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人,“財產公開”讓人代會踢了一個大大的皮球
據報導, 重慶市律師協會會長、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連續七年提出官員財產公開議案!據說韓德云律師一提財產公開,全場立時鴉雀無聲!代表們在無聲中按下否決鈕,否決率達99%。
為什么要提出財產公開?
不言而喻,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將自己的財產收益、變化等放在法律規定的“陽光”下晾曬,應該是預防和反擊腐敗的一套有效體系。
中國共產黨章程中第二條 規定“ 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三條關于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中的第四款、第六款又分別規定: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既然黨章已經規定了黨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并且又規定了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那么,一個加入共產黨組織的每一個黨員,有什么理由不愿意公開自己的財產?
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于國家高級官員而言,在財產權益上是沒有隱私而言的。在美國你要當美國的總統、州長、市長與議員之類的公職人員?對不起,你得先公布自己的財產以及一切的家庭情況。你要做年收入數千萬的公眾人物?對不起,你的一切私生活都不是個人隱私。天天哭天喊地的要與西方美國接軌,要把國有企業私有,怎么個人財產公開卻又不愿意接軌了?
不公開自己的財產,又怎么讓人民群眾相信你“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沒有“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根據黨的章程以上規定,公布自己的財產,這是一個共產黨員應該遵守的黨的紀律,同時也是一個共產黨員應該盡的義務。
把一個本來由共產黨章程早已規定必須要嚴格遵守的黨的紀律,卻拿到人民代表會上讓人民代表來表決,而更為不可不可思議的是,這些參與表決的代表們絕大多數人卻恰恰是黨的紀律中要求必須證明自己是一個“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沒有“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的公仆。這不是踢皮球嗎?顯然,這是世界上最大的皮球。
可以說,人代會開創了踢出最大皮球的先例。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