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芳行賄的是哪些中國官員
雅芳賄賂門似乎愈演愈烈,在雅芳集團副董事長Charles Cramb因此事而遭解雇之后,昨天外媒報道有審計報告指出,發現雅芳雇員于2005年向有關官員和第三方咨詢機構支付了數十萬美元的可疑資金,以獲取中國直銷牌照。(2012年2月15日 大洋網-廣州日報)。
從IBM案到力拓案,從西門子案到雅芳案,近10年來跨國企業巨頭在我國進行商業賄賂已經屢見不鮮。其實,從最近幾年發生的跨國巨頭賄賂案來看,大部分皆是先從海外被揭發出來,然后再引起官方的重視。
我們從雅芳賄賂門事件來看,如果單方面指責雅芳為了利益而采取不正當手段,這可能有失偏頗,因為正是中國國內特殊的環境才造就了雅芳賄賂門事件。就在上月31日,全球四大直銷巨頭之一的雅芳正式解雇了公司副董事長克蘭布(CharlesCramb)。而解雇的直接原因就是與克蘭布涉嫌海外行賄丑聞,卷入了新一輪雅芳海外行賄調查有關。
雅芳的相關行動值得肯定,愚笨的我不禁要問,雅芳到底行賄了哪些中國官員呢?雅芳的行動已經開始了,我們的職能部門呢?是不是可以提前介入呢?雅芳去年5月3日就公布了相關調查材料,我們的相關部門為何不能提前跟進呢?時至今日,仍然未見相關部門有何動作,是不是就在等待雅芳的調查結果出爐,將行賄的官員名單曝露出來,我們的相關部門才能有所行動呢?如此的懶政、懈怠又是何原因呢?
也希望受賄的相關官員有所知覺,這個名單遲早會曝露出來,爾等何不提前自首呢?或許還可獲得從輕處理。
當下民眾認為中國的腐敗已無處不在,腐敗充斥著所有的領域,而雅芳的行動值得國內反思。雅芳為什么會主動檢舉自己行賄了有關官員呢?原來,不如此,雅芳將受到更加嚴厲的懲罰,由此可見美國《反海外賄賂法》的威懾力之大。而在懲罰力度上,國外動輒就是幾千萬美元甚至上億美元的巨額罰單,比如IBM去年3月就因在中國進行商業賄賂被罰1000萬美元。這說明我國現行治理商業賄賂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法律處罰力度不夠。
筆者看到很多評論呼吁對涉嫌行賄的跨國公司加大懲治力度,而愚以為,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我們只有從自身上找原因,才是正道,只有加大對國內受賄腐敗分子的懲治力度,才能斬斷伸向商業領域的黑手,凈化商業市場秩序。
雅芳的行動也是發給中國的舉報信,吁請相關部門積極行動起來,讓中國飽受詬病的腐敗形象得以挽救!
作者:黃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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