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屢被騙引發兇案乃誰之罪? ------因為三百元捅死黑中介的而引發全社會的思考!
今天早上碰到鄰居老大娘,她說昨天晚上聽阿星講的《屢屢被騙引發殺人案》而一夜未睡;問我這究竟是咋的啦,為何我們社會的被騙防不勝防。后來才知道這是2月14日在東莞厚街車站附近,一名吳姓青年將一名舒姓青年殺死;當時這吳某用水果刀捅死舒某之后并沒有逃跑,而是自己打了電話報警;原地等候警察的處置,并聲稱要找記者來曝光他因求職被騙的事實真相。口中還一直念叨:“騙子,騙了我300塊錢,該死”;并同時給家人發信息,說‘這個社會太黑了,對不住家人’。于是阿星就講這個社會誠信如此之低,究竟是誰的問題;難道不能對這殺人者法外開恩嗎?因為這吳某不是第一次被騙,而是屢屢被騙;結果長嘆‘這個社會太黑了’而殺人。
后來細打聽才知道,原來吳某前往東莞厚街的美和勞務派遣公司找工作;而當時舒某收取了吳某270元,次日舒某又要吳某交體檢費100元。感覺受騙的吳某隨后向舒某索要其已經繳納的370元,但舒某只返還了70元。再后來吳某在厚街車站附近再次找到舒某,并要求舒某退回剩余的300元; 結果舒某拒絕。兩人隨后發生爭執,吳某用水果刀捅傷舒某;致舒某當即死亡。更為重要的是這不是吳某的第一次上當受騙,而是多次上當受騙后的總爆發;因為他 第一次向往創業,結果被人騙入傳銷;后來人被扣了,要求家人打款一萬多才放人;結果他家人在當地報案,可公安機關要求他家人到傳銷地找公安機關報案;最后 是損失了錢才放回了人。于是想通過創業挽回經濟損失的吳某,竟然再次掉進了別人創業的陷阱;結果全家人的積蓄付諸東流。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吳某來到中介 這里想找個好工作;誰知卻依然還是騙局,于是最后火山爆發了。
有人說為‘300塊錢’殺人太不值得了,卻不知道這是被騙之人心理崩潰 的最后一根稻草。因為前面多次被騙,家中一貧如洗;這三百元錢極有可能是他往后一段時間維系生活的救命稻草。當他遠別父母和親朋從千里迢迢的老家來到異地 城市謀求生活時,他的夢想就是發財;因為發財能使他受騙上當的損失挽回。而在這城市里不僅沒有發財的機會,反而吃飯、喝水、住宿、行車等都沒有著落;這時 的他不是被騙300元的事情,而是所有發財夢的破滅;于是積累的上當受騙全部爆發了,從而向他能找到的騙子下手了。
我們現在反思這樣的人身傷亡事件既然已經發生了,那么大家呼喚相關司法部門必須要找到一個“懲前斃后”的法律依據。說通俗一點的話,就是同情吳某的人多; 大家都會說今天的吳某因一時的沖動而殺害了舒某,不如說是社會長久積壓下來的悲劇釀造成今天這個結果。客觀分析,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所以從偶然性 中發現必然性,就是同情吳某。吳某只因一時沖動,造成舒某當即斃命的法律事實;所以吳某應當承當殺人償命的法律后果,吳某陷身囹圄。只因死者舒某具有一定 的過錯責任,舒某要為自己的中介詐騙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殺人償命,但在本案中,吳某顯然是迫于無奈,索要退款未果,不得以而采取了不適當的手段剝奪 了舒某生命。鑒于吳某受害在先,從道德與社會正義的角度,大家希望相關法律專家們考慮從輕、減輕的量刑原則,給予吳某從輕減輕的處罰。結合吳某的主動報警 自首,并積極配合警察調查案件事實,吳某符合受害人反抗的特殊性,相關司法部門既要依法追究吳某的法律責任,又要依法維護社會正義而解救吳某,減輕從輕, 相輔相成。
然而引人深省的恐怕不僅僅是這殺人的案件,而是為什么我們社會有夢想的年輕人沒有辦法實現夢想;因為實現夢想的每一步都是陷阱,結果善良的人總在上當受 騙。這難道真的是他自己的責任嗎?我看未必,社會炕蒙拐騙泛濫難道是自己能夠防的嗎?因為防不勝防是我們社會善良的人劃上的一個長的問號,‘誰來保證社會 的誠信’。我們應該動員全社會的誠信,我們需要的是避免其它的年輕人再走上吳某之路。我們要給社會以希望,我們要使年輕人能夠實現夢想。我們要使那些作惡 的人害怕,這樣才能保證善良的人不會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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