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奶奶下崗中的法律問題。
看新聞:【據新華社電安徽省渦陽縣72歲的環衛工人李顯梅,在兒媳離家兒子入獄后,每天凌晨載著6歲孫女掃大街。老人的生活處境今年1月經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但她最近被保潔公司辭退,從而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渦陽縣城管局昨天對這一事件回應稱,解聘老人工作是考慮她年事已高,出于人文關懷,政府部門已為其和孫女辦理低保與救濟,每月可領取900元救濟金,比原來做環衛工人的收入還高。由于李顯梅老人的孫女鄒雅云沒有戶籍手續,給辦理救助帶來難度,經過協調,公安部門日前為鄒雅云辦理了入戶手續。2月17日,善后救助工作已落實到位:由民政部門為李顯梅辦理了城市低保手續,每月300元,為鄒雅云辦理了孤兒救助金,每月600元,均從今年2月起執行。這些措施落實后,李顯梅老人一家收入由做環衛工人時的每月800元提高到現在的900元。在政府部門積極解決李顯梅后顧之憂的情況下,保潔公司于2月13日解除了與老人的聘用關系。……2010年6月,李顯梅老人被姜繼榮所經營的保潔公司聘用為環衛保潔員,聘用期為一年。2011年6月合同到期,但李顯梅不愿離開環衛崗位,保潔公司同意其工作至年后。但也意識到她已經72歲高齡,不再適應從事環衛工作。……】
俺對法律也是一竅不通,不知道李顯梅老人的工資是否符合“根據7月1日安徽省政府下發的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渦陽縣最低工資將調整到6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7.1元/人·小時”,因為對于環衛工人來說是一周工作七天的,一天不掃,灰塵不會跑掉。再說李顯梅老人一天工作時間一般來說不止八小時,是否與最低工資相違,是否與國際勞動節相背離?如果說“渦陽縣最低工資將調整到680元”,一天八小時一個月三十天,那7.1元/人·小時×8小時×30天=1704元,是李顯梅老人的工資800元的雙倍還超過。如果按照最低工資680元,那李顯梅老人是否該一個月休息四天?不,是該休息八天。
在法律進行判決時,看:“李顯梅告訴記者,2006年,云云出生。但她媽媽嫌棄男方家貧,離家出走了。2010年,兒子酒后與鄰居爭執,闖了禍,被判入獄。‘媽媽,我錯了,我真的好后悔。您千萬別把云云送人了,我下輩子還要做您的兒子……’兒子入獄后寫的這封信讓李顯梅泣不成聲,‘兒子每次打電話,都說讓我好好保重身體,把云云照顧好,等他出來后好好孝敬我。‘李顯梅在電話里答應兒子,一定照顧好云云。因為女兒家生活也很困難,李顯梅決定獨自帶孫女生活。2011年3月,李顯梅經人介紹,在渦陽縣城做了一名環衛工人。”,資改派的法律可以對老人的孩子判決,是否不要對老人對孩子進行判決?如果不判決,那就應該對老人對孩子有照應?!
李顯梅老人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對于李顯梅老人這樣一個勞動者來說有否勞動保障?環衛工人被路上的車輛交通事故的多了去了,被掃地出門更是完全完全,但按照法制社會的要求來說,這勞動保障在哪兒?這退休金在哪兒?要說這退休金,全國幾億人的退休金在哪兒?別用百姓自己額外的血汗錢說什么保險金。
李顯梅有了600元的低保,那小云云是否也該享受低保?
而從本案來看,小云云有父有母,不應該作為孤兒,怎么“鄒雅云辦理了孤兒救助金,每月600元”?想起前幾日看的“看走基層---問暖關注大涼山失依兒童―――吉地子貴:挑起全家重擔的孩子”,吉地子貴,真實的孤兒,說成是失依。這失依放在小云云和李顯梅老人身上是恰當得很。
那試問:是誰將小云云說成是孤兒?符合哪一家的法律?
在李顯梅老人和云云這孩子人生路上,該給老人養老了,該給孩子溫暖和教育了,而不是培養仇恨!看過小云云早上四點鐘在垃圾車上困盹的樣子,相信法律不應該困盹的吧?
相信法律不是在逼著小云云成為《廣東一景區推天體森林浴 年輕女孩成首名游客》中的主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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