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最近在做一項調查,說“我國基本醫保覆蓋率超過了95%,參保人數超過13億,人民健康水平得到了一定保障和提升。在醫保熱點問題中,你認為最需改善的內容是什么?”
給出的幾項選擇是:1、異地就醫和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更加方便。 2、醫保報銷手續更便捷。 3、慢性病治療得到更多保障。 4、針對職業病治療出臺可行方案。 5、其他,請跟帖說明。
因為這幾項選擇都不是醫改醫保的根本問題,所以只有選擇第五項,并跟帖說明。
“市場化”的醫療改革使醫療體系內外的投機分子有了可乘之機,權力尋租與投機倒把攪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衛生系統官僚腐敗機制和藥品流通體制像兩顆毒瘤迅速腐蝕了整個醫療體系。 醫生開什么藥,不是從患者的病癥需要出發,而是從同類藥品的回扣多少出發。所以,開貴藥,開過量藥順理成章。醫院對此不但不追究,反而還積極鼓勵,因為如此一來醫院的收入也將大幅增加。當下有許多醫院將開藥的多少與醫生的收入、評先、晉級相掛鉤,這種畸形的價值追求已讓許多醫生變成榨取百姓血汗的魔鬼[許多有良心的醫生為此痛苦不已]。他們恨不得進醫院的人個個是癌癥晚期,這樣,從放療到化療再到中藥安慰治療,幾十萬賺到手后,患者死掉了,他們一句“我們盡力了”便一點責任沒有,但獎金大大的!患者利益一次次被剝奪,他們怎么能不怨聲載道?
在整個醫療盤剝的利益鏈條中,醫生只是最接近患者的那一根,所以,百姓的怨氣往往都朝著醫生發,大罵醫生不道德。要我看,醫生雖是利益鏈條中的一環,有著不可推卸的道德責任,但斷不至于成為罪魁禍首,他們在整個鏈條中,是最沒有主動權的一截,是得利群體中的弱者,或者可以叫被人指使的打手。醫患關系絕不是醫生與患者的關系,而是醫療與患者的關系,是醫療體系利益與患者利益的關系。正如人民日報記者所言:醫患矛盾絕不是醫生和患者之間的“私人恩怨”,而是有著深刻而復雜的經濟和社會背景。中國正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而醫院作為一個與百姓生命健康息息相關的“窗口”,自然最容易成為引燃社會情緒的導火線。前些年,隨著公立醫院被推向市場,醫生有了“創收指標”,大處方、濫檢查等現象隨之泛濫。由于我國居民醫療費用自付比例較高,醫生過度治療,相當于直接剝奪患者的財富,從而導致醫患之間出現“經濟對立”,這是造成醫患沖突的根本原因。
我認為,人民日報記者的這段話說得公正實在。它不僅讓我們了解了導致醫患關系緊張的根本原因,還為我們指明了醫患矛盾并非醫生和患者之間的“私人恩怨”,這里的“醫”應該是錯誤的醫改政策和腐敗僵化的醫療體系!有人始終想把醫患矛盾單純地引向醫生和患者,把人民群眾對醫改政策和醫療體系腐敗的普遍憤恨“縮微”成“個案”,其轉移目標,推卸責任的手段是異常卑鄙的。
據說十幾年的醫療改革就是為了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可改來改去的“方向”無非是國家加大投入和全民加大醫保,就是不能動醫療管理系統的腐敗和藥品流通體系的黑暗暴利。搞來搞去搞了十幾年的醫改的大方向從一開始就是完全錯誤的。這些年百姓對醫療不滿意的根子就在藥價上!我最近拿著醫保卡去醫院看病,醫生給開了兩盒降血壓藥,花了180多元,而同類型降壓藥在藥店只不過幾十元。藥價虛高,原因何在?根本就不是什么以藥養醫,而是以藥養腐!原來,一種藥由藥廠通過藥品代理打入一家醫院,其價格構成可分為藥品原價、代理商加價、進門價、激勵醫師使用價和醫院加價五部分。藥品原價和代理商加價指的是代理商拿到的藥品價格加上其自己從中所獲的利潤。請您不要覺得我敘述的很啰唆,因為實際藥品推銷中的環節比這更繁雜,更詭秘。進門價是指某種藥品被批準進入某家醫院所要給醫院的回扣。這部分回扣醫院并不入賬,因此不會形成醫院的帳面利潤。準確地說,這部分回扣養了醫院的集體灰色福利和衛生系統內各級權勢者的腐敗消費。在本人調查的這家醫院,一名資深護士的工資表上所發的工資加獎金是2000多元,但每月有近3000元的不知名“紅利”由護士長直發,不須簽字,也沒有發放表。至于醫生們每月發多少,鬼也不知道。激勵醫師使用價就更好理解了,藥品進了醫院門,用多用少,就看有處方權的醫師怎么開藥了。所以,藥托們要給予有效的激勵,當然,這部分激勵資金肯定要進入藥價,要病人買單,但卻進不了醫院的收入賬,變不成醫院的利潤。最后只有醫院加價部分可能發生帳面增值。但增殖率十分有限,因為管理部門的老爺們,官場的老爺們以及他們的家屬來醫院看病一般是不用花錢的,因為他們能來醫院光顧就已經是醫院的造化了。他們是老子,醫院是兒子。哪有兒子給老子看病還收錢的道理呢?況且,兒子搞的上述這些名堂,老子一本全知,到今天還在鼎力遮著護著,連新醫改方案都還把這其中的貓膩擋得嚴嚴實實,醫院的利潤又從何而來呢?
中國目前的藥品流通體制是典型的投機倒把體制,權力腐敗體制。投機倒把對經濟生活的破壞作用是巨大的。即使是高度市場化的資本主義國家,對于這種行為也是通過反壟斷等措施來加以限制的。我國在這方面曾做得有點過,凡流通領域內的加價行為都被視為投機倒把而予以打擊,結果因統得過死而限制了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之后,承認了流通加價的合法性,從而促使商品流通蓬勃發展,但很顯然,并不因此投機倒把就合法了,商品價格出現反常異動時,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物價局就該出面干涉,對滿天要價的行為予以制止和處罰。
解決流通領域投機倒把行為并非登天難事,只要規定任何一件產品都必須向社會公布出廠價格即可。民用產品在流通領域加價不得超過一定的比例[比如20%],凡超過這個幅度的加價就可被視為投機倒把,按章處罰就行了。可這樣的事到了現實中為何變得異常復雜呢?一位經銷商跟我說過,你不能以商品的出廠價來核算我們的成本,還應加上在流通環節給相關管理部門的送請。具體哪些部門老百姓心里都清楚,有位開發商曾嘆苦,造一棟房子,花出去的白條比造價還高,我不提高房價,喝西北風啊?原來,商品的價格形成因素已不僅僅是流通利潤加流轉成本加出廠價格,還多出了一個腐敗成本,對于某些商品來說,如商品房,其腐敗成本遠遠超出商品的一般成本,在這種狀態下,即使賣得再貴,也再沒管理部門來管投機倒把了。
由此可見,你若是能把醫療管理系統的腐敗和藥品流通體系的黑暗暴利問題給解決了,還怕解決不了“看病難、看病貴”?這是醫改成功的必然前提,否則,所有的“改革”基本都是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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