,現在相當多的干部群眾已經知道了轉基因主糧商品化的危害。
[二] 湖南愛國群眾今年5月4日進行的一場圍剿漢奸茅于軾并取得重大勝利的斗爭,為“反轉”運動開辟了道路。
[三]轉基因主糧商品化的最大支持者已進一步陷于困境。
[四]習近平總書記的一些講話;黨中央部署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等等,給撥亂反正帶來了一些有利條件。
[五] 今年是人民領袖毛主席誕辰120周年,從清明節開始,“懷念救星毛澤東,清除漢奸賣國賊”的群眾運動越搞越大,這為打好“反轉”攻堅戰創造了多年來最好的政治氛圍。
加上前面呂永巖所講的有利條件,一共是六條理由。
轉基因主糧商品化,直接危害著全國每個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因此那些縱恿、支持這一喪盡天良罪惡行徑者,必然會激起眾怒,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只要我們認清形勢,增強信心、發動群眾,奮力拼搏,就一定能打勝這一仗。
吉林加強轉基因作物監管 避免其非法擴散
近年來,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日益突出。按照農業部的要求,吉林省決定在2013年開展轉基因玉米和水稻執法監管活動,通過開展全省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試驗全程監管、主要農作物轉基因成分抽樣檢測與監測、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監督檢查等三項工作,抓源頭、查市場,消除未經安全評價和未經審定的轉基因玉米和水稻品種(系)非法擴散的隱患,營造吉林省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應用的良好環境。
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試驗全程監管
對經農業部批準在吉林省開展的轉基因玉米、水稻安全評價試驗進行全程、動態監管。督促研發單位做好自查的同時,在播種期、開花前、收獲期和試驗結束后進行現場檢查,并按要求組織填報《轉基因作物田間試驗安全自查表》、《轉基因植物田間試驗安全檢查工作表》和《轉基因植物田間試驗檢查報告表》等材料,并在試驗結束后對轉基因繁殖材料和殘存物進行銷毀,嚴防活體廢棄物進入環境。
主要農作物轉基因成分抽樣檢測與監督
一是在長春綠園區、四平公主嶺市、通化梅河口市等三個重要的玉米商品種子集散地,以吉林省2013年主推(栽)玉米品種為重點監測對象,開展玉米種子市場轉基因成分抽查和檢測監測。二是對參加2013年吉林省農作物生產試驗的全部玉米和水稻品種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從源頭加強監管,嚴防轉基因玉米和水稻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進行審定。三是把長春、四平、吉林、通化、延吉五個地區作為監測區域,以糧油專業市場和集散地、大型生活超市為抽樣點,以玉米粉、玉米碴、玉米油、稻米、米制品為重點監測對象,開展2013年玉米和水稻農產品市場轉基因民分抽查和檢測監測。
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監督檢查
對從事轉基因生物研發的吉林省農業科學院、吉林農業大學、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等科研教學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教育、引導轉基因研發單位切實擔負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通過主動約談相關專家,告誡其依法開展轉基因生物研發工作,保管好轉基因材料,嚴防出現新的擴散源。
同時,走訪和檢查從事常規作物育種的企事業單位,宣傳和強調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意義,督促其提高轉基因生物安全意識,加強在材料引進時開展轉基因成分篩查,避免在常規作物育種過程中引入轉基因材料。(丁曉云)
轉基因240億經費或打水漂 實驗室稻米流向市場
2013年04月18日 23:07 21世紀網
21世紀網訊 2008年,中國批準了總金額高達200多億人民幣的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資金,旨在發展本國的轉基因技術。然而,面對著跨國公司的專利壟斷,這些投入或許將“打水漂”。
根據綠色和平近日發布的調研報告,目前我國的轉基因研究都是基于孟山都等國外企業核心專利的基礎之上,而孟山都每兩、三年就會對其核心專利進行專利保護延長。
“專利的問題是無解的。類似于孟山都這樣的機構是轉基因的絕對控制者,包括學術和政治上的操控。”綠色和平農業項目部主任俞江麗向21世紀網表示。
這意味著,無論外界做怎樣的努力,轉基因的專利壁壘都難以被攻破,而一旦商業化之后,我國要交給國外企業與機構巨額的專利使用費。
