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短命市長”呂海清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該決定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產生。2011年7月9日,呂清海全票曾當選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長,而僅在49天后,呂清海便因涉嫌違紀被紀檢部門“雙規”。[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月29日表決通過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呂清海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記得1996年中央5號文件出臺廳級干部選拔任用新舉措:1,省委組織部考察;2,單位黨委推薦,3,副省級領導干部推薦;4,毛遂自薦(正處級)。我認為這是一個解放思想的新舉措,很好。毛遂自薦,中國歷朝歷代,古已有之。“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唯才是舉,任人唯賢,不拘一格,這些被歷史反復證明正確的干部政策路線都含有毛遂自薦的意義在;都是與任人唯親,裙帶關系,長官意志干部路線的歪風邪氣針鋒相對的。可惜很快就被束之高閣而夭折了!
近二年,干部制度改革又好像很熱鬧了一陣子。但是,說來說去,只有組織考察這一個獨木橋。這是選拔任用干部制度的霸權主義;這與我們黨歷來主張并宣傳的“五湖四海”精神是不一致的。“五湖四海”不是指干部的籍貫不同,核心是不拘一格的選拔渠道。
1995年,學習鄧小平“南巡講話”后,我在省黨報上發表過一篇文章《發展市場經濟與人事干部制度改革》,影響不小;2004年,我又針對絲毫沒有改變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之痼疾,公開發表《選用有不少“缺點”的賢人》一文,被《中國當代思想寶庫》收錄,全國各大有關媒體和研究機構趨之若鶩,紛紛邀請我參加各種一個高端學術會議,應接不暇;各種社會評獎至今不斷;各種會議只在人民大會堂參加過一次,各種評獎一律婉拒。二篇文章,論證了二個前無古人的基本問題:1,社會主義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結構可以改變(《憲法》修改:“非國有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必要補充”),干部選拔任用為什么不可以繼承毛遂自薦的優秀傳統途徑?2,共產黨人是唯物主義者,是堅信“人無完人”的,為什么在實際改變的選拔任用中搞形而上學,吹毛求疵,以偏概全,因小失大?用魯迅的話說,寧用“完美的蒼蠅”,不用“有缺點的戰士”!機構越精簡越臃腫,機關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沒有明顯改善就是這樣遺傳下來的。
2011年,我在一篇文章中引用過最高檢察院的一個統計數據,這幾年提拔的35歲上下的年輕干部犯經濟罪的比例接近三分之一左右,令人瞠目結舌!這個呂海清市長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1,上任時間之短破歷史紀錄(包括中國封建社會時期在內);這說明我們的“組織考察”弊端不少;多年來,社會和民眾對干部制度的批評不是空穴來風,也不是捕風捉影。2,對他的任命,地方市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說明“橡皮圖章”還遠沒有過時。我始終認為,從民主法治的視角講,組織上對一個干部的評價、任命是異口同聲的“全票通過”反而是極不正常的現象。在辯證法看來,有反對票的候選人比“全票通過”的候選人更靠得住!這就是我的二篇文章被社會和專家一致認可的創新理念所在!
我們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如果不經過一次不要麻醉劑,就施行刮骨療傷的刻骨銘心的陣痛,就不可能有預期的根本性進步;呂海清這樣的人仍然會層出不窮。
大詩人白居易與杜甫一樣,為官也只是做到一個無權而又容易惹禍的“左拾遺”;但他的大腦得志不得志都是非常 清醒的。“試玉要燒三日滿,辯才需要七年期”是他提出的用人標準。他認為單純追求“學歷高、年輕化”是不行的,在優秀的人才,也得有一個甄別考察的時間(“三日”“七年”)才靠得住。
白老前輩還說,“文章和為時而著”,我說這些,只是按照他老人家的指示而為之也。聽與不聽,悉聽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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