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最近人民網不少網友表示了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望眼欲穿遲遲不出臺的失望與盼望,因此也引起了我對這個問題的關心。好容易這份《意見》終于在2013年2月5日經國務院批轉公之于眾了,可想而知一定會得到大家的關注。
但是這份由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撰寫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看了之后,不得不讓人感到十分的失望。為什么呢,因為它出臺的背景1.已是在十八大之后;全黨對中國今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已經基本上達到了共識;2.據聯合國數據顯示, 2011年中國的基尼系數已突破0.55,成為世界上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家。2012年12月9日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CHFS)在北京發布的中國家庭金融調查數據表明,2010年中國的基尼系數已達到了0.61。總之全世界都公認中國今天的社會兩極分化的程度已經非常嚴重,這正好與我國今后發展的奮斗方向“共同富裕”是背道而馳的;要想達到共同富裕,改變今天中國如此嚴重的分配不公和兩極分化的現狀,是擺在全黨、全國人民面前的一個嚴重任務。因此對于國務院出臺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期望也必然是迫切而高標準的。
然而報告對它出臺時的現實背景,卻連一個字也沒有提到,這就顯得《意見》出臺的目的性十分模糊。而且它對中國當前引起如此嚴重兩極分化的分配制度也是持著一種不合符實際情況的肯定態度。譬如它說:“經過三十多年的探索與實踐,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確立,……”這就不太符合中國今天的實際情況,因為我們知道,所謂“多種分配方式”,其實從本質上看只有兩種根本對立的方式: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因此在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下,實際只有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分配是采取按勞分配方式的。在一切私有制企業,勞動力成為商品,資本家到市場購買支付的只是勞動力價格,而全部剩余價值都變成了資本家的利潤。在今天失業嚴重的中國,由于勞動力供過于求的現實,資本家在中國購買勞動力的價格,往往還低于勞動力價值,成為“廉價勞動力”商品,是被一些“精英”津津樂道的、吸引外資的所謂“優勢”,這就意味著在私企打工的勞動者,今天的收入已經低于他們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最低要求,這種情況如果沒有根本性的改變,所謂“共同富裕”對他們來說,只能是可望而不可求的了。
因此按照這一理論和現實的分析,要使按勞分配成為我國分配領域的主體,那就只有堅持公有制在中國經濟成分中也占主體和主導地位才能實現。但是有數據顯示在我國到2006年,規模以上“非國有”工業企業戶數已占全國工業企業的91.73%,資產總額已占全國工業企業的53.59%,實際上那時非公經濟在我國經濟生活中已成為主體(資料來源:《國有經濟在改革中發展壯大》經濟日報2008.10.2 一版),因此相應的按生產要素分配在我國實際生活中已經成為主體。到2008年末,全國二、三產業中公、私企業的資產總額比例為35:65(見《馬克思主義研究》2012年底10期,第49頁)。正是由于違反《憲法》關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公、私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地位的規定——《憲法》第六條規定,我國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是“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憲法》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可見,正是由于這些年來沒有認真按照《憲法》的規定,保障好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才使實際經濟生活中私有外資和民營企業在比例上占據了我國經濟的主體地位,相應的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分配方式也就必然成為我國分配領域的主導和主體,正是在這樣的現實經濟條件下,也就必然會迅速地在我國產生了嚴重的貧富兩極分化,如果對我國經濟生活中的這個主流視而不見,那么我們也就失去了分配改革的主攻方向。
反過來說,如果我們承認《意見》對于當前分配領域的基本估計“經過三十多年的探索與實踐,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確立,……”是符合《憲法》要求的。那么在分配領域產生嚴重兩極分化的責任就要由《憲法》來承擔,二者必居其一。因此《意見》實際是把自己違憲造成的兩極分化的責任,企圖推給《憲法》來承擔。
由于《意見》對于作為立論的今天中國分配領域的現狀,沒有一個清醒的、正確的、實事求是的、誠實的估計。因此可想而知,對于他所提出的具體意見也就不可能是中肯的、一針見血的、有針對性的、符合眾望所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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