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匈牙利總統辭職
氣不公
今天早上從電視上聽到匈牙利總統辭職了,什么原因致使他辭職電視上沒說(注),但是卻說匈牙利人就等他辭職了。這樣,他以前的一切不讓匈牙利人滿意的事情,有了這辭職的一件事情,就讓匈牙利人滿意了。我看這個總統還是比較明智的。雖然他沒能像日本的安倍晉三那樣一看國人不滿就趕緊自動下臺(只任首相17天),還賴在臺上硬撐著,總還是有個限度,不像有的人已經搞到天怒人怨了,還要“善始敬終”堅持到期。咱們中央政府下面有31個派出的地方政府,他們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自行發展,怎么有利于人民就怎么干,把自己管轄的地方搞好了,中央政府省心了豈不是好事嗎?……從“3·15”之后的國內外的反應來看,中國人、尤其是真正的共產黨人已經深受教育了,即使是不太關心國家大事的人也開始“關切”(最近外交新用語)了,就是只顧活命的糊涂蟲也開始醒悟了。
《憲法》還沒有改,有的人最害怕的就是第六條。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而所謂的“特別是”就是在違法,他們是先干著,也是試探著,如果老百姓能接受了,就“深化”,也就是進一步、深層次地違反憲法。等達到他們的目的之后,就修改憲法。這樣他們就逃避了“違憲”的罪名,他們才能心安。否則他們也是提心吊膽的。
我不是法學家,但我知道法律在生效期是必須人人遵守的。遵守法律就是守法,不遵守法律就是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古來就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一旦生效,是任何人也不能隨便改動或按自己意愿理解取舍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期間,就要施用犯罪期間的法律。法律不能滯后生效,也不能提前生效。由于靠某個權威人物一句話就使法律條款失效了,那是不正常的,也是非法的。傻子瓜子老板年廣久已經觸犯了當時的法律被繩之以法送進大牢了,就因為得到實權人的同情,就免罪了。這種“權大于法”的不正常的作為雖然被人們嗤之以鼻,但是今天還在延續。有人要在金融界搞“試驗區”,就可以不把犯非法集資罪的吳英判死刑,等“試驗區”搞成了、推廣了,說不定吳英也無罪了,甚至可以披紅戴花了。難道這就是共和國的法律?
……
歷史是公允的,害怕和抵制都沒用!
(注:晚上新聞聯播聽清楚了,匈牙利總統是因為抄襲論文的原因而辭職。)
201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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