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擇校費的“國八條”看著有點“二”
1月20日,教育部、發改委、審計署聯合印發教基一[2012]1號文《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直到2月23日掛到教育部網站上才為人所知。這個“國八條”被稱為史上治理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的“最嚴厲”政策。
仔細閱讀這個“國八條”,六個“禁止”并不新穎,一禁通過辦升學培訓班方式招生和收費,二禁跨區域招生和收費,三禁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和收費,四禁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五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六禁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這幾種情況大家都司空見慣,理當禁止,但是又屢禁不止。另外兩條,一條是加強招生信息和學籍管理,一條是加大查處力度,眼熟,并不給力。
弄不好,這個“國八條”又會淪為笑柄,因為:
一、城區學校的大班額表明,城里的教育資源普遍緊張,上學難,上好學校更難。擇校與否,主語不是學校,而是眾家長。城市化來得太快了,即便城區接二連三修建新學校,依然供不應求。大家都沒做好準備,蜂擁而至的學生托起了擇校市場,你爭我奪,暗流涌動。一手交錢一手進人,收費不開票,而且還是熟面孔。審計部門來了,又能奈之若何?
二、擇校最為集中的就在名校,“條子生”擇的是權,普通生擇的是錢。在本身就緊張的教育資源里,教育資源極為不平衡已成為釜底之薪。一些教育主管部門還刻意為之,把外來務工子女集中到某所學校,變成事實上的差校。而名校所擁有的資源一直在錦上添花的特許中逐年優化,自然擇校費也是逐年增高。相反,薄弱學校難于得到雪中送炭的傾斜,年復一年,人心不齊,破敗不堪。
三、眾所周知承擔義務教育的學校要靠財政兜底,可是多年來不但那個4%落實不到位,一些地方干脆睜只眼閉只眼鼓勵學校創收,目的就是不愿掏錢給學校,確保其正常運轉。一所城區學校包括水電維修在內的日常支出花費不小,如果財政不兜底,只能“逼良為娼”。如今這是普遍現象。一些學校也據此收起費來“理直氣壯”肆無忌憚。
治理病癥,最忌諱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揚湯止沸看著好看,卻不過徒增笑料而已。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這“禁止”那“禁止”固然有比無強,但是這絕非釜底抽薪之舉。要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由來已久,“屢禁不止”的笑話多了去了。這三部委弄出的“國八條”看似“最嚴厲”,其實未必,治標不治本,難見多大成效。聊以自慰的是最后一條“加大查處力度”,嚴肅追究校長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假如校長并沒有中飽私囊,而是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了,怎么“嚴肅追究”呢?莫非再來個“實施細則”不成?——實在是自慰至極。
筆者以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治本之策應該在正本溯源后,一是把均衡教育資源當做一號任務列為教育主管部門的議事日程,天天抓月月抓年年抓也不為過,三年也好五年也罷,就來個倒計時,用均衡為擇校釜底抽薪;二是繼續加大財政投入,不光要新擴建學校,更要兜底學校必要支出,甚至寬備窄用,真的傾斜教育,讓學校“衣食無憂”,這也是釜底抽薪之舉。
作者:朱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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