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高層決定對香港特首曾蔭權展開調查。因為之前曾傳出香港地產商黃楚標低價向曾蔭權出售深圳豪宅,兩人交往過密。曾蔭權和太太上星期到澳門休假三日兩夜時,和全國政協常委、香港富商何柱國等出席了一個據稱出席者均為“三山五岳”的賭廳春茗活動,及在一艘游艇上活動的照片,質疑他接受富豪款待,包括在富商的游艇上享受了豪華招呼,并獲接送返港。昨日,該報又刊出曾蔭權和太太在赴澳前一星期,即2月9日至12日離港休假期間,與一批商界人士乘坐富商張松橋的私人飛機到泰國布吉游玩,質疑他有利益沖突之嫌,“為自己退休入商界鋪定后路”。
曾蔭權為自己辯護說:香港現行的官員申報制度規管所有的問責官員,接受任何贊助旅程,需要行政長官或司長申報批準,但制度存在漏洞若行政長官接受贊助旅程,應該向誰請求批準?
香港廉政公署決定,特別邀請退休大法官李國能主持特別調查委員會調查本案,成員包括社會福利界、學術界及傳媒界的人士,檢討現行的制度及程序,對象包括行政長官、所有問責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他表示:1,委員會運作獨立,;2,提交的報告也立即公開,;3,希望兩,2--3個月內做好工作。
作為大陸的一個老法律人,我對曾蔭權是不是有問題,有什么問題的結果并沒有多少興趣,因為這只是“流”的問題,換言之,僅僅是一個個案;我只是對香港廉政公署的嚴格依法辦事嘖嘖稱贊,敬佩不已;因為這是“源”的問題,是法律的尊嚴統一與公正公平的問題!2004年,我曾率33人大型代表團訪問港澳司法界,香港廉政公署給我留下了良好的深刻印象。
曾蔭權有沒有問題,有什么問題,我希望我們大陸的民眾百分百信賴李國能大法官領導的調查委員會能夠做好這件事。我要多說幾句的是李國能大法官領導的這個調查委員會向社會公布的三個辦案標準:
1,調查委員會運作獨立。香港廉政公署的辦案是依法完全獨立辦案。所謂“獨立”,就是調查委員會的一切工作不受港府和任何官員的干擾。如果有誰對調查委員會的任何人以各種形式打招呼,遞條子,他就會吃不完兜起走!這是司法獨立的體現,也是法律權威的體現,更是民眾法律信仰得以堅守的保障。當今世界的國家和地區,香港算得上一個法制社會。
2,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向社會公開。這就是說,調查委員會的工作程序,進展情況、調查結論都會依法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咨詢與監督。換言之,民眾對有關情況可以提出咨詢;民眾有什么新情況、新問題也可以隨時向調查委員會舉報。這是司法公正、公平、公開的具體體現與透明執行;也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
3,調查工作將在2--3個月內結束。這是司法效率的保證與承諾!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效率我們大陸的法律人不能不五體投地。涉及香港最高領導人的案件調查能夠在2--3個月內完成,這在大陸是不可能的。
由于我們大陸的政治與司法體制關系,“獨立運作”我們還不能這樣要求;但是,“社會公開”與“限時高效”大陸都是有法律政策規定的,都是我們從上到下應當好好向香港學習的。
當前,我們大陸正在啟動新一波的司法體制改革,我希望這三個問題應當得到更進一步的認真的研究解決;這與著重解決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迎刃而解的哲學原則是完全一致的。只有這樣,司法體制改革才不會走過場,才有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律的權威才能夠建立,民眾的法律信仰才能夠堅定、鞏固。司法體制改革,“三公”(公正、公平、公開)是核心。司法體制改革也是當下國家大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機組成部分。所謂社會管理創新,根本的目標是使社會管理形成長效機制,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沒有這一條,“創新”很容易陷入“折騰”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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