另一方面,由于相關機構的監管不力,轉基因作物已經被有意無意的使用在食品當中(詳情見21世紀網獨家報道《南方食品(13.06,0.14,1.08%)豆粉被爆含轉基因政策滯后知情權受阻》。更重要的是,在國家未批準商業化的前提下,本應在實驗室環節存在的轉基因大米已經在市場的流通渠道中出現,悄然威脅人們的餐桌。2009年10月到2010年4月,浙江省出口歐盟米制品中的轉基因陽性檢出率高達17.2%。
專利之網
在轉基因作物的研發過程中,中國政府一直強調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性。2008年,我國批準了總金額高達200多億人民幣的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資金,旨在發展本國的轉基因技術。
但是,目前我們所有的轉基因研究都是建立在國外核心專利的基礎之上,如果想要使轉基因商業化,國外掌握的“專利使用權”是一道繞不過去的坎。一旦轉基因作物涉及到國外專利,將逃不開“專利網絡”的控制,其影響將遠遠超出20年的專利保護期。
以我國最著名的轉基因產品“克螟稻”為例。“克螟稻”研究是由浙江農業大學(現浙江大學)原子核農業科學研究所植物保護系,以及加拿大渥太華大學生化系農業生物技術實驗室共同完成,對二化螟、三化螟等鱗翅目害蟲具有抗性。
不過,根據綠色和平的報告,有10項國外專利與“克螟稻”相關,此外還有文獻中沒有提到的研發過程中所用方法等。因此,如將所有相關的基因、元件、技術和方法等都列出,那么該轉基因水稻涉及到的專利可能達12項以上,均被國外生物技術公司包括孟山都、先正達、先鋒等持有。
根據在轉基因研究中廣泛認可的《材料轉移協議》的規定,基因或者轉基因植物用于科研時可無償使用,若希望用于商業目的,則需在商業化之前進行一次談判并簽署一份特別的協議以確保材料提供方能夠獲得經濟利益。這就是說,如果將“克螟稻”轉為商用,那么最大受益者之一將是國外專利持有機構。
更重要的是,所謂的“20年專利使用期”在轉基因領域得到了規避。
據悉,孟山都每兩、三年就會對其核心專利進行專利保護延長,而延長的手段主要是對基因序列進行小范圍改動和修飾,變為“新”專利。以核心專利US6,017,534為例,權利要求書要求保護核心專利US6,017,534所涉及的5個Bt蛋白,而要實現對該專利所有權的延期,孟山都只需在“新”專利中使用略微更改甚至完全一樣的蛋白即可。
綠色和平的研報表示:專利保護的有效期遠遠不止20年,每一粒轉基因水稻種子,也遠遠不只涉及到一兩項專利,期待以專利過期來保障自主知識產權只能是一廂情愿。對于中國來說,一旦受到了國外專利的控制,就會逃不出專利的陷阱,將長期受制與人。
“專利的問題是無解的,類似于孟山都這樣的機構是轉基因的絕對控制者。”俞江麗對21世紀網表示。
地下流通
花費巨資研發的轉基因技術尚未突破國外的專利枷鎖,然而研發過程中帶來的問題卻已在流通環節顯現。
目前大量的非法轉基因稻種、水稻和轉基因大米已在種子市場、田間和產品中出現。
環境保護部生物多樣性研究首席專家薛達元表示:“前幾年曾經在湖北進行過轉基因水稻的實驗性種植,當時管理沒有跟上,像轉基因種子就沒有限制,什么人都可以買到。
由于涉及轉基因技術的科研單位監管不力,操作規程控制松懈、后續監管不到位,轉基因大米開始威脅人們的餐桌。
2009年初,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動植檢實驗室就曾在浙江省出口歐盟米制品中多次檢出轉基因成分。當時的數據顯示,2009年10月份到2010年4月份的轉基因陽性檢出率高達17.2%,檢出的轉基因成分為克螟稻的可能性較高。
2011年的12月2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對中國出口大米制品中含有轉基因成分采取緊急措施的決定》。根據該決定歐盟27國將對中國25種米制品采取強制性轉基因成分檢測,并依據檢測結果采取退貨和銷毀處理措施。
而根據綠色和平2012年的食品轉基因檢測結果顯示,轉基因大米產地多集中在安徽省,尤其是六安市壽縣。其中,六安壽縣的散稱豐良優大米,安徽省壽縣周寨米面有限公司的周寨精制大米,安徽省壽縣周寨米面有限公司的絲苗米均被檢測出含轉基因成分。
對于目前種植和流通環節中的亂象,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力度仍顯不足。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由農業主管部門負責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衛生主管部門負責轉基因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同時建立了多部門合作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不過,當具體到各地方農業廳之后,其效果便大打折扣。
“各省農業廳是轉基因的主要監管單位,不過由于資源有限或重視程度不夠,監管就顯得不足,這也是為什么還有這么多問題存在。”俞江麗對21世紀網表示。(21世紀網 戴閏秒 陸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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