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宗立成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不應戴有色眼鏡看干部子女。宗立成認為,把子女送到國外去,不要考慮是不是官員,因為公民的權利都是平等的。“如果是一個工人、一個普通的公務員把自己的子女送出國學習,這就無可非議。因為他是一個官員,把子女送出國了,就要受到非議,這是不公平的”,“領導把子女送出國學習只是一種選擇,甚至不是他本人的選擇,是他子女的選擇。”宗立成笑稱,自己不是官員,也不是為官員說話,而是要給社會一個公平。他還表示,一個官員也是久經黨的考驗,一步一步走上這個位置,是我們的精英,應該得到更多社會關愛和尊重。
這就是中國政治精英們的原話,著實也代表官員們的利益,就是沒有人民群眾的利益。宗立成委員忘記了一個實事,政府前面冠之以人民,人民政府就是人民的政府,而不是官僚政府。一個官員的年俸是多少,全國沒有統一的數字。據一位地市級市委書記講,他的月工資是5000多,別上稿費,年薪大概80000。相關規定官員不準經商辦企業,也不準炒股,一個部級領導說,還買不起房。而一個自費留學生一年的費用只少幾十萬,貴族學校就上百萬,紛紛送子女留學的官員,這些錢又是從哪里來的?國際上財產來源不明就入刑,我國刑法也有明文規定。雖然官員個人財產公示沒有推行,這些人送子女出國就有必要說明資金來源,否則就沒有這個權利。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官員是人民的官員,人民就有監督政府和官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監督官員活動,而官員必須完善義務,才能談到權利。因此,人民有必要了解官員們送出去的錢是不是納稅人的錢。
正如全國人大代表、國內著名反腐專家、中共中央 黨校 教授林喆的話:從媒體曝光的情況看,從1995年到2005年,我們現在有118萬官員配偶和子女在國外定居。對這些官員,他們應該及時向組織匯報,其配偶和子女到國外去定居留學,費用從何而來,是誰提供資助的?
我看現在的問題,官員子女送到國外是不是權利,而這資金來源如何說明的問題。由此看出我國行政監察的漏洞和不足,而修定行政監察法律法規實施勢在必行。
烏有居士
2012.3.10.于春覺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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