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易中天靠不住,他救不了你
戴斗笠的人
易中天的《何必穿著刀下留人,就是為法治和自己積德》全文如下:“我不懂金融,也不懂法律,對吳英案更知之甚少。但我知道兩點:一,經濟犯罪不判死刑,已經成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則;二,本案事實部分不清,法律適用部分存在巨大爭議。在此前提下,還要立即對吳英執行死刑嗎?
心智健全,并稍有惻隱之心的人都會說:不!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今天我們救下吳英,明天就會有更多的人來救我們,包括諸位法官。大人勾決的朱筆只要現在停住,就是為法治積德,也是為自己積德! 阿道理很簡單:人死不能復生。一旦錯殺,神仙都救不回來。且不說吳英是否有罪,尚有爭議;也不說即便有罪,至少罪不當死;就算她十惡不赦,也犯不著如此迫切地就去執行。她是卡扎菲嗎?她是薩達姆嗎?她是本拉登嗎?不立馬殺了她,我們就“國將不國”嗎?恐怕恰恰相反!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今天我們救下吳英,明天就會有更多的人來救我們,包括諸位法官。大人勾決的朱筆只要現在停住,就是為法治積德,也是為自己積德!阿彌陀佛! 所以,請最高院的法官大人刀下留人,最好能夠重審!至少,不要馬上簽署死刑命令。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今天我們救下吳英,明天就會有更多的人來救我們,包括諸位法官。大人勾決的朱筆只要現在停住,就是為法治積德,也是為自己積德!
阿彌陀佛!”
筆者我也不懂法律,更不懂法律原則,可是我們有現成的朋友和資料可以學習請教。我通過上百度搜索和請教教授朋友,他們都指出:“經濟犯罪,顧名思義,是指與經濟有關的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企業內發生的與經濟相關的犯罪行為等。”
這我就不懂了,現在全國的工人加農民至少占總人口的85%,我真的沒聽過我認識的那哪個工人、農民、有良心的知識分子和公務員說貪官污吏不該殺、偷逃稅款,盜、騙致眾人破家敗產、兒死妻亡的的人不該殺?即就是占全國人口85%的工人和農民在易中天眼中都是毫不“心智健全”且無“稍有惻隱之心”的人,但《刑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國家主席簽字的,難道工人、農民和全國人大都不比你一個易中天“心智健全”“稍有惻隱之心”???
那是不是我們只能理解成你易中天教授只對“經濟犯罪”有“惻隱之心”,只對貪官污吏、詐騙犯有惻隱之心?難怪易中天又說:“今天我們救下吳英,明天就會有更多的人來救我們,包括諸位法官” 。
法官大人,全國的工人、農民、底層群眾干部至少占總人口的95%,貪官、污吏、詐騙犯、黑心老板天天把勞動人民的勞動果實通過坑蒙拐騙掠奪走,你要是不把他們按照《刑法》判死刑,勞動人民是不干的,到那一天他們就會自己去通過消滅那些寄生蟲來奪回勞動果實,到那時誰去救你?易中天?他早就跑了,他是指望不上的。
法官大人,望你三思!
注:連易中天這種自稱“不懂金融,也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了:“經濟犯罪不判死刑,已經成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則”,于是法官大人暈倒了!因為法官大人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包括貪、污吏、詐騙犯在內的經濟犯死刑呢,還是應該按照易中天教授所說按照“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則”不能判這些人死刑?
易中天教授,我的朋友說判決都援引的是《刑法》條文,而沒有援引“司法原則”的,有明確法律條文的只能先援引法律條文,而不能直接引用“司法原則”。不懂法律的人可以去問問懂法律的人,看看易中天說的對,還是我朋友說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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