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死刑改判呼吁,是對道德良心的挑戰(zhàn)
作者:Vickuhan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想告訴大家,吳英案的爭論,不是法律的爭論,是中國道德淪喪的一種最徹底寫照。到底詐騙多少才算有罪?到底詐騙傷人致多少人傾家蕩產(chǎn)、血本無歸才“罪可至死”?中國人,如果再不拯救自己的道德靈魂,將有無數(shù)個吳英趕赴刑場
關于吳英的死刑,網(wǎng)上沸沸揚揚已經(jīng)炒了一段時間了。我看到有個調查統(tǒng)計。徐昕教授在微博上發(fā)起“你認為吳英是否當判死刑?”的投票,目前已有2萬多人參與。投票結果為94%的人選擇“罪不至死”。微博知名人士李開復、潘石屹、薛蠻子等均表達了類似意見。
我覺得,吳英是否該死,關鍵是在法律對她犯罪動機及其造成的影響的事實認定上。
■案情回放
吳英,案發(fā)前的身份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這個31歲的女子,是浙江省東陽市歌山鎮(zhèn)塘下村人,曾經(jīng)營過美容店、理發(fā)休閑屋等,并最終成為浙江億萬富姐,現(xiàn)在她正在看守所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對其死刑復核的結果。
2007年3月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捕。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余元。案發(fā)時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還有大量的欠債。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今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今年2月7日,浙江省高院二審審判長沈曉鳴就吳英集資詐騙案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沈曉鳴稱,吳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其巨額負債和大量虛假注冊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實際經(jīng)營等真相,虛構資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額投資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作各種虛假宣傳,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余元,實際騙取3.8億余元,盡管認定的集資直接對象僅10余人,但下線人員眾多、涉及面廣,既嚴重侵害不特定群眾財產(chǎn)利益,又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將巨額贓款隨意處置和肆意揮霍等,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一審法院判處吳英死刑符合我國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審維持了原判。
昨天上午10點,最高法召開例行新聞發(fā)布會,會后,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開始正式回應吳英案。孫軍工稱,吳英集資詐騙案在一審、二審期間受到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已經(jīng)有不少報道和評論。日前,最高法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報送復核死刑的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案?!霸摪缸鳛榘l(fā)生在資金流通領域的金融詐騙犯罪案件,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案情比較復雜。最高法在依法復核審理過程中將依照法定程序,認真核實犯罪事實和證據(jù),嚴格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審慎處理好此案”。
我認為,按照浙江高院對吳英犯罪的一審認定之罪行,吳英的確該判死刑??墒菫槭裁催€有這樣多的人替吳英喊冤,認為罪不至死呢?關鍵是很多人認為,吳英不是詐騙是集資,即使詐騙也是為了辦企業(yè),吳英不符合集資詐騙罪的要件之一,即該罪的對象是不特定公眾,而吳英案的11名債權人是吳英的朋友,認為吳英案具有無詐騙故意、所借資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經(jīng)營、無非法占有目的、無針對公眾集資等特點。
對于這樣的論點,我覺得有幾個偽命題,我想提幾個疑問:
第一,難道自己辦企業(yè)就可以騙錢嗎?騙錢還有可以和不可之分?
第二,借助自己的親朋好友實施詐騙,就可以說不是針對特定公眾了嗎?那么,她這11位好友親朋又是針對哪一部分人的行為呢?難道不是面對公眾?吳英只是隔了一道手,或許這正是她的手腕。如果是可以通過自己的親人實施對公眾的詐騙就不是詐騙,不是天大的笑話?
第三,吳英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大量非法注冊二三十間公司,目的是什么?是為了拉大旗作虎皮,掩蓋其詐騙行為繼續(xù)詐騙還是為了真正意義上的企業(yè)經(jīng)營?
第四,吳英承諾給債權人高額的利息回報,她應該很清楚根本無法履約支付,她經(jīng)營的企業(yè)即使正常運轉,也沒有如此高的回報,大家應該非常清楚。
第五,所借資金無非法占有是什么意思?難道只有開了個人戶口,全部存在個人名下就是非法占有嗎?如果這樣,我看他連100萬元也騙不到,不用說7個多億了。
第六,大家想一想,任何事情都會有一個核心組織,吳英就是利用了其核心組織,推動了她的思想和主張的實現(xiàn)。
在這里,我想說的是,吳英的確不簡單,堪比華爾街的金融大碗,她所做的事,不是很多人能夠了解、理解、掌握的,一個人的處事動機只有她自己最清楚。關鍵是她在做這件事的時候,她有沒有想到“良心”二字。
我見過不下十個吳英這樣的所謂“集資”公司,也接觸過不下十個吳英這樣心態(tài)和動機“集資”的個人和老板,(甚至我最親密的一位朋友就曾經(jīng)做過這樣的公司,)只是沒有做到吳英這么大就被政府給“端了”。
在這里,我順便說一句,我的好友的公司是自己關門的,我的好友告訴我“做這樣的公司,就是詐騙,我做不了,狠不下心,賠上錢關了吧!”好友賠了幾十萬賠款,關門大吉。可是,一兩年之后,仍然有人找她要錢,叫她叫“大騙子”!
我在說什么,這樣的公司,不是圈內人,很難了解呀!
所以,我認為是吳英的“智慧、環(huán)境、運氣”幫助她走上這一步,或許一切都是天意。
記住《三國演義》這句話:成也蕭何敗蕭何!
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想告訴大家,吳英案的爭論,不是法律的爭論,是中國道德淪喪的一種最徹底寫照。九十年代末,我曾經(jīng)做個一間著名私營企業(yè)總經(jīng)理助理,他集資不足500萬元,變賣家產(chǎn)全部還上,判了死緩。為什么,不是詐騙了多少錢,而是詐騙這樣的行為罪大惡極。現(xiàn)在吳英詐騙7個多億,多數(shù)錢沒有歸還,還“罪不至死”,好說什么呼吁法律進步,更是騙子的嘴臉,難道法律也越來越無視詐騙嗎?真是人倫的喪失!
法律不是兒戲,良心不可褻瀆,中國人,如果再不拯救自己的道德靈魂,將有無數(shù)個吳英趕赴刑場。
嗚呼,年輕的吳英哀哉!
--------備注:“Vickuhan”是來自百度空間新加波網(wǎng)友,走南闖北十年,接觸國際各種思潮,深為國內社會環(huán)境關注;由此她撰稿向國內寫了這篇文章,為的是中國能有一個全體光明性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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